林贵明 刘璐
【摘 要】“递延权力”的腐败是一个新动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在各起反腐败斗争的案例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本文主要介绍“递延权力”的内涵及表现形式,分析其谱系。新形势下,我国全面从严治党,采取依法治国与移风易俗等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对“递延权力”所带来的腐败问题进行全方位地防治,取得了很大成就。当然,防治“递延权力”,不仅要靠制度来保障,更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将腐败现象逐渐降低,才能创造一个和谐清廉的社会。
【关键词】递延权力;谱系;从严治党;反腐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5-0036-02
一、“递延权力”的内涵、形式与本质
作家周梅森先生对“递延权力”阐述道:“作为领导干部的权力,除了党和政府赋予的绝对权力外,还有‘递延权力。”而张兆江同志认为:“所谓‘递延权力,是领导干部身边的人,借助领导权力、地位和威信等影响所享有的一种附庸权力。”从这两种对递延权力的内涵理解上,笔者认为“递延权力”是指一种领导干部所具备公共权力被异化后,延伸出被身边的人用来追求私利的附庸权力。
近年来,一些官员的腐败案件,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中存在着某种联系。形成一个个“帮派”“团伙”,只是这种联系或明或暗而已。这里主要指“亲缘团”“秘书党”和“利益集团”三种递延权力表现形式。
亲缘团递延型指的是跟领导干部有血缘关系的人,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形式。令计划案是亲缘团递延型的典型。山西官场“地震”使不少落马的山西籍官员引发海内外的关注,其中以曾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和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的令政策两人尤为明显。早在这两人落马前,令计划儿子令古在2012年北京法拉利事件中死亡,商人令完成被带走调查。落马的许多官员通过令完成、令古等人直接或间接接触令计划,达到职位升迁和腐败的目的。两人本身不是公职人员,但跟令计划和令政策有血缘关系,便有了别人走后门的能力。
领导干部身边的秘书,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来谋取私利,这便是秘书党递延型。周永康案是秘书党递延型的典型。2014年7月29日,中纪委宣布对周永康进行立案审查,这则消息震动全中国。在周落马前的近两年里,官员郭永祥、李崇禧、冀文林等人相继被调查,令人寻味,因为这三人曾担任周的秘书。在中国还存在着对秘书的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领导亲自挑选秘书、秘书提拔依靠领导……三人身居高位,不仅受周的不公正提拔,甚至还带坏一批人。
具备相同利益的团体,利用各自的职权,形成一股权力的合力,来谋取私利的形式就是利益集团递延型。国企中的腐败案件是利益集团递延型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持续“打虎拍蝇”,不仅让蒋洁敏、廖永远等人绳之于法,也暴露出了国企内部的贪腐问题。仅2014年一年里,就有70多位国企高管相继落马。国企作为利益集团,在行业垄断中,不时会出现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部门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情况。
“递延权力”的产生,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所造成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是为了保障公共的利益。人们希望的是公职人员掌握这部分权力后,能维护公众的利益,而不是被泛化为公职人员或者领导干部身边本不该拥有公共权力的人用来谋取私利。递延权力利用公权谋取私利,损害了公共的利益,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异化。
二、从权力视阈下对“递延权力”的谱系分析
谱系一词本源于尼采对“起源”的挑战,他反对“对起源的追寻”。但这种追寻被福柯解读为一种为把握事物的確切本质。福柯在《不正常的人》一文中用“权力的积极技术的发明”一词来介绍以鼠疫模式取代麻风病模式的进程。“我们从一种驱逐、排斥、放逐、使边缘化和镇压的权力技术,过渡到一种总之是积极的权力,一种进行制造的权力,一种进行观察的权力,一种获取知识的权力和从其自身的效果出发自我增殖的权力。”我们可以看出,“递延权力”现象也带着明显的“权力的积极技术的发明”。
公权力的异化是指公权力失去权力来源体的真正约束,变为掌权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异变为损害公共利益的一种现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公权力的权力来源体是人民,应受人民的约束与监督。公权力的递延是当前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危害极大的新的权力异化形式,这种形式从根本上与我国宪法相违背,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相背离。掌权者从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会为身边人所泛化,甚至出现代理寻租。公权力的异化,丢失的是当前中国倡导的法治精神,加剧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
宗法思想影响着中国几千年的发展,一直被视为家庭、家族存在的精神纽带。同时形成“特权”和“裙带”思想,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从古至今,当官被看做是一件荣誉的事。“在宗法思想影响下,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有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要肩负起家族责任,官僚们不惜用公权来谋取私利。当这种情况形成一种官场习性时,官僚腐败行为和裙带关系就会自然而然产生。在这种风气盛行下,社会便会衍生出许多不正常的现象:“走后门”“拉关系”等。行贿受贿一发而不可收,“递延权力”的腐败就产生了。
利益集团一般是指具备相同利益的人,从共同利益出发采取共同行动的社会团体。利益集团采取各种以影响或制约政府决策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可以向公共政策制定者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当利益集团越来越懂得这个国家权力运行模式、政策法规制定等一系列规则,会利用其中的漏洞或者直接推出“利益代言人”即掌权者等方式获取更多、更持久的利益,这便是利益集团的变种。既得利益者已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严重障碍,是当今社会不公的直接表现。利益集团的变种会腐蚀国家健康“肌体”,慢慢导致国家的各项政策变成最符合特殊利益集团的安排,使得我国改革的动力不足,最终亡党亡国。
三、新形势下对“递延权力”治理的路径选择
新形势下,中国反腐进入一个白热化阶段,以高压态势对权力腐败行为零容忍。“下重拳”的反腐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反腐到底、“上快车道”的反腐速度由内而外重塑政治生态、“要透明”的反腐方式获得国内外的一致好评。当然,这些确实对防治权力腐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还是会出现捉襟见肘、效果差强人意的局面。因此,中国必须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从而对“递延权力”进行有效的防治。
(一)依法治国,严惩违法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反权力腐败的前提,提出要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律体系,强化权力腐败的法制制约,对当下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当前中国的反腐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党和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听取百姓意见,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相关法律完善后,还要真正落实到底,确保其法律效力,严格执行,不能出现以权压法、人治高于法治等违法现象。
受监督制度不完善与公民的参政方式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监督主体对权力的监督不能全面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为解决这种情况,应切实提高公民参政能力,保障公民监督安全。同时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拓宽其监督举报途径,进而严格规范,认真调查取证。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给公众和媒体一个交代,绝不拖延、欺瞒。
(二)从严治党,规约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血肉相连。自党十八大以来,中共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坚决改革。从“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止”到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中共高层到全国逐渐建立一整套有效、科学的反腐倡廉体制。尤其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发展下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的需要,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要以完备的党法党规为前提,并要求从实落实以维护党法党规的权威与尊严。“递延权力”带来的腐败问题,不僅和党的宗旨相违背,也违反了党法党规,甚至严重损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治“递延权力”现象,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进行监管,扼杀公权力异化不正之源。
(三)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
社会公序良俗的确立,是长期由社会环境和公民意识形成的。社会公序良俗氛围中,公平和正义被看做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公众普遍认为社会的各方面都需要通过特别途径,如“拉关系”“走后门”等才能办理或完成时,这个社会所形成的公序良俗已经失效了。由于存在权力腐败的官员,官场中那套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政客结党营私、徇私舞弊等庸俗人际关系盛行,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公平和正义的维护,需要靠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障,而不能让其流失在庸俗的社会环境下。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三个倡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递延权力”带来的“小圈子”等问题,应该置于人民及监督机构的监督之下,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和依法办事来防治。个人要划清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庸俗的利益网络,划清君子如水之交和小人如蜜之交。正本清源、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空气,抵御不良的“人情往来”。
四、结语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经意识到反腐倡廉,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需要党自我进行一次的革新与净化。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反腐,靠的不仅仅是党和政府,更应得到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一个全新负责任的党和政府形象,才能营造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官场和社会氛围,才能实现“两个百年”梦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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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