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0日联合发布《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信息消费是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速、辐射最广泛的新兴消费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新时期提振国民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由此,《行动计划》確定了提升信息消费的主要目标:
一是消费规模要显著增长。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要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要达到15万亿元。
二是覆盖范围惠及全民。到2020年我国98%的行政村要实现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加快补齐发展短板,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
三是载体建设稳步推进。要创建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高地,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项目。
四是产业体系逐步健全。要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多领域加快推进“互联网+”,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成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互动消费新生态。
五是消费环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消费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努力实现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目标明确,需求清晰,对于信息产品提供商和信息化建设者来说,我们该拿什么来帮助提升信息消费呢?《行动计划》提及要尽快实施四大行动:即实施新型信息产品供给体系提质行动、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信息消费者赋能行动、信息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毫无疑问,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新型显示产品发展;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突破新型背板、超高清、柔性面板等量产技术;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建立可靠、安全、实时性强的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平台,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HA级)等,以此提升消费电子产品的创新和供给质量,这是我们众多信息产品与应用提供商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企业上云”行动,形成典型应用案例,实现中小企业应用云服务快速形成信息化能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建立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垂直电商平台,不断为社会大众信息消费提供便利,这是我们众多信息化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此外,深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光纤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实现城镇地区光网覆盖,提供100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加大网络降费优惠力度,充分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技能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培训,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这些是我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者与服务提供商应该尽快落实的行动。
当然,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加大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力度,维护信息通信市场秩序;落实《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网络数据管理政策,规范网络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更加深入地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工作,不断改善信息消费法律环境,这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切实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