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数据治理征求意见要求银行统一全面管理数据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银监会于3月16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指引》包括七章五十五条,从多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其中,重点要求了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最终责任,建立和实施上至高管层的数据治理问责机制。三是突出监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确保监管数据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指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银监会称,《指引》遵循普适性与特殊性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条款的弹性,以底线要求为主。对部分已有更高标准的银行,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则明确要求其遵循更高标准。
保险业信披新办法7月实施神秘实控人无处遁形
据悉,保险业信披纲领性文件——《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新版《办法》)已经修订完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2010年的版本,新版《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内容更加丰富,新增“保险责任准备金”这项应披露信息;与此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产品经营、重大事项、公司治理等方面披露更多细节,以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新增加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一项,也将让神秘的保险公司实控人无处遁形。
如此种种都意味着,非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披规范有望向上市保险公司靠拢。根据对比发现,除旧版《办法》中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状况、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之外,新版《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应加入“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项重要内容可从侧面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利润水平及风险隐患。
如保险公司被发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編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情况,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保险公司如违反规定的,除按照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处罚外,还对其直接负责信息披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险企股权新规出台超标股东增资困境待解
3月7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险企股权办法》)。《险企股权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办法》中提到,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3。不过,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不过现有持股比例“超标”的股东将无法进行增资,将被稀释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