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海
摘 要: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宏观趋势下,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经历了萌芽、探索和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具有去中心化、开放透明、匿名参与、去信任化、不可篡改等特征的区块链技术为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网络环境和技术平台支持,并且改变了产品服务创新和行业监管模式。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互联网保险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宏观趋势下,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化变革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迅速便捷。
互联网保险是指以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为经营主体,基于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信息应用技术,开发出符合各类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保障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各类消费者提供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保险业务全部或者部分数据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经营活动。和保险行业传统的营销模式不同,互联网保险全新的营销模式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状况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近20年左右的时间里经历了萌芽、探索和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
(一)萌芽阶段。从1997年到2007年被认为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萌芽阶段。1997年我国首家互联网的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成立,标志着保险行业正式开始了基于互联网模式的探索,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进入萌芽阶段。2000年8月,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几乎在同一时间开通了各自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同年9月,泰康人寿开通了泰康在线网站,由此国内保险公司也都陆续开展了网络化的互联网保险业务。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二)探索阶段。从2008年到2011年被认为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探索阶段。在京东、淘宝和易趣等电商平台的推动下,网购在国内逐渐兴盛,互联网保险也由此开始了新的探索发展。此阶段风险投资由于预期利好,加大了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和机构的投入,在风投资金的作用和推动下,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服务的业务机构开始逐步涌现。这个阶段互联网保险的保额规模相对较小,互联网保险的渠道价值尚未完全体现出来。
(三)发展阶段。从2012年到2013年被认为是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全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突破首次百亿,互联网保险的在线产品数量超过了60种。2013年“众安在线”在我国获得了首张互联网保险的经营牌照,标志着互联网保险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认可,各家保险机构分别依托官方网站、保险超市和第三方电商平台等模式纷纷开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探索,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已经基本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
(四)爆发阶段。从2014年至今被认为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爆发阶段。二十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突破,以及近年来移动互联、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的成熟和庞大的网民数量都推动着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获得了井喷式爆发,2015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超过2000亿元。在不远的将来,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将使得展业、投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更加高效和便捷。
二、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
“2016年5月25日,平安集团宣布加入全球区块链联盟R3,成为第一个源自中国的联盟成员”的消息不胫而走,将区块链技术这一概念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研究表明,区块链技术将是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最具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
(一)区块链技术的含义。区块链(Blockchain)原来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在根本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小型数据库,是一个运用了加密方法相生成的数据区块,每一个数据区块中都包含了一次比特币在网络上交易的全部信息,可以用于验证生成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和生成下一个数据区块,是一种综合了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方法把数据区块以先后顺序连接而组合成的一种链式的数据结构, 并以加密学方式作为保证的不可篡改的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而广义的区块链技术则是利用块链式的数据结构和方式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去中心化分布式节点的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区块、利用加密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原形和安全、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产生的智能合约来生成、编辑和操作数据的一大类全新的分布式的平台架构与算法方式。
(二)区块链技术的特点。1.去中心化:由于使用的是分布式的核算和存储,不存在某一个集中的硬件或管理机构,每一个节点的义务和权利是均等的,整個系统中记录的数据区块由系统中具有相同功能的节点来共同传递和维护,因此即使某一节点受到攻击和篡改也不会影响到数据区块的安全真实和整个网络的健康运作。2.开放透明:整个系统全部开放,除了参与交易的各方的私密信息被加密之外,全部的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的人保持公开,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全部区块链数据以及开发相关的应用,因此整个系统的信息数据高度透明。3.匿名参与:各个节点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换遵循某一固定的算法,因此建立连接和数据交互不需要信任彼此的身份(区块链中的算法程序将自主判断交互活动是否有效),因此网络中的节点不需要知道彼此的身份和个人信息就可进行数据交换。4. 去信任化:区块链采用基于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协议(类似于互联网上网的协议),使得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无需验证身份的环境下安全自由的交换信息数据,将对身份的信任变为了对系统和制度的信任。5.不可篡改:一旦交互信息数据通过验证并添加到区块链中,将会永久的记录和存储下来,除非某个人能够同时修改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记录的信息数据,否则的话某个单个节点上对信息数据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整个区块链中的数据可靠性和稳定性非常好。
(三)区块链技术的应用。1.在艺术行业中,艺术家们可以在自己的作品中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记录和声明每一件艺术品的所有权,发行编号,限量版信息,可以数字化所有种类和类型的艺术品,还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艺术品交易市场,艺术家们可以在网上买卖而无需其他中介。2.在法律行业中,区块链技术将会使得传统的司法公证方式变为历史,将会让知识产权的认证和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可以把学生们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存放在区块链的系统中,便于学校,企业和社会对学生文凭和证书的查询和使用。3. 在物联网领域,尤其是物流供應链行业,经常会涉及到诸多的实体,包括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这些实体之间需要大量复杂的协作和沟通。区块链技术可以使得各方在同一个透明可靠的网络体系中,实时查看和追寻物品的生产和运送状态,从而提高整个物流供应链的管理效率,而一旦发生纠纷,追查和举证也将变得更为容易和清晰。
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迅速反应。保持对先进技术的敏感性从来都是金融领域的一大特色:传统的银行和证券业巨头早在2014年就纷纷投身于如火如荼的区块链创业投资中,两年内全球投资总额高达 10亿美金,其中更不乏像DAH的6千万美元、Blockstream的5千万美元这样的巨额A轮融资。除了资金投入,各大银行和证券公司更是亲自参与和推动具体的业务应用当中:例如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推出的Linq区块链股权交易所已经与2015年底开始发行测试;而全球43家跨国银行结成的R3 CEV联盟也是一直在测试和改进银行间的跨行清算联盟链,动作之迅速,参与度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方式。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探索目前主要有三种途径和方式:1.金融机构设立区块链技术研发部门。如瑞士银行、花旗银行等机构,均成立了区块链研发实验室,围绕数字货币及其支付、结算,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2.金融机构投资区块链创业公司。2015 年以来,部分大型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区块链技术企业。如高盛联合其他机构注资比特币公司 Circle,西班牙对外银行通过子公司参与了Coinbase 的融资等。3.与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合作开展业务。例如,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和开源软件瑞波(Ripple)合作构建了可以在其子公司间转账支付的区块链系统;普华永道与 Blockstream 等科技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区块链技术咨询服务。在所有研发区块链技术落地的金融机构中,R3 CEV 是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领域应用的典范。R3 CEV 成立于 2015 年 9 月。作为银行业区块链组织,其核心职能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开发应用、制定银行业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行业标准。目前,美国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高盛等 60 多家银行集团均加入了该组织。
(三)区块链技术在中国金融领域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征信,交易安全和信息数据安全,在国内也引起了各家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2016 年 5 月,中国平安宣布与 R3 CEV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中国第一家正式加入该区块链联盟的金融机构。平安集团希望通过与 R3 CEV 的合作,开发和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更加高效的端到端的金融资产数字化管理。此外,万向控股也设立了专门的区块链技术投资基金,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区块链商业应用项目。2016 年 4 月,万向集团等机构发起成立了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China Ledger)。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
(一)区块链技术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网络环境。区块链技术下任何接入互联网的端口都可以接入到区块链,任何证件、证明、资信、数据、记录都可以迁移到区块链中,形成数字记录证明,依赖于可信、可靠、不可篡改的数据库,区块链技术将彻底改变人们身份、资产等相关信息的登记与验证方式,各类数据信息和社会活动将不再依靠第三方个人或机构来获得信任或建立信用,全网形成了数据信息多方验证的“自证明”模式,在被许可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和相关机构可以实现对个人身份信息、资产信息、医疗记录、权属信息、交易记录等实现全面验证与管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安全基础和透明可信的网络环境。
(二)区块链技术为互联网保险更新迭代提供了技术平台支持。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程序合约的可编辑性,即智能合约,将自动执行的代码绑定写入代码底层,完全自动强制执行,无法剥离和中途干预,且无须合约交易双方彼此信任。当保险事故发生并满足保险赔付的运行条件时,智能合约即自动执行,自行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实现自动划款赔付,确保保险合同在区块链技术框架下有效执行,大幅度减少人工操作,无法作假且便捷高效。区块链技术下客户可自行添加被保险人,建立“族谱”式的投保管理列表,在确保隐私的前提下,实现菜单式投保的自我管理。投保客户的菜单式自我保单管理与基于智能合约的交易自动执行深度结合,有助于打通互联网保险自动化交易执行与管理的全部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一个基于自动执行和网络共识的线上交易平台,由此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更新迭代。
(三)区块链技术使得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服务创新成为常态。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实现了基于全网共识机制的跨区域的信息和价值交流,模糊和弱化了地理界限,强化了个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打破了保险展业中信息不对称的顽疾。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机制完整记录了信息和交易过程,且记录不能被篡改和伪造,弱化了时间和区间的因素,使得保险期限再划分成为可能,可以开发出更加具有时间弹性的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区域实际和时点特征,灵活调整保险产品承保范围并定价基础,有针对性的制定承保政策,有效拓展保险产品保障范围,满足定制化、个性化、碎片化和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推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自我进化和服务创新。
(四)区块链技术转变了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模式。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无法篡改、可追溯特性,可以保证保险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强化信息对称与交易安全,实现保险行业的自治与自律,有效保障保险市场效率,降低保险监管成本,提高保险监管有效性,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啮合记录”特点,强化身份信息识别,提高数据信息储存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有效降低保险欺诈;利用区块链的可编辑与可追溯的特点,可以实现对保险交易资金的有效执行、跟踪和监控,确保资金流向的合理与合规,杜绝资金的违规操作与运用;还可以监管保险业务手续费去向、政策性补贴资金去向、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去向等保险资金的流通与运用。
参考文献:
[1]陈秀芬 唐宇石,大数据时代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现状与发展研究,《经济与制度研究》,2016年第6期(总第274期),33-35页。
[2]王和 周运涛,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2016年第10期,74-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