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攀 杨志宏
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做好执纪审查工作水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必然需要,是清除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障碍的必然需要,结合实践,介绍了提高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几种方法,提出了有关注意事项。
关键词:国有企业;执纪审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18.075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时代,要求国有企业勇挑重担,承担好把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责任。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具有更加重要的政治意义。
1 新时代国有企业做好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從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没有具体的落脚点和切入点,也不能一上来就抓大而全,没有重点和关键。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纪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尺子,纪律建设则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严格执纪,关键也在于严格执纪。如果连执纪审查工作都做不实,抓不严,那就谈不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更做不到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纪委包括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执纪职能,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执纪重点,真正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使党的建设回归常态,通过从严执纪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净化纯洁党的队伍,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从而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
1.2 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按照中央反腐败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党上下坚持治标治本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清醒看到,在正风肃纪持续高压之下,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踩“红线”的有之,闯“雷区”的有之。在这关键时期,如果稍微松一松、退一退,就会出现大的“回头浪”,甚至前功尽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这一重要论断告诫我们,必须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执纪审查机关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保持住不敢腐的震慑,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和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态势,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3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必然需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中央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理论成果。实践证明,“四种形态”是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四种形态”中,后三种形态,都与执纪审查工作直接关联,而第一种形态,也直接或间接与执纪审查有关。如果放松了执纪审查,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中诸如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就很难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就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只有严格对照“六大纪律”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该立案审查的严格审查,才能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形成常态化的震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1.4 清除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障碍的必然需要
必须看到国有企业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如违规决策、独断专行,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以权谋私,为追求私利干扰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向关联或特点企业输送利益,等等。这些问题,让中央部署的改革举措无法落实,也让以前的改革发展成果付诸东流。可以说,腐败问题,已经成了国企改革发展的头号大敌,要真正释放国企活力,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查处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一大批违纪问题得到查处,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舆论对深化国有企业反腐给予了充分肯定,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国有企业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阻碍企业改革发展的腐败问题依然没有杜绝,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好执纪审查手段,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继续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打破企业内部原有的利益格局与权力结构,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削弱腐败分子阻碍改革的力量,为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扫清障碍,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2 如何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些纪委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于如何有效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存在不少困惑,如,没有信访举报,在执纪审查方面是否就无事可做;是否只要涉及违规问题,纪委就要去核查处理;如何有效查处和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除了谈话,还有什么有效的调查取证方法,等等。执纪审查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思路清晰,切中要害,选准突破口,才能事半功倍,最大限度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1)完善考核提名机制,督促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明显充实了纪检监察队伍,不少同志还得到了提拔重用。但这也只是解决了反腐败工作“谁来干”的问题,“怎么干”、“干什么”的问题,则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让从事领导岗位的同志,增强“有位更有为”的观念;让从事具体工作特别是从事执纪审查一线的同志,增强“有为才有位”的观念。要让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充分运用好考核和提名权。下级纪委的工作业绩考核,应以上级纪委考核评价为主;下级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必须以上级纪委的意见为主。
(2)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基层反腐是开展全面反腐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拍苍蝇”比“打老虎”更加重要。国有企业基层干部员工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国企企业纪委的一项重点工作,应坚持集团总部部署指导、二级公司督促检查、三级以下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围绕“窗口”领域、财务领域、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组织人事领域、“四风”问题等六个方面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是老大难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可按照三年为周期,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治理、“四种形态”和基层巡察工作,每年制定目标任务,从教育、自查、惩处、立行立改到建章立制,步步为营,赢得社会各界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
(3)运用好“四种形态”,准确定性量纪,充分运用注重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宽严相济。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治病树,除烂树,护好树。党员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从一開始就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发现干部身上的小问题和苗头倾向,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帮助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让很多人避免违法。对一般性问题、能如实说明的,要予以了结,并向本人反馈澄清,帮助被审查人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精准定性的基础上,应善于多样化执纪,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企业行政惩处等多种方式。要注重发挥惩戒效果,违规违纪案件的效果,不应以处分了多少人、影响有多大来衡量,而是要看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是否认可、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当事人是否真正受到警醒、心服口服。
(4)坚持一以贯之开展思想教育,帮助违纪党员干部认识到位、改过自新。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教育干部、增强干部员工归属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监督执纪方面,其作用更为明显。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会查案办案,更要注重从思想上引导违纪党员干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对方,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把执纪审查过程变成教育违纪党员改过自新的过程。
(5)运用新思维新技术开展执纪工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由于缺乏执法权,在执纪审查手段上难免受限,但也不是没有破解的办法。
①善用“内力”、借“外力”。所谓“内力”,就是运用大监督平台,充分利用好企业内部法律、审计、巡视等资源;所谓“外力”,就是在需要核查被审查对象的家庭成员关系、血缘关系、核查银行流水等信息时,可运用好协助配合机制,主动跟地方纪委、监察机关等机构和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②紧跟时代发展,运用好现代化工具。事实上,反腐败斗争也是一场技术的较量,有些违纪人员善于反调查,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多阻碍。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国有企业反腐不应再只是一支笔、一张嘴,而应给反腐插上科技的翅膀。目前,国有企业实际上具有运用科技手段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条件,如,很多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经营、人力资源、财务等信息化系统,公务车辆基本也都安装了GPS设备,这些都给运用大数据核查违纪违规问题带来了技术上的便利。
(6)在创新执纪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开展创新。在机构设置上,可将分散在县区级单位的执纪人员调配起来,成立区域性执纪审查中心,针对区域内的重要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实践证明,执纪审查中心在人员编制尽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可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基层监督力量不均衡和办案能力分散薄弱的问题。在办案力量集中调配方式上,可在集团总部和二级公司层面成立执纪审查人才库,入库的人才是本企业系统内执纪审查的中坚力量,大部分都具有谈话突破、财务或其他专业特长,这些人才日常在本企业工作,一旦有重大案件,上级可从中选调所需要的人才。人才库制度,既可以对全系统执纪审查人才情况进行宏观了解,又可以达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成效。
3 做好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注意事项
(1)完善本企业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严控个人自由裁量权。监督执纪问责是国有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中央纪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其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作为国有企业纪委,应基于该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监督执纪工作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防止个人自由裁量。还可以专门制定和发布本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负面清单”,列举了纪检监察干部禁止性规定,在执纪用权、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国有企业内部还要定期做好对下级单位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律都应在内部实名通报,督促整改。
(2)多种方式坚持执纪安全这一底线。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审查安全工作,一再强调要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这条底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将审查安全作为执纪审查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方面,要做好执纪安全的思想教育,建立事前教育、事中提醒、事后总结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执纪安全的防范措施和关键环节。选择合适的谈话室,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专用谈话室,安装监控设施,配备相关设备。执纪谈话的全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要加强对执纪审查谈话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的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查看资料、抽查录像、随机提问、组织演练等形式,对执纪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或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整改。最后,还要在制度上要明确执纪安全责任。坚持执纪审查和审查安全“一岗双责”,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或违规审查造成安全事故的,也要严肃问责。
(3)处理好严肃纪律与容错纠错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对一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遇到的疑问给出了总的回答,最终目的是严惩作风低劣又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干部,同时也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国有企业纪委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应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的机制,做到既要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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