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建立自然保护区已有百余年的历史。19世纪初,德国博物学家洪堡首倡建立天然纪念物以保护自然生态。美国于1872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开创了保护自然的新途径,现在已有自然保护区669个,国家公园39个,占国土面积10%。德国和日本還划定了具有自然保护性质的景观保护区和天然公园,总面积都占其国土面积的13%以上。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植被少。保护区不能像有些国家那样采用原封不动、任其自然发展的纯保护方式,而应采取保护、科研教育、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在不影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保护对象的前提下,还可以和旅游业相结合。因此,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内部大多划分成核心区、缓冲区和外围区三个部分。这种保护区内分区的做法,不仅保护了生物资源,而且又成为教育、科研、生产、旅游等多种目的相结合、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
自然保护区拥有众多特点,无论是山林还是湿地都有很强的自然性。对于森林保护区,无论是树木花草还是奇特地貌都是人们向往的圣地,是人们度假旅游首选。对于城市居民来说,长时间处于拥挤的城市状态,急切渴望与自然环境相接触,去享受宁静优美、空气清新的自然环境,以舒缓长期以来的压力。由此可见,自然保护区旅游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
当人们置身于自然环境中时,可以欣赏优美的自然环境,也可以去探索大自然的奥秘。在导游讲解下,人们可以获取很多自然界知识,了解生物进化规律,并加深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更加热爱自然。在很多大城市的自然保护区中,普遍建有国家科普训练基地,每年寒暑假时都有大量学生进入。在这期间,学生们学到了书本上不可能获得的知识,培养了与大自然交往的兴趣。
然而,随着生态旅游的兴起,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在一项针对全国自然保护区的调查中,近一半保护区存在垃圾污染,有的保护区存在水污染,有的保护区存在空气污染,其他保护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国家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一把双刃剑,给保护区当地经济带来了繁荣,但是也给保护区自身带来了破坏。主要的破坏因素有以下几种:
保护区为了获得更高收益,将旅游线路延伸到保护核心区,甚至修建了直达核心区域的公路,使得保护区周围环境受到破坏。
在保护区周围兴建了大量人工设施,如餐馆、娱乐场所等。这些人工设施给游客带来了方便,但是给当地环境带来了巨大污染,如产生了废水污染、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
为了修建更多公路改变保护区的地理环境,如开山修路。有些保护区设置缆车,严重破坏了自然景观的和谐。
很多游客随意乱丢垃圾,在保护区随意大小便。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到保护区的自然环境风光。
此外,保护区当地的土地权属未有具体规定,很多主体竞相争抢,在保护区设置重重关卡,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和谐。有些自然保护区与开发公司合作,对于自然景观优美的地区采取重点开发模式,这种开发模式使得景观遭到严重破坏。
要想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保护保护区内动植物多样性,还要保护保护区内资源不受破坏。
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必须与规划公司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在开发自然保护区时,决不能采取破坏式方法,而应以保护为前提,在实验区内进行开发,开发线路不能太多,环境容量必须进行精确计算,绝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失去环境利益。在设计线路时,不应该随意改变自然景观,应当尽可能维护原有自然风貌。
在进行规划时,应当对生态景区进行全方位了解,对于生态环境、生态质量和动植物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在设计自然风光时,必须考虑到形状、质地等其他因素,自然风光应当保持原貌,而不应随意添加人为因素。在进行调查时,还需要对自然景区中的危险事项进行排查,例如对泥石流、滑坡、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性事项发生概率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事故发生。还需要对自然景观中生态脆弱部分进行调查,防止旅客侵入生态脆弱区,保障生态环境的原貌。
自然保护区与其他的环境区有很大不同,自然保护区拥有生物多样性特点,为了更好地开发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首先必须保障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随后才能进行适度科学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为此,我们应当贯彻三控制原则,促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开发区域进行严格控制,只能在实验区域开发旅游产品,绝对不能在核心区域开发旅游产品。设计旅游产品项目应当受到严格控制,不能随意设置宾馆饭店,更不能建设游乐园等大型游乐设施。开发强度应当严格控制,对于景区每日招待游客人数也应当有所限制,防止景区超载招待游客。
在开发自然保护区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当地社区发展。在开发自然保护区时,应当适当提升私人保护区内人员生活水平,使自然保护区内人员生活水平与自然保护区外人们生活水平相一致。在开发生态旅游时,必须促进自然保护区人民生活水平与精神水平双提高,使得当地人民能够自觉地投入到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必须加强对当地景区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的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改正。
旅游开发与自然保护区二者紧密配合,才能实现协调发展。自然保护区规划为旅游开发提供了足够的优质资源,也是旅游开发活动产生的首要条件。而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在提高了保护区知名度的同时,最为重要的是为其提供了保护区保护与研究所需的资金来源途径。自然保护区与旅游开发看似矛盾,实则统一。两者在科学规划与开发的前提下,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
尽管现在旅游开发与自然保护区还面临着一系列诸如机构重置、管理混乱或者保护与开发相互冲突等实质性的问题与矛盾,但事物发展的脚步总是向前的,自然保护区向来有着人文景观不能比拟的优越性,而人们在目前的旅游活动中更倾向于一种回归自然的出行动机,在自然保护区的优良生态环境中,旅游者通过体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生态文明,更加透彻地领悟到生态魅力,进而实现旅游者群体对自然和生命的爱护与理解。同时,自然保护区和旅游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文化责任与社会义务上也有着越来越重的承担。这也是一个产业获得认可、走向成熟的标志。与此同时,保护区的相关保护措施问题不容小觑,若保护措施不到位,很可能对保护区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与损失。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更专业的人员来进行保护区规划工作。在对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规划中,将会有更多实质性、原则性的问题需要考察并等待解决,而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下达的政策,仅仅是从理论上保护了大批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与有着重要科研与历史价值的自然、人文景观,但要真正实现这个自然保护区和旅游的完美接轨,保护区本身的真抓实干和与旅游开发者的密切配合恐怕才是最为关键的。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与自然既无法相脱离也无法相隔离,生态保护的根本点是处理好人的问题,目标同样是为了人。“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这句铿锵宣示,值得从监管者到旅游者在内的每个人加以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