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视域下的德育功能探究

2018-07-25 10:53付晶吴素香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德育功能德育

付晶 吴素香

摘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视域下,德育功能具体表现为道德体验功能、道德感悟功能和道德升华功能。然而实践过程的差强人意、教育者的“不在场”,受教育者的“文化无意识性”造就了德育困境。思政课社会实践须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环境、德育评价以及德育方式五个方面加强建设,探索合理有效的途径,充分挖掘和优化其德育功能。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德育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06.01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8)06-0038-04

一、思政课社会实践视域下的德育功能表现

思政课社会实践具有重要的德育功能,某种意义而言其与道德实践的过程是统一的,经历了道德初识、道德判断再到道德稳定的发展阶段。德育功能简单来说就是以行促知、进而实现情感共鸣并上升为信念的功能,包括道德情绪、道德情感和道德情操三层次,在思政課社会实践视域下,具体表现为道德体验功能、道德感悟功能和道德升华功能。

(一)道德体验功能

道德体验是一种含有价值判断的关系融通性体验。感性个体的人总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世界之中,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关系世界进行融通性领悟。只要一个人对其周围的关系世界发生了含有价值判断的融通性领悟,这时的体验就是一种道德体验。在实际生活中,在有关系存在的地方,在个体人置身于一定的关系情境并与之发生关联时,其体验即是道德体验。道德体验的融通性连接了时间和空间,具有整体贯通性特征——是在个体的生活经验、道德修养基础上,在对未来生活的希冀下,对当下情境的把握、理解和接收——它发生在当下,却并不仅仅局限于当下。思政课社会实践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带有选择性和设计感,形成了道德体验场,具有道德体验功能。道德体验场,是道德体验发生的场所,是道德体验发生的关系情境和氛围等的组合。大学生参与思政课社会实践就是置身于道德体验场,他们内心可能出现纠结、敬畏、震撼、感慨、羞愧、内疚等心理活动,而这些正是价值判断的过程,道德选择的表现,道德体验的彰显。

(二)道德感悟功能

感悟,是指人们对于特定经历产生的感想、体会和领悟;道德感悟即指人们通过特定经历产生的道德感想和领悟。思政课社会实践另一重要的德育功能表现为道德感悟功能。

结合具体的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其道德感悟功能表现为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顿悟,另一种是渐悟。顿悟是一种飞跃式质变,渐悟则是一种积累式质变;两种形态最终都会引发受教育者心理变化,促进道德提升。道德感悟源自于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心理上的妙觉。值得注意的是,道德感悟功能深受受教育者心理状态影响。其一与受教育者参加活动的心境息息相关。受教育者是全情投入还是敷衍了事,是开放心态还是封闭自我,是认真以对还是嗤之以鼻,直接影响了道德感悟的实现。其二与受教育者的“通感能力”有关。受教育者对实践的感知和情绪感受水平不同,道德感悟自然也有所不同。受教育者的内在因素是诱发和唤醒思政课社会实践道德感悟的决定性因素。当然,道德感悟也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形式、所处环境、团队合作等外在因素密切相关。

(三)道德升华功能

道德升华是自觉提高自身道德境界、追求稳定的道德情操的心理攀沿活动。思政课社会实践德育功能的最终表现即为道德升华功能。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受教育者历经道德体验,产生道德感悟,在内在与外在、主观与客观、身与心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产生道德认同与自觉,必定发生道德境界的升华。

思政课社会实践的道德教育并没有预设的固定目标,而是在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活动中,受教育者在外在因素的刺激和诱发下,自觉地唤醒道德体验,形成自我教育,达到新的道德水平。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德育过程是共时性的,实践的过程就是德育的过程,这种共时性促使受教育者在产生道德感悟、生成新的德性的过程中都是自然生成的,德育过程与受教育者内化过程是相一致的。它消除了受教育者的心理芥蒂,带来了亲切感,促进了德育的人脑人心;而德性的人脑人心,或为巩固、或为转化,实际上都已实现了提升,即为思政课社会实践的道德升华功能了。

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德育功能具体表现为道德体验功能、道德感悟功能和道德升华功能,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的特征。道德体验功能是基础,道德感悟功能是主体,道德升华功能是归宿和落脚点;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不能截然分立开来。

二、思政课社会实践视域下的德育困境

思政课社会实践具有重要的德育功能,然而在实际中,思政课社会实践本身的诸多问题造就了德育困境。需要说明的是,思政课社会实践包含诸多环节,总体而言存在不少共性问题,这里仅谈其德育困境。

(一)实践过程的差强人意降低了德育效果

思政课社会实践通过学生的亲身体验、实践,以期实现德育功能,培养合格可靠高道德水平的人才,承载了太多希冀。然而,实际上却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理想的相连续,现实的相脱节。传统的思政课课堂教学学时有限、桎梏于教室,所产生的德育作用自然有限;思政课社会实践从课堂走进社会,志在延续德育效果,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德育的连续性。可现实中却存在社会实践目标不明确,引导不到位,为实践而实践,与课堂教学相脱节,德育功能自然大打折扣了。第二,理想的健全性,现实的片面性。充分实现德育功能,需要健全思政课社会实践机制,包括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内容体系、方式方法、基地建设、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等。然而现实中社会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内容尚未形成体系、形式缺乏灵活度、管理体系存在着推诿脱节现象、评价方法尚处于研究之中。第三,理想的重视支持,现实的忽视推诿。理想的社会实践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重视。可在现实中,政府对于这项工作虽然提上议程,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具体工作开展方面措施较少,资金投入较为有限。

(二)教育者的“不在场”削弱了德育功能

德育功能的实现出发点在于社会实践,落脚点在于学生的成功內化。体验发生作用并不仅是受教育者参与其中、到场即可,更需要教育者到位,需要教育者“在场”。

然而,实际却存在社会实践环节教育者缺位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缺位是强调教育者没有发挥应起的作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其一为甩手掌柜型。整个活动的开展教育者都处于缺位状态,从活动设计、组织、引导、管理到反馈基本上不闻不问,这种“放羊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缺乏必要有效的指导,何谈德育功能?其二为管理强制型。管理和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对基本范畴,在思政课社会实践中同样如此。由于教育诉诸思想觉悟,不带强制性,而管理诉诸行为约束,带有强制性,所以,二者性质、作用不同,但二者又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在思政课社会实践中,二者如鸟之双翼,同样重要。可在实际过程中,却存在着教育者将社会实践活动当做“硬”要求,实现严格的强制管理,却忽略了教育。其三为疏而不导型。在实践过程中,学生会接触到良莠不齐的各类信息,需要教师的及时引导,然而许多时候教师却忽略了对学生思想动态的跟踪和了解。疏而不导可能产生教育的无作用甚至反作用,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受教育者的“文化无意识性”增添了德育难度

大学生思想品德即正确“三观”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是知、情、信、意及行诸因素辩证发展的过程。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载体,在进行德育的过程中有其优越性,但是受教育者自身道德接受心理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也增添了现实的困难。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变化会受到本身的文化心理积淀的影响,产生“文化无意识”障碍。所谓“文化无意识”是指这样一种无意识,它不是先天的、自然本能的产物,而是后天的。人的文化,是由于高度熟练和习惯而使人们的思维、行为具有不可意识性。换句话说,这种无意识正是人有意识活动的结果。这种“文化无意识”性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阻碍,制约着个体的整个心理活动和道德形成过程,德育实现应当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三、思政课社会实践视域下的德育功能优化

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德育功能在实现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挑战预示着机遇。思政课社会实践应当充分因势利导,从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环境、活动评价以及活动方式五个方面人手,探索合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充分优化其德育功能。

(一)社会实践活动德育目标——实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总的目标内容包括对人才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的要求,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政治方向、理论素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高尚的审美情趣。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目标包含德育目标,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目标同样应如此。明确了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德育目标,进一步需要思考如何保障德育目标联系实际,如何确保社会实践德育目标的灯塔作用,如何促使德育目标实现。

目标的确立,是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活动成效的试金石;德育目标的确立是思政课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实现的保障。思政课社会实践要明确德育目标,以“三观”教育为核心,注重目标的实效性:首先,德育目标要细化。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是总体的核心目标,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细化为小目标,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幸福观、团队观念等。世界观教育、“三观”教育是基础,人生观教育是重点,价值观教育是落脚点,帮助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其次,德育目标要层次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水平是不同的,思想成熟度也是不同的,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科都会有其特殊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之前,应当先做一个简单的摸底,设立分层次的德育目标,不能简单划一。再次,德育目标应具有现实性。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目标要“接地气”,不能一味拔高,应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培养有德之才、有用之才。

(二)社会实践活动德育内容——针对性

在传统的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中,思想教育是主导,政治教育是核心,道德教育是重点、心理教育是基础。处于重点地位的道德教育内容实然中常被忽略,效果甚微。加强思政课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应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其一是针对思政课程需要。依托思政课社会实践实现德育,不能本末倒置,为德育而德育,忽略本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内容设计需分析课程体系,结合课程需要,实现二者的融合。其二是针对学生实际需要。青春期的大学生有其自身特点,思维活跃,容易接受新事物等,在这种情况下要针对大学生出现新的思想和道德问题,有的放矢,解学生之惑,促学生成长。其三是针对社区服务需要。思政课社会实践往往于高校周边展开,社会实践的德育内容应当密切联系社区,面向社区,满足社区需要,比如共同开展“公德教育”,实现双赢局面。

此外社会实践活动德育内容的针对性还体现在与时俱进上。信息网络化时代日新月异,德育内容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比如面对当前网络犯罪和网络道德问题日益增多的现状,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合理利用网络;面对西方宗教文化的不断渗透,则可以通过“走进寺庙或教堂”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等等。时代在发展,新的道德问题不断涌现,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德育内容需不断更新。

(三)社会实践活动德育环境——感染性

社会实践活动的环境即影响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运行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环境具有开放性、复杂性的特点,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的形成,要加强环境的育人作用,推动环境的一体化。

其一,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环境的导向性建设。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形成“人人皆是教育者”意识,形成规范导向和舆论导向机制,大力支持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至于开设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微观环境,更要注重其德育感染功能,有意识地建设一体化的德育氛围。其二,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环境的驱动性建设。驱动性和渗透性是密切相连的。学生参与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必定会接触到不同的人和事,除了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活动中所接触的环境——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应有意识地创造“无意识”的熏陶氛围,产生驱动作用,潜移默化中感化受教育者,让受教育者接受心灵的洗礼。其三,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环境的创新性建设。提升环境的德育功能,还需要不断开发新的环境要素。比如媒介环境的开发:社会实践活动可充分利用媒介力量,将其商业职能与教育职能适度分离,有效地影响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水平;比如虚拟环境的开发:当今大学生基本都是“机不离手”,社会实践活动要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整合开发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环境,挖掘有利因素,创设思想政治教育的APP,吸引眼球、引发关注,进而促进理解和接受。

(四)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评价——层次性

为了保障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的德育实效性,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的德育评价必须坚持方向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规律性原则。其中,方向性原则是根本,针对性原则是核心,规律性原则是重点。在评价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层次性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德育效果通过受教育者自身的道德水平得以体现,故此主要探讨针对受教育者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首先一级指标。主要考察大学生在活动中是否转向正确方向,知、情、意、行是评价的总体指标,是为一级指标。其次二级指标。针对个体的大学生,结合层次分析,可从思想修养、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将活动前后进行比较,是为二级指标。再次三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每一大点亦可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比如思想状况通过学生的思想汇报、班级同学互评等具体事项的比较来反馈学生是否受益,是为三级指标。通过细化的指标体系,能够更好地以评促进,推动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实现德育功能。

(五)社会实践活动德育方式——多样性

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呈现出时代特征,多元化的时代要求思政课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实现必须加强方式方法建设,确保方式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首先,充分挖掘社会实践基地的德育功能。根据基地特点设计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道德体验功能、道德感悟功能和道德升华功能的实现。比如依托基地联系政府、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指导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引导学生感悟和领会,培养其良善之心,加强道德感悟功能地实现。其次,灵活运用信息网络化工具。开发新媒体工具的德育虚拟体验功能,开发新媒体工具的团体体验功能等,充分地利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德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再次,合理利用团队合作中的“朋辈辅导”。社会实践活动一般都是小组进行、团队合作,这种模式为德育功能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群体环境。鼓励学生“先进”带动“后进”,多多表现思想困惑、多多鼓励真情流露、多多进行情感交流,也许会收获意想不到的道德教育效果。最后,务必保障教育者的“在场”。教育者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在场”,要求其不仅仅是组织管理者,更应该是事实发挥作用的教育者;不仅仅是疏通者,更应该是思想的引导者;更体现为教育者在整个活动中的责任意识和师者风范。

[责任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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