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韩春友 周金杨
摘 要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给政府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政府财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体制不够顺畅、方法不够灵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财政监督,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经费运行质量效益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剖析了政府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政府财政监督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政府财政 监督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政府財政监督是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新时期,结合政府财政改革的新形势,开展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是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效益,推进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
1政府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政府财政保障工作的任务日益加重,对政府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财政监督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问题。
1.1政府财政监督法规体系不完善,弱化了监督依据
政府财政监督是一项严肃的管理活动,要取得预期的监督效果,保证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依赖于专业技术的娴熟运用和科学的推理判断,更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依据作为行为准则。政府财政监督在法规制度方面,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监督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有关政府财政监督的专项综合性法规尚未出台,致使具体的监督活动无章可循,影响政府财政监督活动的规范运行。二是监督执法依据不完善。在现行的财政规章制度中宏观控制制度多,微观控制制度少,原则性制度多,易操作制度少,难以贯彻执行,在实践中不便操作,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导致监督走“形式”、走“过场”。 三是依法监督不严。一些单位和领导法规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够,以权代法、以情代法,削弱了财政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影响了政府财政监督工作落实效果。
1.2政府财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监督效果
政府财政监督人员是监督工作的主体,其能力素质直接影响政府财政监督工作的运行效果。近年来,在各级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政府财政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能力有了很大改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财政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政府财政岗位还缺乏必要的考核与准入机制,部分财政工作人员未经过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对上级颁发的各种财经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够全面,影响政府财政监督工作质量。二是部分财政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三是部分财政监督部门和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处理手段软弱,不敢处理或不能独立处理,使得财政监督的处置结果缺乏力度,影响监督效果。
1.3政府财政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制约了监督水平
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政府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制约了政府财政监督工作的水平。一是监督的系统性不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某一个方面,或某一阶段的运用,而忽视了监督作为一个整体全过程效能的发挥。例如,在监督中往往只偏重审核经费的支出和经费的决算,而忽略了经费的预算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重视开支凭证监督,而忽略了对上报经费的审查及在预算执行中的监督检查。二是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书面形式、面对面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的方法主要是以核对和审阅为主,这与当前现代技术手段广泛应用的大环境有很大的反差,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监督手段的局限性。部分财政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只注重行政手段的运用,而不愿采用更具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和更具灵活性的经济手段,影响监督工作运行效果。
1.4政府财政监督任务加重,阻碍了监督工作的深度拓展
新时期政府财政保障任务日益繁重,政府财政监督的职能也不断拓展,由过去单一的预算监督、记账监督向财政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效益监督转变。一是政府财政监督的范围扩大。二是政府财政监督的内容增多,过去财政监督的重点主要放在预算经费,但由于预算外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开支范围较笼统,弹性大,把关难,“松、散、乱”问题还较为普遍,使预算外经费日益成为财政监督乃至审计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三是政府财政监督的环节拓宽,近年来,总部的新制度不断出台,业务量不断加大,而财政人员编制未增加,政府财政监督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给政府财政的监督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2新时期加强政府财政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2.1加强政府财政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财政监督立法。尽快出台适应各地财政监督管理要求的监督法规,如《政府财政监督管理规定》等,构建多层次的政府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理财、从严管财,逐步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细化政府财政监督条款。根据新时期政府财政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完善现行的财政法规制度和细化财政监督条款上,提高政府财政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力推进政府财政监督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三是加强政府财政监督执法。对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严惩不怠。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法规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者,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坚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下转第288页)(上接第267页)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2.2加强政府财政监督主体建设
一是建立专职的监督机构。可吸纳和借鉴西方国家政府财政监督的经验做法,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赋予相对独立的地位,在财政部门形成预算、核算、监督部门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新局面。要合理配备监督人员,挑选政治思想坚定、热爱监督工作、熟悉财经制度、具有丰富财政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监督工作。二是加强财政监督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短期培训、观摩学习、脱产深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促使其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三是加强财政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财政监督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3改进政府财政监督方法
一是积极拓展监督方式。要从重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从年度综合性监督向日常常态化监督转变、从重预算监督向预算监督与预算外监督并重转变,通过转变监督方式,促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全面提高经费物资的使用效益。二是切实突出监督重点。注重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新职能、新任务的监督管理,使政府财政监督涵盖当前财政管理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大力推行信息化监督手段。结合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开发相关的财政监督软件,该软件的功能应建立在其他财政软件的基础上,能与其他财政软件相互兼容,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
2.4优化政府财政监督运作机制
一是改善监督人员管理体制。实行财政人员委派制度,由上级财政部门选派监督人员到下级单位任职,委派人员的晋升、晋职等均由上级财政部门决定,财政监督人员与本单位经济利益、人事管理相分离,使其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以增强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二是加大激励约束力度。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财政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水平。三是实施业绩考核评估。财政部门要与干部部门通力配合,制定细致、量化的考核办法,对考评结果上网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使财政监督人员的业务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使之尽快纳入标准化制度管理系统之中。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使愿意干的有动力,不愿干的有压力,从而真正把财政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 于宝龙.论企业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15).
[2] 贺连喜,罗贤应,刘海新.政府财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