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将标准国际化作为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布了“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与国际接轨和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的政策,但是中国产品和工程建设“走出去”还存在很多障碍,标准国际接轨远非易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是标准体系不完善,亟需、重要标准立项难。以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为例,现行标准体系实施率(包括在编标准和现行标准)仅30%,难以适应中国标准“走出去”的战略要求。一些亟需标准、重要标准在既有标准体系下仍难以立项。例如,我国城市有轨电车快速发展,有近80个城市有轨电车项目已经规划或开工,但现行标准只有《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T417-2012)和《有轨电车技术条件》(CJ/T5016-1994)两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有关乘客卫生健康、环境保护、运营安全、公共安全、残疾人权益保证等方面的标准需求在既有标准体系中难以落实。
二是“中国标准”国际化认可度不高。中国标准没有技术法规,是用强制性标准进行管理,而WTO等国家的国际规则是用技术法规进行管理,两者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标准体系和作用的不同,经常出现中国标准在国外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另外,标准外文版、标准翻译人才缺乏,版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标准差异较大。中国存在两种标准,遵循ISO规则的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而在实际中,中国标准并未完全遵守ISO(即GB/T 1.1系列)的规则,如在无偏向、相关方利益平衡、重视反对意见、申诉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的工程建设标准是中国特色的标准,不属于ISO规则下的标准化文件,大致对应国际上的技术规范的范畴,在工程建设标准领域简单要求“国际接轨”和“标准国际化”会形成自设的障碍。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顶层设计。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中增加或强化“一带一路”相关标准的管理职能,如增设“一带一路”办公室或在国际合作部中强化相关职能。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增加“一带一路”标准的管理职能,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明确并增设相应职能。“一带一路”标准的相关机构负责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促进标准走出去战略。
二是逐步建立中国标准的国际话语体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内容、指标、方法已经过中国工程建设几十年的考验,十分成熟,具备“走出去”的条件。国外标准重原理和方法,具体规定弹性大,中国标准注重实用,拿来就能用。对于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国标准应当是基于“以我为主”的走出去战略,即直接推动采用中国标准,逐步建立以中国标准为主体的国际话语体系。对于与国外标准比较容易接轨的中国标准,如通用类标准等采取逐步接轨的原则。同时,逐步增加中国承担国际ISO技术标准体系秘书处的数量。当前,我国提交ISO、IEC并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占比仅为1.58%,承担的ISO、IEC技术机构秘书处数量仍低于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应继续发挥我国ISO/IEC常任理事国的作用,提高中国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
三是大力加强中国标准的国际推广工作。大力开展中国标准的国际推广宣传,如举办中国标准研讨会、培训会,请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到我国来进行交流和学习我国的标准;在中国政府赠款、贷款项目中要求采用中国标准;在中国标准化院校较多地招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国家推动建立类似的中国标准制度;加强培育针对中国标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等。
四是加强国际化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懂标准(及国际规则)和外语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可以采取直接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机构聘用高级专家、建立行业标准国际化首席专家制度、国内培养高端国际标准化人才等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标准国际化水平。
五是逐步普及和推广标准外文版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要求,系统安排中国标准的外文版出版发行,逐渐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优先翻译代表中国核心技术的标准和具有决定技术框架作用的标准、技术产品类的标准。对于属于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标准,在制订编制计划时,应同期启动外文版翻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