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梅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车被告人张某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
联系新闻,可以看出,醉酒驾驶的司机梅某触犯危险驾驶罪显而易见,而张某某是在明知梅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轿车及车钥匙交给梅某,由梅某驾驶车辆搭载自己,很显然,在此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中,张某某的借车行为起到了配合作用,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危险驾驶的后果,这就是没有开车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醉驾被抓的司机是因为缺乏亲友的劝告铤而走险。事实证明,如果在饮酒之后亲友及时进行规劝,不少司机还是愿意放弃醉驾的,所以说在饮酒场合亲友对醉酒司机的劝阻很有必要,劝阻醉驾者放弃危险驾驶,对司机身边的人而言既是道德义务有时也是法律责任。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宣传教育要更加深入全面,不仅要直接劝告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还要将宣传的对象扩大到驾驶员的亲朋好友,要利用好典型司法判例的社会引导作用,教育人们要敢于及时劝阻可能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关怀他人、保护自己。
(摘自《法制日报》12.5 淇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