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朱丽,韦云奎,张建球
(1.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7;2.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广西 南宁 530012)
桂林港是全国重要的旅游港口,旅游客船主要集中在漓江桂林至阳朔航段。旅游客船在航行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近年来,随着桂林市经济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桂林港港口的客运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船舶进出港艘次大幅度增加,产生的船舶污染物也相应增加,港口现有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模式、设施设备配备的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
针对漓江旅游客船船舶污染物的处理,桂林海事局提出了漓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监管理念,“全面禁止在漓江水域载运有毒和污染危害性物质;禁止进行废钢船拆解等相关作业;禁止船舶向水域排放、倾倒废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规定禁止排放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1]
2012年1月,海事局颁布了《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漓江旅游客船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废油、船舶垃圾必须按航次要求进行收集和排放处理;规范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的资质条件、备案管理以及收集的污染物的后续处理要求等。
为使船舶防污染设施与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理念相吻合,桂林海事局积极与桂林船舶检验局沟通联系,颁布了《漓江旅游客船法定检验规定》,要求船舶配备足够容积的油污水柜、生活污水柜和生活垃圾储存设备,对机舱舱底水排放管路阀门进行铅封,船舶污染物实行集中处理。
为妥善解决船舶污染物收集上岸及后续处理问题,桂林海事局积极开展实地勘察,结合漓江船舶航行规律、污染物排放需求,鼓励、支持和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目前,在桂林海事局的努力下,漓江沿岸建立了5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分别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残油、油污水;同时,利用各个码头的环卫站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
1.2.1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
旅游客船到达目的港后,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垃圾箱接收,并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转运,最终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靠近桂林市区的码头如磨盘山客运港、龙船坪码头等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运至山口垃圾填埋场处理。靠近阳朔县的码头如龙头山码头、水东门码头等接收船舶生活垃圾运至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1.2.2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
生活污水接收站点分布在漓江沿岸,一般位于果园、菜园或田地附近,由专门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的沉淀池和抽粪泵组成。
旅游客船停靠在岸边,接收站工作人员利用抽粪泵将船舶上的生活污水抽送至岸边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发酵后作为肥料通过泵或者管渠输送至沿岸村民的果园、农田。
沿漓江航道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站有4家,具体名称和作业地点如表1所示。
1.2.3 船舶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
桂林港接收船舶油污水的单位仅有1家,为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一艘油污水接收船,位于桂林市磨盘山码头11号泊位。接收船配备有3 t仓容的残油接收舱和2 t仓容的油污水接收舱,主要接收漓江旅游客船产生的废机油和油污水。收集到的废机油和油污水由临桂县辉煌油脂处理厂回收处理。
油污水接收船基本情况见表2。
旅游客船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置流程主要包括联系业务、申请作业、接收作业和环保处理四步。
(1)联系业务:各船舶公司与有相应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污染物接收合同,并协调有关污染物的接收及收费问题。
(2)申请作业:船舶到达污染物接收站点时,向桂林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排污船舶名称、报告人姓名、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接收单位名称及排污时间等信息以申请污染物排放作业。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确认该船舶报告内容后,将船舶信息记录在案。
(3)接收作业:污染物接收公司在专业清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污染物的接收工作。完成作业后,双方确认排放数量,分别在海事局核发的《船舶污染物排放记录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记录薄》上如实记载,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环保处理:有处置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采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处置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污染物处置公司如垃圾填埋场、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阳朔港区是桂林至阳朔航线船舶航行的终点港,船舶垃圾都在阳朔港进行上岸收集处理。目前,阳朔港区的龙头山码头和水东门码头的垃圾回收设施、装备不足,环卫工人直接在码头对船舶垃圾进行初步分检,显得脏乱也易使垃圾掉入水中,垃圾和污水污染码头严重,严重影响了旅客的旅行体验。
漓江沿岸生活污水接收站以民营为主,设施简陋,管理状况较差,发酵后的生活污水直接浇灌沿江田地、果园,防止二次污染漓江水体的能力不足。
油污水接收船以接收舱作为临时存储设施,水上存储危险废物,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存在二次污染漓江水体的风险。
现有油污水处置单位(临桂县辉煌油脂加工厂)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能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只针对各自管辖范围,且各部门间信息不互通,造成了监督管理不够连续,形成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给了相关企业和船只可乘之机,使污染物后续监管和处理存在许多漏洞。
3.1.1 国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分析
国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模式是岸上接收、岸上集中处理,即在港口、码头或装卸站等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船舶污染物,并根据船舶污染物的种类和特点,送至相关污染物处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另一种模式是水上接收、岸上集中处理,即污染物接收船在停靠泊位或港区锚地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临时租用某个码头进行靠泊,将船舶污染物通过车辆运至相关污染物处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3.1.2 桂林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规划
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为出发点,结合桂林港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桂林港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采用岸上接收、集中处理的模式。
依托码头原有或新增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岸上接收,利用桂林市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依托港区内新建或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接收站对船舶生活污水进行岸上接收,利用桂林市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对船舶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依托新建油污水存储罐对船舶油污水进行岸上接收,利用油污水处理厂对船舶油污进行集中处理。
3.2.1 完善桂林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针对港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数量不足的问题,在船舶垃圾接收设施不足的码头例如龙头山码头、水东门码头等码头增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在各重点码头增加油污水存储罐接收储存油污水。
针对生活污水接收站、油污水接收船防污染能力不足的问题,对现有的生活污水接收站(如表1所示)和油污水接收船(如表2所示)进行改造。改造后,生活污水接收站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送至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再用于浇灌沿岸田地、果园;油污水接收船不再存储油污水,接收后的油污水存储在岸上新建的油污水存储罐处。
3.2.2 完善桂林港船舶污染物处置设施
船舶污染物的处置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从2017年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看,桂林市没有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主要分布在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钦州市、北海市和防城港。
近期建议依托临近城市柳州的油污水处理厂,对船舶油污进行集中处理。从地区污染物治理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建议相关部门对现有油污处置单位——临桂县辉煌油脂加工厂进行指导改造,使其满足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远期作为桂林地区油污等危险废物处理合法单位。
3.3.1 船舶生活垃圾运营模式规划
排放周期:每航行一次排放一次,由航行目的地码头负责接收。[2]
流程:船舶到港后,由工作人员将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到各个码头的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后由当地环卫处利用垃圾车转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3.2 船舶生活污水运营模式规划
排放周期:船舶生活污水的抽吸处理频率,客船60客位以下(不含60客位)每5个航次不少于1次,60客位以上每3个航次应不少于1次。短途运输旅游客船生活污水抽吸处理频率应不少于每10 d一次[2]。
流程: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接收站接收后由罐车送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3.3 船舶油污水运营模式规划
排放周期:船龄小于5年的单机船每25个航次、双机船每20个航次;船龄大于5年的单机船每20个航次、双机船每15个航次[2]。
流程:船舶油污水经油污水接收罐(新建)接收后由罐车送至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建立海事、环保、环卫、港航等各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五环联单闭环管理制度,提高部门协作能力,实现多元共治局面,消除现状监管环节中的弊端和盲区。
尽快建立海事、环保、环卫、港航四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对接环保、环卫的管理信息平台和港航部门单位资质管理平台,同时将海事部门污染物接收、处置月度备案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有效联动、监管机制。
桂林港作为国内重要的客运港口以及桂林市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的处置,使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使漓江水生态环境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与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