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析了基层肥料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主要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为基层肥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健词】:肥料; 监督管理 ; 存在问题; 原因; 措施
发展现代农业,是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肥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安全。近年来,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肥料的质量状况堪忧,在管理、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1、基层肥料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肥料经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偏高。据调查肥料经营人员大多年龄在50岁以上,文化程度初中以下。不能掌握和了解化肥特征特性、质量标准、科学安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础知识。如此一来、经营户在购进肥料时不识真假,在销售化肥时不能全面、准确的介绍肥料产品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个别经营商以盈利为目的销售假劣化肥,对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隐患。
1.2基层肥料经营主体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有的是小商店代卖,有的是副食店代销,还有一些小商小贩或不法人员购进一些来历不明的肥料,走村串巷销售,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二是无序竞争。肥料供应渠道比较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1.3肥料包装标识混乱,质量参差不齐
一是有效养分含量低于标识,按国家肥料GB1838-2001标准规定、复混肥料中的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三元素的总量,中量元素如钙、镁、硫 和微量元素都不加以標识,但有些厂家却故意将这些中量元素全部加入总养分中,或在一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将有机质一并写入总养分中,使实际养分含量只有25%或30%的复混肥通过虚假标识达到40%甚至50%以上。二是二元肥冒充三元肥销售,如有些二元肥将钙、镁、硫等中量元素或有机质含量计入总养分中。三是滥用商品名,有的以化学成分命名,有的以作用机理命名,有的以功效概念命名,五花八门,商品名称不统一。
2、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肥料法律法规缺失、市场管理乏力
政府对农业十分重视,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但肥料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却未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一是从形式上看,种子、农药、肥料同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为了加强种子、农药的管理,国家颁布了《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而就肥料管理单独立法至今尚未实行,说明政府依然将肥料作为普通产品对待;二是从实质上看,商品肥料质量瑕疵,假劣肥料危害生产,已不是偶发个案,而是频发的共性问题,但并未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因此危害了遵纪守法的企业利益,更严重危害了农民的利益。
2.2肥料监管部门多,监督管理不到位。
肥料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体系,行业主管和监督管理部门牵涉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相关单位。工商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强,但缺乏专业知识;农业部门专业知识强,但执法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
2.3 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意识淡薄
市场上肥料品种繁多,达80多种,其中复合肥占90%左右。农民购买肥料基本依靠经营户的推荐和宣传,本身缺乏科学安全使用肥料的基础知识,加之有的农民贪图便宜靠投入大量氮肥和磷肥来保证粮食增产,然而,过量的投入改变了地球氮素和磷素的自然循环链条,打破了养分平衡,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2.4肥料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及经营户诚信意识差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为稳定市场,争取利润,以低有效成分含量化肥冒充高有效成分含量化肥,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同时,随着化肥经营户数量的增加,部分经营户在进货时对产品质量和渠道缺乏严格把关,销售时盲目推荐高利润产品,追求利益最大化。
3、加强基层肥料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已成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保护环境资源安全,维护农村稳定的主要工作,目前,我国相关的部门规章只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但是其中涉及到化肥管理的条款实际操作性不强,肥料管理立法的缺失是目前肥料生产、销售混乱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
3.2强化肥料法律法规和肥料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对肥料经营户的培训。三是加强科学安全使用肥料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民能够购买到放心肥料。
3.3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肥料市场的打假力度。按季度组织执法大检查,分月组织小检查,常规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肥料市场实行动态检查,重点做好六查,一查肥料产品是否登记;二查肥料登记证是否过期;三查变更登记的肥料产品是否重新登记;四查肥料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和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五查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六查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与登记批准是否一致。
3.4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肥料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任务繁重。遇到违法违规案件,只靠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单独执法,很难抓出成效,这就需要工商、质检、公安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3.5完善肥料备案制度
对经营者调购的肥料产品,强化源头监管,实行肥料备案制度。每个肥料品种都要进行备案,从品种来源、进货手续、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货发票、生产许可证、尤其肥料包装袋的标识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假劣肥料进入市场;另外还要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深入经营门店逐样检查,并一一记录在案,定时监督,对于经营假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切实保护农民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伍德春 张龚 荆门市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题及对策《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07期
[2]薛福元 肥料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15年第22期
作者简介:陈翠英; 女; 大专; 农艺师 ; 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