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舒(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
转油站作为油气集输的节点,在油田生产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转油站的平稳安全运行是保证油气正常集输的基础。转油站由于是油气汇集中转的场所,存在着火灾爆炸风险,而灭火器作为扑灭初期火灾的消防器材被大量配备在转油站,合理地配备灭火器对预防转油站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灭火器在油田上使用的主要依据为Q/SY 129—2011《输油气站消防设施设置及灭火器材配备管理规范》和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在实际使用中,根据现场的火灾种类和火灾危险等级来确定灭火器的类型和需要配置的点数和数量。
转油站主要输送介质为含水原油和天然气。按照功能分区,可以分为二合一加热炉区、游离水脱除器容器区、油阀组间、油泵房、污水泵房、气计量间、加药间、天然气除油器区、资料室和配电仪表室。因此,涉及的火灾有A类火灾(固体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和E类火灾(电气火灾)[1]。转油站各灭火器设置场所火灾种类划分见表1。
1.2.1 最低配置基准
火灾危险等级及火灾种类是确定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的前提。转油站各灭火器设置场所危险等级见表2。
表1 转油站火灾种类划分
表2 转油站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等级,参照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可以确定转油站各灭火器设置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2](表3)。
表3 转油站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1.2.2 最大保护距离
依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可以确定转油站各灭火器设置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半径(表4)。
表4 转油站灭火器的最大保护半径
建筑物以独立的房间作为灭火器设置单元,如油泵房与污水泵房共用1个房间,则将2个建筑物按1个房间计算。
室外场所按功能区域划分计算单元,即二合一加热炉区为1个计算单元,游离水脱除器容器区为一个计算单元,天然气除油器区为1个计算单元[3]。
2.2.1 计算公式
灭火器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采用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给定的计算公式[4],即
式中:Q——计量单元所需最小灭火级别(B);
S——计量单元面积,m2;
U——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
2.2.2 修正系数K
依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修正系数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场所属性和是否设有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由于转油站各室内均无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因此,其修正系数K等于1,而露天场所的修正系数K等于0.3[5](表5)。
表5 转油站灭火器设置场所修正系数
以某座转油站灭火器设置场所为例,进行灭火器设置计算。该转油站油泵房与污水泵房为同一房间,油阀组间与气计量间也共用一个房间,因此在计算建筑物面积时,进行合并计算。该转油站灭火器设置场所建筑(占地)面积见表6。
表6 转油站灭火器设置场所建筑(占地)面积
以油水泵房为例,计算灭火器配置最小级别为490B。
泵房长度为35 m,宽度为7 m,根据表4的保护距离,1个设置点的灭火器可保护18 m的范围,因此,在长边设计2个设置点即可满足要求。而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可由下式求得:
式中: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按配置6 kg(89B)干粉灭火器计算,配置数量为2.75具。
根据灭火器配备数量计算中小数按进一取整数配备的原则,油水泵房应最少设置2个配置点,每个配置点配备3具6 kg干粉灭火器。该转油站灭火器最低配置见表7。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对于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6]。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 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表7 转油站灭火器设置场所灭火器最低配置
1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如果理论计算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多于5具,应选用灭火级别更高的灭火器。
1)灭火器的配置原则是根据火灾种类和火灾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设置点数和每个点数灭火器的设置数量。
2)在设置灭火器时,根据计算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照公式就可以计算出应设置的灭火器数量。
3)根据计算,油泵房每个设置点应配置3具6 kg(89B)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