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敏
【摘要】社会服务的完善离不开专业社会工作的推动作用。社会服务具有专业化发展的必要性。通过专业社会工作取向的社会服务可以从目标、过程、结果多个方面促进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变迁。因此,应该以群体互助理念为基础,加强社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建设,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关键词】社会服务专业化 制度化 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服务是一种较个别化的、特殊性的、带有选择性的公共服务。在社会福利领域里,作为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呈现出日益专业化的趋势,且对社会治理具有独特的价值。社会服务的方式则大致可以分为专业服务和非专业服务,笔者所探讨的社会服务是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其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非常完善的制度体系与保障机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性地提出“社会治理”的思路,可以看出,我国要推动政府从主导经济建设向提供社会服务转变,解决问题的思路需要重新调整为从源头上采取更为有效的社会治理形式,变被动为主动。社会治理是多方的共同治理,它强调协商、共识的达成,强调相关各方的平等参与而不是权力的行使或强制。专业社会服务的价值观及技术体系,能够发掘服务对象自身的意义,体现服务对象的主体性价值,尊重和致力于促进服务对象的参与能力的提升,从理念上推动管制型服务的传统思维向协商型治理思维转变。
优化社会治理的主体、过程与结果。从社会治理主体的角度看,借由专业社会服务的渠道,可以通过拓宽治理视野,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社会工作作为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从治理主体的角度看,可以解决大政府小社会带来的社会活力不足的问题。社会工作秉持的“平等、接纳”的原则,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作为一种中介组织,相比政府管理与民众之间的刚性接触,工作余地更大。其通过“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能够差别化地洞察问题形成的原因,在法治的前提下柔性地解决问题。
从治理的过程看,在政府科层制机构与民众互动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服务可以更深入全面地理解民众需要,了解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互动的不同态度及对社会变革的诉求。具体到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社会福利需求的程度、内容的把握还有待提高,一些福利政策和措施在与民众需要对接时出现了错位和缺位。而往往社会弱势群体或单独的个体对其自身真实需求是无意识的或缺乏表达机会的。因此,重视福利视角下广大民众福祉的提升,需要社会工作服务在实践中为服务对象提供表达的机会。
从治理的结果看,社会工作服务的理念更适于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对改善社会福利的结构和提高社会福利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虽然一个社会的福利结构与水平受到经济、政治、制度、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影响,但从提高弱势群体能力、改善不当的社会环境、降低社会风险的角度看,社会工作服务更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互助意识薄弱,在经济理性被盲目推崇的背景下,互利、互助现象并不普遍,社会慈善事业也缺乏生机和活力。通过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可以借其价值理念的传播,减少上述弊端,强化政府在降低社会风险、加强社会整合方面的社会治理效果。
破解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社会工作的功能不仅是预防、矫治社会问题,使个人恢复、发展其社会功能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而且社会工作批判性地理解某些弱势群体经济不公平背后的社会不平等及非正义问题,对弱势群体的境遇不仅仅理解为其自身的问题,而是对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能保持敏锐的思考。社会变迁是个体与群体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经过互动、对话到調整,最后出现社会秩序的重整。专业社会服务应该保持整体性视角,既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也同时改善环境中的不利因素。这种社会变迁通过建制性专业社会服务实现,理性地采用社会政策研究、社会倡导等方式进行,而避免了单个个体或群体采用非理性的方式、非建制性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专业社会服务强调“增权”及“社会倡导”的作用,其本质体现了社会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主要是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所面临的工作对象不一、工作任务繁重,缺乏社会工作间接服务的动力,因而受到一定的制约。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变迁,需要社会工作者挑战具体的固化的服务模式,寻求社会治理的创新。
以群体互助理念培育为基础。社会福利服务目前伴随着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恢复与发展,正处于专业化发展的初期。从世界范围来看,以英国为例,在现代福利国家建立之前,互助一直是英国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虽然个体自助与群体互助在风险社会化的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能成为主要的保障方式,但是,从社会启蒙的视角来看,不能忽视群体互助在社会服务秩序构建中的积极作用,其在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能够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发展的土壤并提升专业服务的效果。因此,要使专业社会工作取向的社会服务得到制度化保障,不能忽视这一制度产生的基础——群体互助及助人意识的培养。专业的社会福利服务与经济层面的保障制度一样,一方面必须随社会经济发展与变迁上升到国家层面,另一方面又必须寻求一种群体互助的土壤。
以专业性和制度化为基点。作为一种系统的助人活动,以社会工作为代表的专业社会服务的存在必然是一种社会结构,一种在助人层面的社会制度安排。在社会工作的操作层面上来看,社会服务的内容和向度是具有弹性的、带有人文色彩的立体的福利供给。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提供者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国家行政机构。但是这种服务的提供必需是专业性的,且通过有关制度建设进行规制。在法治状态下,公民个人的利益、福利应该得到系统保障,只有这样,有关服务的供给、实施、效果才能在一定的符合社会运行机制的轨道内进行。只有公民的服务保障权利得到制度上的确认,以社会工作为代表的专业社会服务才能代表弱势群体进行互动、沟通、对话以促进社会变迁。目前,尽管学界对尽快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制度达成了一致,但是政府和其他相关各界对如何进行有关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的顶层设计还没有达成共识。如果把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设计纳入到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内,则必须明确服务市场化与服务保障化的边缘与界限,明确服务的获取途径。
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为目标。随着社会福利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加大,对福利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能力建设,乃至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挑战。完善服务理念、逐步整合公共服务生产和派送系统、建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机制,逐步提升政府驾驭社会经济全局的治理能力。借当前我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契机,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公共财政支付机制。其次,应该着力于完善政府购买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咨询,确定基本服务领域,通过立法进行保障。在政府采购中明确“购买服务”的地位。基本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之后在运行中,改善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中各部门关系割裂的状态、进行福利服务整合。最后,着力解决非正规部门的社会福利来源缺失问题。对基本服务、扩展服务、或更高级的服务,鼓励其他社会主体以非政府支持的方式进行,在政策上进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解放思想,简化社会组织成立程序,促进多元服务主体参与社会服务,进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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