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汉滨区:“三位一体”助推未检工作长效化开展

2018-08-17 02:42赵万江陈甜
中国报道 2018年8期
关键词:汉滨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赵万江 陈甜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事前预防、事中严办、事后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了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了外在惩处和监督的保护手段,用温度与温情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陕西省和安康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事前防范、事中严办、事后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事前防范”,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护

一是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未检工作专门化。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责任组长,公诉部、侦查监督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公诉部门牵头抓、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负责专门开展日常未检工作。

二是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未检工作开放化。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将已建成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转型改版,并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到基地参观学习,通过现场观摩、图片展示等形式,充分发挥和利用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有效拓展了未成年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空间,使创新的法治教育形式经常化、开放化。

三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动未检工作常态化。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组建法治巡讲团,采取校园周边调研与近期犯罪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把送法进校园与两率两度宣讲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两万余份。

2017年以来,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先后赴育英中等职业技术学院、迎风九年制学校、早阳中学等20余所校园开展法治巡讲活动,受众学生达一万余人。同时还与育英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既打好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预防针,也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平台。

四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推动未检工作社会化。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安康市援助少年儿童协会的联系沟通,突出对留守儿童的特殊保护。

2017年上半年,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安康市援少会共同开展了山区留守儿童圆梦活动,通过与来自全市不同县、区的68名留守儿童一起做游戏、共进午餐、看励志电影等方式,为他们送去了检察温暖。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助力安康市援少会组织的“乡村振兴,儿童先行”留守儿童安康圆梦之旅活动,并把该院脱贫攻坚所帮扶的汉滨区早阳镇台竹村、寨垭村、两河村3个村6名贫困儿童融入圆梦之旅活动之中,孩子们既全程体验了活动的快乐,更感受到了检察官的关心和关爱。

“事中严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在办案的过程中,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严惩,既有效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也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起到社会震慑作用。

严管未成年人自身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机构建设、配套机制、特殊制度三个层面,坚持推进未检工作的法治化。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加强机构建设为导向,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办公室、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用工作室,既利于在办案中全面掌握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效开展帮教,也利于为听证、宣告、训诫提供合适场所和环境。

以建立配套机制为抓手,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见机制,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又可以为未成年被告人创造良好的庭审氛围;既有效缩短办案期限,也提高办案效率;同时,通过联系协调,安排家长到看守所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让他们感受到家庭亲情的温暖关爱,接受家长的规劝及正确引导,充分体现“亲情挽救”的价值。

以落实特设制度为契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特别讯问、犯罪记录封存、羁押“必要性”特别审查、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这六大制度,既保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又利于在办案中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2016年以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7人。2017年,该院受理的左某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在校学生,因在教室上晚自习期间错拿校服发生争执,将被害人打伤。受理该案后,考虑到6名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且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听取公安机关、学校、被害人等各方意见后,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的考验期。

“事后监督”,彰显司法关怀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帮教机制。依托派驻社区的矫正检察室,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考察,及时了解被帮教人的思想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加强对被帮教人的监督和管护。

该院驻汉滨区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在监区巡视检查中了解到在押人员严某因盗窃被关押,且再有几天就释放,而严某年龄较小,法治观念淡薄,释放后无以维持生计,加之无家人监管教育,极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该院积極争取社会力量对严某进行帮扶。最终将严某安排到汉滨区国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业。

加强个案监督,防止再次犯罪。对犯罪情节较轻作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个案,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与监护人签订管教责任书,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学校一道,结成对子,形成合力,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防止再次犯罪。

因为事前预防、事中严办、事后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既增强了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强化了外在惩处和监督的保护手段,从而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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