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颖洁,徐 蕾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科教部,上海 200030)
高等医学教育承载着培育医学生合格从业素质的特殊而厚重的教育使命,但是,现实表明,医学院校在对医学生合格从业素质的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显性且带有普遍性的,存在法律素质培养质量的瑕疵[1]。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迫切需要教育工作者转变教育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确立新的医学高等教育价值理念[2]。
本研究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开展对在读医学生的调查,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对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对我国现有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对执业法律意识现状的认识。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6份,回收率96%。
1.1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选择医学院在校医学生开展,以医学院本科生为主,男女性别分布平均,专业分布以临床医学为主(表1)。
1.2法律学习必要性认识情况针对法律知晓情况表调查结果显示,医学生认为学习卫生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的仅占22.3%。医学生因为年龄、阅历、学识等因素,容易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特别注重自我表现,喜欢强化自身权利,要求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其各项权利,但缺乏对义务的同等付出,体现出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态度淡漠,对法律权利义务的不尊重(表2)。
表1 基本情况
表2 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性认同情况(%)
1.3法律知晓情况对法律的理解较为片面。随着知识的积累和视野的扩大,医学生开始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现有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度仅32.5%,由于法律知识掌握不完整,法律意识滞后,医学生往往缺乏法律正义,对法律法规理解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分析(表3)。
表3 现有卫生法律知晓情况(%)
1.4依法执业认同情况调查显示医学生对依法执业情况的认同度相对偏低,占67.4%。表明医学生受消极文化因素的影响,其现实守法行为的自觉性较差,同时,对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法律解释能力不够,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现象。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够,导致部分医学生能基本辨别是非,但态度不坚决,有可能影响今后职业中对价值的判定(表4)。
表4 依法执业认同情况(%)
通过对医学生和学校辅导员、卫生法学教师开展访谈,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法制课程设置偏少医学是一门经验学科,因此医学教育长期以来都比较重视技能教育,人文社科类的课程相对较少。在医学院的课程设置上,没有法律基础课程,而卫生法学课时比例很小,医学生在课堂上能接受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
2.2专业师资力量薄弱卫生法是一门交叉学科,需要从业教师对法学理论、医药卫生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医学本身的规律和基本医药知识的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而现在的卫生法教师受自身专业限制,不是缺乏相应的法学造诣,就是未能掌握医学本身的规律和基本的医药知识,故很难做到对医学相关法律的精准阐释。
2.3教学方法单一卫生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学科,课程讲授有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原理的掌握,同时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融入社会现实才能发挥作用,单一的理论教学不仅不利于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而且会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缺乏学习主动性。医学院的法制教育必须要以满足社会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人才需求为目标,因此,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3]。
3.1在医学生大学阶段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大学阶段是医学生世界观、方法论形成的关键时期。入大学前学生的法律意识框架基本为空白,通过数年的大学教育,医学生的医学知识及相关的医学意识、医学相关的法律意识都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最终导致医学生法制意识的模糊、不完整[4]。法律课堂是学生了解法律、认识社会的主要媒介体[5]。除理论讲授外,还应增加实践教学。实践课程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案例讨论、课外实习、模拟法庭等,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开设相关选修课,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对卫生法学的了解和认识[3]。
3.2注重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也在发生着变化。传统医疗质量主要从疾病诊治的有效性、及时性等来考量,注重“以医疗为中心”;而现代医疗质量更加追求对“人”的服务,注重“以人为本”[6]。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师,是医疗行为的主体,也是医患矛盾中的主体。医学生是否具备法律素质与道德素质、职业素质一样重要。对医学生进行医学法制教育,培养医科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具备法律素养,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尽可能规避医患矛盾、维护医患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所以,在医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将基本法律知识与卫生法律法规结合,让医学生对于“法”的概念有深刻认识,对“法”的精神深刻的把握,再结合临床经验、医疗案例进行指导,培养学生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提升医学生专业法律素质[7]。2003年3月,WHO在世界医学教育大学上通过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中规定,医学生要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同时更要注重敬业精神、社会科学知识、思维技巧、再学习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培养[8]。法律素养的提高还要依赖医学生加强其课外的自我学习。法制教育使医学生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依法行医,自觉养成守法习惯。
3.3转变法制教育的模式医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健康事业的建设者和保护神,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艰巨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者与创造者。当前,我国的卫生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乃至患者的求医行为都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渠道,法制教育的模式转变对医学生个人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相当重要[9]。通过增强和深化对宪法和现行的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的理论学习,夯实学生法律知识基础,增强法律意识。结合医学的特点,通过对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法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等专业法的学习,能够使未来的医务人员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维护和履行医疗行业中各方的权利、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