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宇
摘 要:在20世纪初的弗雷格所建立的弗雷德逻辑体系中,仅重视逻辑本身的存粹性而排斥人的心理性,想要将人的心理从逻辑学中完全的排除出去,但是即使在弗雷格主义盛行的20世纪初,亦有重视心理学的直观主义逻辑存在,本文旨在从乔姆斯基的心理主义语言学,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及蔡曙山的认知科学的五层级理论几个方面,反驳弗雷格主义将心理从逻辑学中完全排除出去的主张,认为逻辑学没有办法独立于心理学存在,只有在心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逻辑分析,才能够探求人类心智的奥秘。
关键词:弗雷格 心理逻辑 心理 逻辑
自20世纪初弗雷格建立数学逻辑以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心理学一直被排除在逻辑学之外,而这种排斥心理学的逻辑体系又来源于弗雷格本身客观主义的数学立场,因为弗雷格从学术生涯开始就关注着算术哲学的本质问题,即试图证明数不是一种心理现象或者符号,而是具有本体地位的存在事物。所以在《数的概念》这篇论文中,弗雷格力图想要证明数的本体地位,他在论文中认为当我们说出任何一个带有数字的语句或者当某个单词,如“gold”时,带有数字的语句中的数字以及单词的字母数量就是作为数而存在的实在的对象,这个对象既非在我们之内也非在我们之外。数仅仅只是不被空间结论所包涵,而并非是绝不能作为对象[1]。由于弗雷格对于数的实体性的客观主义立场,他需要一个为自己理论建立一个稳固的基础,同时在弗雷格看来,逻辑是最初始和最根本的,这一思想也就是弗雷格著名的逻辑主义思想,所以弗雷格通过为算术的基本概念提出纯粹的逻辑定义来为数建立逻辑系统,由于弗雷格试图将数从心理现象中脱离出来形成一个客观的对象,所以弗雷格在建立逻辑定义的时候就试图将心理完全的和数学还有逻辑分割开来对待,他认为“要将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学的东西,把主观和客观的东西完全的区分开来。”[2]但是弗雷格也并非完全没有认识到心理的作用,只是弗雷格认为在研究逻辑和数学的过程中心理的东西需要被讨论,但是被讨论的意义仅仅只是为了将心理学从逻辑学和数学中剔除出去。弗雷格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研究数学问题的时候将问题从心理学的领域中摆脱出来从而完全的进入数学的体系。
但是事实上,弗雷格所试图建立的逻辑理论并不能完全满足数学推论的需要,在1931年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完全的推翻了弗雷格所想要建立的完全的形式语言系统,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如下:1.任意一个包含一阶谓词逻辑与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内部无法被证明为真,也无法被证明为否。2. 如果系统S含有初等数论,当S无矛盾时,它的无矛盾性不可能在S内证明。在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下,弗雷格想要构建的完美的可以通过演算不涉及心理的语言系统就完全的崩塌了。
从这个时候开始,逻辑学逐渐步入正规,而同样的,也开始进入了一个变革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的框架下,弗雷格妄图想要将心理和逻辑学完全割裂的构想将会受到不断地挑战。
一、维特根斯坦与语言哲学
从弗雷格的逻辑主义到分析哲学,将心理从逻辑中排除出去的学风不断的达到了高峰,然而让人感到可笑的是,最终埋葬了分析哲学的哲学家偏偏是在分析哲学领域最具有成就的人之一,他就是维特根斯坦。
维特根斯坦1921年凭借着《逻辑哲学论》一举成为西方最具有影响力的分析哲学家,但是维特根斯坦却在1945年自己发表的《哲学研究》一书中完全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主张,他在前言中写道“因为自从我于十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的错误[3]。”而这一言论相当于完全的动摇了分析哲学的根基,因为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一书中提出了新的“语言游戏论”。维特根斯坦在本书中对于语言的研究已经反驳了弗雷格所认为的数具有客观的实体性这一观念,书中提到“但是‘五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呢?——这里根本谈不上有意义这么一回事,有的只是‘五这个词究竟是如何被使用的。”[4]也就是说所谓的数字所指代的对象和数字本身并不是等同的,“一,二,三…”等等的数字其实都是我们对其赋予了使用意义从而获得了意义,即一种约定观念,而我们的数字语言所指代的基本对象也是基于实体的事物而构建的,即,数之所以能够形成抽象概念,完全是来源于我们的精神和心理的抽象,这一点维特根斯坦说到“在我们的语言暗示有一个身体而却并没有身体的地方,我们就会说,那儿有一个精神。”而这个精神其实就指的是一种心理的,理智的活动,所以弗雷格他数作为基础的本体论是否还能站得住脚,尚有待商榷。
其次,弗雷格认为,在逻辑的领域中,要将心理因素完全的排除出去,但是事实上逻辑依然需要语言才能够得以进行,而语言本身就是具有多义的,这一点就受到每个人各自的语言规则的不同而限制,所以弗雷格提出要构建精确的语言体系,也就是完备的形式语言用来进行精密准确的沟通,但是事实上,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完全推翻了能够具有完全沟通功能的形式语言的存在,而维特根斯坦也提到,之所以存在悖论,便是由于语言的自指性导致的,不论是著名的罗素悖论,还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最關键的问题都在于集合的自指上,而某些认为否定集合指向自身就能推翻以上定理的观点几乎不可能,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阻止一个集合去指向他自己,简单来讲,我们在逻辑的过程中不可能阻止自己去思维自己,并且这种集合自指的情况也是切实的有可能发生的,所以从语言角度来说,弗雷格想要建立完全的形式语言体系来进行完全的沟通的构想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同时由于自然语言自身的缺陷和人类心理状态的各异,从逻辑中完全的排除心理因素是不现实的,就如同言语行为中不可能排除语境,而语境这一点维特根斯坦曾提出,“语言的意义与语言的使用者的心理状态相关,而这种心理状态是语境的一部分。”[5]也就是说,研究语境便不能不涉及心理因素。
二、乔姆斯基与心理主义语言学
如果说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是在哲学上探究语言的形成和本质,那么乔姆斯基就是从语言的基础上发起了革命,他在彻底的批判了行为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心理主义语言学。
行为主义语言学的基本思想在于,他们认为所有的学习都是S-R的联结来形成的,S是一个应答性的条件反射,也就是所谓的经典条件反射,对应“刺激—反应”的过程,而R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对应“反应—强化”这一过程,而语言的学习也不过只是一种特殊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只要通过刺激-反应-强化这一个过程就能教会小孩任何的语言,如果行为主义语言学的观点得以成立,也未必不是弗雷格主义的一种支持,因为行为主义语言学强调任何的语言都是通过人进行刺激-反应-强化三个步骤进行教育联结的,这样的语言方式所对应的语言行为都必然的存在一种固定的状态,即,这种方式建立的语言体系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隔绝了心理作为语言基础的,因为在行为主义语言学下,语境的作用似乎并没有办法的到解释,如果只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是没有办法涉及到语境的,更无法解释悖论的产生。但如果行为主义语言学能够得以成立,那么心理在语言中的作用必然会降低到最低,同时弗雷格试图建立形式语言的妄想或许也能够得以实现——因为语言不过是操作性条件反射而已,不涉及到心理基础,所以只要能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进行强化和引导,建立一门存粹形式化的语言也无可厚。但是,乔姆斯基的心理主义语言学,给予行为主义语言学和弗雷格形式语言致命一击。
乔姆斯基用来反对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第一步就是“刺激匮乏”,这也是行为主义语言学面对的最困难的问题,而刺激匮乏所指的就是人类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如果仅是通过刺激反应的方式进行学习,那么便不能解释为何人能够自为的组合出很多从未听过的句子?为何人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辨明同一个语句的意义?为何人能够判断那些语句是可以合法使用的,而另一些是不可以的?为何人能够通过两个字表达一句话的意思?所有以上的一切都指出一个问题,我们的语法应该是根植在我们的脑海之中的,而操作性条件反射只不过是语言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学习手段而已 。乔姆斯基说:“心理的实在性就是某个确定理论的真实性。”[6]
乔姆斯基的心理主义语言学认为,语言不是来源与操作性条件反射的,而是我们先天的具有语言结构,并且这个结构是内置的,他将我们的语言处理过程分为了两个阶段:语言的生成和语言的知觉,其中语言的生成就指我们说话等行为,而语言的知觉则是我们去听话的行为。乔姆斯基把语法看作是我们语言处理的一种解析器,这个解析器就是我们在话语理解中用来学习的心理装置,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内置的结构”。 这个结构的证据在于儿童的语言学习上,乔姆斯基通过观察和分析儿童的语言能力,提出,语言学习和语言习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第一语言的习得过程中,学习只是一种辅助作用,也就是说,语言学习只不过是语言习得过程中的一种辅助手段而已,而儿童习得语言最根本的还是儿童本身的先天语言能力。
乔姆斯基的发现对于弗雷格想要把心理从逻辑中完全剔除出去的构想又是一个嚴重的打击,首先弗雷格认为自然语言存在沟通和表意的不完全性,不利于沟通,妄图创造存粹表意的形式语言用来推理,但是事实上形式语言的道路以及被证明无法走通;并且,由于语言本身的心理性,就决定了我们思维是必然会存在心理因素的,因为我们进行的逻辑思维活动本身就需要由语言的存在,不论是形式语言还是自然语言都是需要由语言的参与的,而所有语法的习得和构成基础都来源于心理内部的语言能力,那么我们可以认为,逻辑的基础就是我们心理内部的规则,这是最首要的条件,我们不能创造出什么不属于我们内部规则的条件出来,所以无论是任何的语言和逻辑规则,它的基础都将是我们的心理规则,也就是说,弗雷格企图想要创造存粹的形式语言是不可能的,并且弗雷格企图想要从逻辑中完全的排除心理因素也是不可能的。
三、认知科学
维特根斯坦以及乔姆斯基都从语言的角度不同程度的动摇了弗雷德主义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弗雷格妄图排除心理建立存粹的逻辑学的主张,但是直到认知科学兴起以后,才更加的从根本上证明了弗雷格主义的错误。
认知科学是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学科,其将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6大学科整合到了一起,形成了全新的学科也就是——认知科学,认知科学的学科框架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知科学的学科结构(Pylyshyn,1983:96)
但是图一中所示的认知科学的学科框架似乎并未能完全很好的说明人们大脑中的认知结构和关系,所以菜蜀山教授提出了新的人类认知五个层级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类的认知从初级到高级可以分为五个层级:神经层级的认知;心理层级的认知;语言层级的认知;思维层级的认知;文化层级的认知。”[7]其中这五个层级的认知是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的,其中:文化层级的认知,思维层级的认知和语言层级的认知是人类特有的高阶认知,而心理层级的认知和神经层级的认知是动物和人类都有的低阶认知。在这个认知层级的过层中,低阶认知是高阶认知的基础而高阶认知向下包涵低阶认知,是多个低阶认知的结合。如图二所示: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每一个低级认知都构成高级认知的基础,同时一个高级的认知都向下包涵下面的低级认知,而逻辑学和逻辑应该是思维层次的认知,也就是说,逻辑必然包含了语言和心理因素在内。由于高层级的认知是建立在低层级的认知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低层级的认知必然的会对高层级的认知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由此来看,弗雷格认为要将心理从逻辑中完全排除出去是根本做不到的,因为思维层级远远的高于心理层级,思维层级所涉及的逻辑必需要建立在心理的基础之上,所以我们必须要研究心理的作用才能研究正确严谨的逻辑。
在认知科学的学科中,对传统逻辑冲击最大的便是心理学,沃森在1966年提出的沃森翻牌实验对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进行了挑战:
在沃森翻牌試验中,被试被告知,他们接下来会看到的纸牌,一面是数字,一面是英文字母,并且还有一条规律,如果纸牌的一面是A,那么指派的另一面一定是4。被试会在下面的四张字牌中翻开一张或多张牌,用以确定该规则是否存在[9]:
在这个结果中表明,100%的人选择了翻开第一张牌,也就是MP推理,而第四张牌也就MT推理的牌却只有50%的人选择,而在逻辑学上MP推理和MT推理是等价的,但是在沃森的试验中,选择MP的人却是选择MT的人数的一倍,结果如图三:
沃森翻牌大样本数据[10]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逻辑学所主张的逻辑上的等价其实在我们的日常逻辑中是并不等价的,即逻辑学上的逻辑只是逻辑的形式化而已,而弗雷格主义所提出的逻辑将心理排除在外的主张,只能创造出缺乏生命力和真实性形式化的逻辑体系,而并不能够广泛的适用,因为一旦我们的逻辑超出了形式逻辑的框架,那么逻辑学的东西就并不能起到任何的帮助,并且如果按照弗雷格的主张,在研究逻辑的过程中忽视心理,那么我们必定没有办法完全的研究正确的逻辑,因为逻辑的基础就是建立在心里的基础之上的,沃森的实验已经证明了,弗雷格主义所认为的形式化的逻辑的推论不能适用于日常逻辑之中,日常逻辑就是我们人类所存在的本能的思维方式,而弗雷格主义的形式化逻辑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逻辑学和心理相分离,日常逻辑与形式逻辑相分离,那么逻辑学探究思维规律这一目的是否能够达到?想来是必然不能的,因为按照弗雷格的观点,我们的逻辑学就并不是在探究思维的规律,而不过是在创造和压抑思维而已。
四、结语
本文通过探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乔姆斯基的心理主义语言学和现代认知科学在形式逻辑上的看法,认为弗雷格企图将逻辑完全从心理因素中排除出去的观念是不可能的,在实现上存在相当程度的问题。但是弗雷格的贡献依然还是功不可没的,虽然逻辑本身不可能将心理完全的排除出去,但是弗雷格创造的数学逻辑在逻辑学内部进行推演确实是十分效率有效的,弗雷格所带动经典逻辑的兴起也是人类逻辑史上的一大步,形式化的逻辑也确实的给人们带来了一套思维的框架,在这套框架之下进行的推理得出的结论也确实是正确有效地,并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帮助,本文的目的旨在指出弗雷格将心理从逻辑中排除出去对于逻辑发展的不利性,以及将弗雷格主义的逻辑体系当作任何地方都适用的逻辑方法的错误性。
参考文献
[1] G.弗雷格.数的概念[A]//保罗·贝纳塞拉夫,希拉里·普特南.数学哲学[C].朱水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49-18.
[2] G.弗雷格.算术基础[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前言[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4]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M]. 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4-4.
[5] 蔡曙山.认知科学框架下心理学、逻辑学的交叉和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9(20):30.
[6] CHOMSKYN.Gramar grows in mind.In Rules and Representations[M].Oxford:Blackwell,1980.
[7] 蔡曙山.论人类认知的五个层级[J].学术界,2015,12:5
[8] 卡尼曼&特沃斯基.不确定状况下的判断:启发式和偏差[M] .方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 Wason,P C.Reasoning.In:Foss B Med.New horizons in Psychology[M].Harmondsworth: Penguin,1966:135–151.
[10] Marcus S L,Rips L J.Conditional reasoning.J Verbal Learning Verbal Behavior,1979,18:19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