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监察人员的这半年

2018-08-28 03:46张惠兰
看天下 2018年23期
关键词:监察机关监察违纪

张惠兰

安徽某区监察委工作人员吴扬青最近有点忙。8月21日一早,他刚刚结束手头留置案件的值班,下午又赶到区法院旁听某个为黑恶势力做“保护伞”的干部的庭审,用他的话来说,这是“警示教材”,尽管贪腐调查就是工作日常,按照规定,吴扬青还是要不时接受“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整肃气氛下,也要防止监察系统内部出问题。

时光倒回大半年前,还在安徽某区发改委一家下属单位的吴扬青大概不会想到,“反腐”会成为自己2018年的工作重心。

3月23日,随着国家监察委在北京正式揭牌,全国、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按照预先设计,监委依法行使监察权,与纪委合署办公,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被纳入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的扩大,无疑也使得反腐力度加强。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8人。

这些数据,对吴扬青等人来说,是一个接连一个的违法违纪线索,和头上密织如雨的指示,而这个机构刚刚成立,处理具体案件同时,他们也不得不做一些新的探索。

担子

吴扬青是被“请”进监察委的。

毕业后,会计学专业的吴扬青考上区发改委下属单位的公务员,安稳工作了七八年。去年底,区纪委打电话到单位要求了解吴扬青的情况,未等当事人有所反应,今年1月,新成立的区纪委监察委干脆直接把吴扬青叫去开会,问他愿不愿意加入。

吴扬青觉得新成立的区监察委是“大班子,职位多,容易出干部”,考虑之后,答应了,紧接着他就被分配到纪检监察室,从事案件审查调查。

他这样考虑,也源自中央对监察委的重视和期许。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场波及全国的机构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3月,定音之锤落下。先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监察权纳入国家公权力架构,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并置。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通过实施。不足半年时间,除了早前已经试点的北京、山西、浙江外,到今年2月底,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迅速完成组建。

随之而来的,是被极大拓宽的监察对象范围,以及工作量的陡增。

改革前,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委也只能对党员监督问责。如今根据《监察法》规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囊括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不仅于此,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整体转隶到了监察委,这意味着本属于检察系统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移到了监察机关,监察委可行使“调查权”,再加上与纪委合署办公,其权力和职责扩大了很多。

以最先进行监察委试点改革的三省市为例。据新华社报道,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今年两会期间,时任监察部部长杨晓渡接受采访时,否定了“超级权力机构”的说法。他总结,从各省实践来看,新组建的纪委监察委系统人员增加了10%,但工作对象增加了200%以上,“我们责任、担子极大加重。”

细则

对监察委的工作压力,田胜有切身体会。

今年3月转隶到监察委之前,他在广东某县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各工作了三年以上。当时工作就已经很繁重,但转隶后,“任务确实更重了”。

依照原计划的分工,单位执纪监督室主要负责联系各监督单位、对线索进行初核、了解、问责等,审查调查室则对违纪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但后来田胜发现,“审查调查的工作量太大了”,由于工作时间紧张,部分执纪监督室便分担了查办轻微违纪和较重违纪案件的审查工作。

“《监察法》相对来说,框架性比较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张震接受本刊采訪时说,监察委刚刚成立半年,《监察法》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很多基层监察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可能也会有困惑。

吴扬青告诉本刊,他们目前使用的,是以安徽省纪委监察委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基础,市区两级纪委监察委再根据本地情况稍作改动的版本。对于他工作时要用到的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以及相应的规范文本,细则里都有详细规定。

在张震看来,下一步,还是需要顶层设计,“真正的法律解释权是在人大,这是最权威的。如果说制定实施细则,(应该)是全国人大授权监察委制定实施细则。”

3月20日,国家监察委正式挂牌前三天,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全国首个监察法学院。最近半年里,这所学院承担了西南很多省市的监察委培训工作。据他了解,有些地方遇到一些新问题,监察委工作人员有时会转而依循原来纪委的工作方式,或是直接向党委请示。

比如,《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就指出,“集体研究”的表述显得含糊,理当细化。据他了解,总体来看,各地监察委对留置的问题,还是相对审慎的态度,在审批程序上把控都比较严格。

合作

吴扬青最近正在处理一起涉及到留置的案件。

为了这个案件,监察委成立了一个专案组。除了办案人员外,为了保证被留置人员的安全,还组织了大约25个相对外围的工作人员,负责留置人员的安保、监控、看护、医疗等问题。

“很多是新录用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吴扬青介绍说,一般是从别的区县选调,安保监控一般来自公安局,医护人员则来自市人民医院。

“纪委监察委虽然是两块牌子,但实际上还是一套人马。”吴扬青说,“只是处理结果会盖相应的部门章。”

由于人员从不同部门转隶而来,工作风格上会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原来的检察人员和纪委人员,“他们办案时有不同的思路。”秦前红分析道,双方在合作时,还需要磨合。

据媒体报道,为了取长补短,也会采取“交叉配置,混合编成”的办法。据从检察院转隶来的田胜介绍,原来就在纪委工作的同事对违纪违法擅长,对涉及违法犯罪部分不如来自检察院的同事,反之也是如此,这样交叉配置,能让监察委工作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除了内部合作之外,新成立的监察委还须应对频繁的外部合作。田胜告诉本刊,在案件重大、复杂的情况下,检察院通常会提前介入案件审理。

而在审查调查环节,合作更是家常便饭。吴扬青介绍,为了搜集调取资料,监察委和公安、银行、组织部打交道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而像前述,在留置环节,更是需要不同部门抽调人员支援。

成绩单

就是在这样的状况下,监察委不断在推进反腐工作的进展。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与去年同期数据相比,今年上半年绝大多数数据均实现增长。《人民日报》评论称,这充分体现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取得的成效。

与此同时,他们还承担着监察委工作创新的任务。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对审查调查各个环节、各项措施和相关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实现纪法贯通;北京、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则注重在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中,推动工作流程深度磨合。

国家监委挂牌还不足10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公布了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嚴重违纪被“双开”和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则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两份通报均发生重大变化:从冯新柱的通报可以看到,“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主体从“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变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从王晓光的通报可以发现,措辞从“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辞之变折射了从中央纪委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中共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应受访者要求,吴扬青、田胜为化名,部分资料和数据引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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