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人口老龄化席卷全球,社会面临养老问题的挑战。通过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分析。我国“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日益显现,难以满足我国老龄化的需求。本文探讨了社区居家养老的独特性,当今发达国家的居家养老发展情况,对我国居家养老模式提出了完善建议,旨在走出一条适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居家养老之路。
关键词 人口 老龄化 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社区医院+居家养老模式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713573056X)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谢雨欣,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87
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导致人口老龄化,它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和卫生的发展程度。依照国际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60岁以上达到10%,或者总人口的7%是已满65岁的,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正式跟上老龄化的“潮流”。
我国在20世纪末就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下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年3月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面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最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模式,既让老年人在家里养老,又能合理利用社会养老资源,完善养老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找到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最适合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模式的影响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与第五次人口普查比较,我国总人口约为13.7亿,14岁以下人口数量占6.60%,下降了6.29%;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13.26%,上升了2.93%,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8.87%,上升了1.91%。按照联合国对我国人口的预测,2030年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 15.7%,2050 年预计将达到22.6%。基于这一数据,可以预测我国可能在 2030 年进入到高龄化社会。我国还整体呈现出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呈现“未富先老”现象。到2016年底,我国人均GDP不过达到八千多美元,对我国的社会保障这无疑是一场严酷的挑战。
不同地域之间老龄化程度也是不同的。由于计划生育的影響,我国青少年人口数量急剧减少,同时人均寿命在逐年增加。1988年至今,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持续下降,且幅度较大。有专家预计,2030年,我国的空巢老人将达到最多数量,预计达90%。我国将有大批家庭转为“空巢化”家庭。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
挑战我国经济发展。2016年11月19日,“2016年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年会”上分析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人口数量不断减少。劳动力的减少必然会导致人工成本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劳动生产率降低,最终则会导致经济发展减缓。老年人消费较为集中,会降低对其他产业的投资,造成市场不均衡,减缓经济发展速度。
加大社会养老负担。在我国这种大背景下老年人口抚养比逐年增加,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降低,劳动力持续减少。预计到2050年左右,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一成,但到时我国的老年人口也将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0%-25% ,加大社会养老负担。
家庭养老负担加重。我国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占绝大部分,意味着一对夫妻要担负起照料四位老年人甚至更多以及抚养1-2个孩子,在物质和情感需要上责任都是十分繁重的。
挑战现存养老方式。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使得家庭养老资源日益减少,导致机构养老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过重。另外,当今社会机会成本增加,工作流动性较大,空巢家庭也随之增加,使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崩塌。同时,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包括床位不够、设备老化等等。因此,人口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养老方式,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干预,探索出一条新型的养老途径应对我国正在到来的汹涌澎湃的人口老龄化浪潮。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分析与探索
(一)日本居家养老模式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日本的居家养老模式强调将家庭与养老相结合,法律法规也多以强调以家庭为最基本的赡养单位。《老年人福利法》等法律文献强制性规定养老义务必须由亲属来承担,如不履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厚生养老金法》、《健康保险法》等明确规定了当前的养老政策是合理,以文件形式对这种模式加以肯定 。
日本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出资为主、服务机构赞助为辅兼以多种渠道。日本最常见的政府主导型,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各社区分别设立养老机构;民间组织参与型,在政府主导下以市场为导向来参与社区养老;志愿者服务型,主要由家庭主妇、在校大学生等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来为进行养老服务;企业主导型,企业通过老年人投保来获取资金,然后以收取较低的费用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等四种养老模式。
(二)美国居家养老模式
美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也以社区服务作为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但最主要的资金等还是来源于其医疗保险制度。20世纪末,美国政府针对居家养老提出了PACE计划,即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照顾。该计划以医疗保险为基础,要求老年人必须满55岁,住在PACE范围内,并被鉴定为需要长期接受照料的老年人,应接受入院疗养。美国的养老社区主要通过生活自理型社区主要面向的是尽管年级较大,但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老年人,为这些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以外的服务;生活协助型社区主要针对年纪很大,尽管身体并没有较严重的问题,但是生活已经需要别人协助的老年人,此社区主要协助这些老年人进行正常的生活;特殊护理型社区主要面向的是身体健康存在问题,长期受疾病折磨的老年人,需要他人的照料才能日常生活等形式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
(三)瑞典居家养老模式
瑞典的养老制度已经相较完善。从1980年代开始,开始采用社区养老服务。法律规定老年人照料由当地政府负责,老人照料服务的财政来源一部分由地方所得税提供。同时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近年来,养老机构逐渐开始商业化,得到瑞典各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团体积极投入养老事业。瑞典的老年人在向政府申请养老服务之前要先向政府提交自身的收入状况,政府根据老年人的收入标准来收取多少费用。如老年人拒绝提供收入水平情况,则由政府财政和个人各承担50%。
三、我国现存养老模式的现状
(一)政府包办模式
这种养老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施,各级政府和街区提供相应的资金来赞助养老服务,这些服务机构按级别分为城区、街区、社区三级,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特点是政府承担了所有服务的程序,政府主管,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施、推动发展,依靠政府财政来正常运作。从城区、街区再到社区共分为三个层级,每一层级都有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管理,服务人员大多数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除此以外,还有少量志愿者来协助服务,尤其是在街区和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主要是配有事业编制的干部。
此种养老模式的优势:第一,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比较守旧思想观念的落后地区,不仅可以缓解当时的经济压力,而且比较符合人们的想法,这样更加容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第二,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直接从上到下贯穿始终,毫无阻力,更加有利于推行。第三,政府通过行政长期推动居家养老发展,在这过程中与社区紧密结合,更加容易使得政府发现基层的问题,有利于政府的有效决策。
这种养老模式的缺点:首先,整个运作模式都是政府包办,这与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不符合。其次,政府包办会出现体制上的问题,即低效高耗、人浮于事等,而且还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最后,政府包办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服务范围狭窄、内容单调、专业化程度不高等等,管理模式也很传统,财政支出也远远不够。
(二)政府主导模式
这种养老模式由政府主导,交给民间组织来管理,其运作方式:一是政府主持大局,由政府出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后交给民间组织管理使用;二是政府只出资,完全将养老交给民间组织负责,由民间组织建设基础,完全由民间组织来提供服务并且管理各个社区。
这种模式的优势:第一,从根本上解决了政企不分的现象,体现了政府作为决策方的能力;第二,减少了行政成本,符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第三,使得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组织能够快速发展,促進了多样的组织形式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第四,引入民间组织会降低服务的治理成本,统一管理;第五,能够更细致的观察老年人的需求,从而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这种模式的缺点:首先,我国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民间组织发展也较为落后,达不到所预想的效果;其次,民间组织不易取得群众的信任,会使得模式运行困难;最后,有可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明确,监督力度不适度。
(三)连锁经营模式
主要是政府和社区提供资金,专业养老机构负责兴建养老设施以及提供整个社区的养老服务,完完全全由机构自己管理的一种连锁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第一,居家养老服务被完全委托给专业养老机构来承办,使得政府完全从中脱离;第二,专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不仅能够更全面的照顾到老年人的需求,提升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为机构养老提供了发展方向;第三,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服务成本、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等。
这种模式的缺点:同政府主导模式存在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政府推脱责任会使得专业机构确实资金难以维持等,也有一些专业机构不够专业、设备不足、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等。
(四)政府购买模式
主要通过市场运作,政府花钱在社会上向组织购买一系列相应的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主,专门为一些属于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提供对应的服务。同时,一些企业根据目前市场上最急需的解决的养老问题来“生产”相对应的服务,并出资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培训大量专业为老服务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第一,政府不需要花钱来建设养老设备,而是由企业自发去建设,减少了政府的支出;第二,改变了政府的投资方向,从政府出资建设到政府针对服务本身进行投资,这有助于老年市场的继续发展;第三,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因追求利润和其他企业的竞争压力而使得养老服务的效率大大提高。
这种模式的缺点,首先,因为基础设施完全是企业自身出资及建设的,政府既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力,受到政府的约束力不够;其次,部分地区政府对养老服务等方面出资较少,导致了老年人自身微薄的支付能力不足以支撑相对应的养老服务,无法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再次,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忽视掉一些无偿的、不盈利的项目,而盈利的服务又不能够被老年人所接受,反而没有效果。
四、人口老龄化形势下居家养老的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摆脱传统养老困境的一条出路
我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道伦理观念深入脑海,“家庭养老”由此形成,赡养老年人则成为国民最基本的义务。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模式正在逐步走向崩塌:一是家庭养老资源减少。计划生育的开展使得“四二一”模式的家庭越来越多,另外,生活压力大、工作流动性大等造成无人在家照料老年人。二是老年人普遍需要长期护理。三是老年人情感需要,独生子女家庭不能满足亲人的陪伴。四是我国养老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老年人福利措施不完备,老年人医疗负担较重,致使子女经济负担过重。
而机构养老则起源于国外的养老院,是通过社会或特定的组织将社会资源进行整合集中,拥有良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人员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但机构养老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主要有医疗机构数量有限、收费高、资质参差不齐、养老设施老旧、服务人员专业度低,而且地理位置不合理,使老年人体会不到“家”的感觉。养老机构无法提供给老年人精神层面的慰藉,老年人需要亲人的情感安慰和照料。
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可以依旧住在自己家里,当需要服务或者帮助时,可以寻求家附件特别是小区内的居家养老机构的帮助,包括衣食住行、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老年人可以在家享受到养老方面帮助的一种养老方式。由政府来出资并进行管理。它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多种服务,同时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并且使得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还能起到照料老年人的目的,使许多家庭摆脱困境。
(二)居家养老是整合养老资源的有效途径
目前整个社会为老年人提供了多种多样的资源,但并没有一个有效的途径来整合这些资源。而社区则在一定程度上将政府的、社会的、志愿性的等等资源进行了充分整合与利用。使得整个社会上的养老资源都能够通过居家养老来落到实处,老年人也能充分体验到社会到他们老年群体的关注。
(三)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其所选择的养老方式。我国目前人均GDP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人口老龄化远超同等级国家,“未富先老”形势严峻,相比而言,我国的养老资源却不足以支撑我国的老年人数量,政府负担过重,无法效仿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而居家养老这一形式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陷。因此,居家养老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当前形势下的一种新的选择。
五、对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思考
(一)政府应当找准定位
居家养老模式在本质上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要求大部分是无偿或低偿的,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政府承担主要职责,促进居家养老发展。政府主导意味着需要政府找到一个合理的度来把握政府介入的程度。在发达国家,市场机制比较完善,政府只负责管理政府福利范畴之内的社会事务,其余大多数社会问题都是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我国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来源,应当改变履行供给责任的方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决策、指挥和监督等环节将公共产品的生产交由社会组织去做。这样既做到一定的权力下放,也能通过社会组织或者社区在基层获悉老年人最基本的需求。
(二)政府应当完善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在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法律缺失,基于我国的当前人口老龄化趋于严重的形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显得迫在眉睫。国家立法时需要注意:第一,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体系进行原则性规定,给予老年人足够的特殊服务与照料;第二,将各项养老服务形成一套完美的体系,其中应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并将各个方面进行配套,使得老人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并有所保障; 第三,对于养老服务产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第四,借鉴日本的相关法律制定,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方便管理。
(三)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随着老年人对服务要求越来越多样化,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受到年龄、收入、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的影响,不同老年人对于日常照料、医疗服务、自我价值、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侧重。需要建立相应的服务评估机制。对于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各类需求进行评估,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评估,了解他们最真实的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化服务。
(四)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
制定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量化指标和行业标准以及市场规范,对全社会的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第三方机构监督机构的监督,保证对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的客观公正性。政府调查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对社区进行奖惩,调配社区之间预算的方式和积极性,增加政府资金运作以及使用的透明度,让民众可以了解到资金的流转情况来实现政府监督。
(五)建立网络化居家养老
随着网络化的快速发展,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是老龄化社会养老模式发展的新趋势,2005年,南京市鼓楼区对整个区内的所有街道和社区设立服务站,开始实行网络化居家养老的创新。网络化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和商家通过线上进行交易付款,线下老人享受服务。网络化居家养老主要通过现代网络手段,将三种养老模式中所能征集到的社会资源进行汇聚,扬长避短,同时这种模式通过发掘老年人真正的问题所在来发现老年人真正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一对一服务,使老年人在家就可以享受到服務。
六、结语
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模式各有利弊,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结合国内外居家养老模式的经验,当务之急是在已有模式的基础上政府先找准自己的定位,完善居家养老的立法,建立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利用网络信息,建立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对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拓宽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做到一对一针对性的服务。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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