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身健
我在韩国教书的某大学办公楼里,有专门接受学生投诉,调查、处理性骚扰的“反性骚扰办公室”。一次,我和韩国教授从办公室门前走过,我和他开玩笑说:“你看你们这些教授,人家女学生对你们恭敬有加,说话用敬语,在走廊上碰到你们得鞠躬,把你们捧到天上去了,想不到你们还对人家性骚扰。你看,都建立专门的办公室了,你看看你们的性骚扰现象该有多严重。”韩国教授说:“许教授,大家都是地球人,哪里沒有害群之马啊。上次你不是和我谈过贵国的性骚扰问题,还告诉我广东、香港有个形象的词叫‘咸猪手吗?性骚扰这件事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我们这里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不是因为别的,只是因为这件事得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因为,一旦查实,教授丢脸、学校蒙羞事小,麻烦的是学校还要赔上一大笔精神损失费,教授是大学的雇员,学校如何摆脱得了干系?因此,学校对性骚扰严防死守。你想啊,要是性骚扰接二连三,还不得让学校破产?我们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就是要斩断不安分的‘咸猪手。”
我一想还真是这回事儿,面子事小,赔偿事大。比如在美国,法院对性骚扰案件一般处以高额经济赔偿。美国伊利诺伊州三百女工起诉三菱公司分公司存在严重性骚扰,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一亿美元;沃尔玛因高管的性骚扰被法院判處五千万美元罚款。这两个大公司真是被罚到肉疼。
教授见我频频点头,开始转守为攻:“许教授,你说学生将我们敬若神明,所以不应该有这些破事儿。我觉得你理解错了,其实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才是性骚扰的根本原因。”此言不谬,正如他所说,韩国社会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还是很有市场的。韩国秉承了孔子的儒家传统,尊师重教蔚为风气,教授的社会地位很高。然而,儒家思想的糟粕也可见端倪,女学生给教授敬酒时要跪下来,把脸转过去,还得用手遮住酒杯,而教授则安坐榻上。尽管韩国已经是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但是妇女并未取得与男子同样的社会地位及发展空间。我教书的法学院,女老师不过三名。有些教授在言语间流露出“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之慨,颇有男尊女卑之风。在存在严重性别歧视的国家,男子自然会在心理上形成对女性的轻视与不屑,这种大男子主义心理外显在个人行为上必然引发性骚扰、家庭暴力、性侵害的泛滥。
关于性骚扰一词的含义,学界一般采用欧洲议会1990年在某项决议中所界定的概念:“指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其他以性为目的的行为,包括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语言或非语言行为。”2003年,欧盟委员会对上述界定进行修改:“是以对方非自愿的身体上或语言上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造成损害对方尊严、名誉,给对方心理造成恐慌、敌意、耻辱的后果。”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内罗毕战略》,把“使青年妇女不受性骚扰”列为主要目标之一。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宣言》要求,所有加入宣言的成员国都要在本国范围内,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其中包括性骚扰行为。回顾世界反性骚扰法规的发展变迁可以看出,反性骚扰的社会潮流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女权运动相伴而生。女权主义风起云涌的美国是最早在法律上规定性骚扰问题的国家,1964年美国将性骚扰问题入法,1975年美国联邦法院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1980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性骚扰定义为“出于性需求而提出不欢迎的性行动、性要求或其他语言上身体上的性行为”。美国将性骚扰视为性别歧视的一种,将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画等号确实一语中的。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那么到底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斩断不安分的“咸猪手”呢?首先,明确性骚扰的责任承担,对于常见的工作场所性骚扰,除了骚扰方要承担责任,雇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为了遏制工作场所性骚扰,规定雇主有防止雇员遭受性骚扰的义务,雇主有责任调查雇员提出的性骚扰投诉,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性骚扰再次发生;再次,建立、健全反性骚扰的有关法律制度;最后,最重要的是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文化,树立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消除“咸猪手”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