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章 刘长杰
结合长期的基层管理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督管理,必须要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强化农经管理机构职能、加强经管人员和农村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打好财务管理的基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建设“三资监管”平台,发挥现代农村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乡村财务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县乡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分析农村集体“三资”和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安排部署“三资”管理工作。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财政、经管、审计人员,合理调配和充实乡镇农经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专岗,保证业务工作时间,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乡镇农经人员的配备情况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需调换时,要经上级部门的协商同意。由县乡财政制定代理会计、报账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加大对基层农经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三资”管理队伍。
3.1 建立服务机构。在乡镇设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原则上每10个会计独立核算的村组设立1名代理会计,在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代理会计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3.2 明确职责范围。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非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监管、资产资源招投标、土地承包管理等业务事项。按村建账、独立核算,规范化管理集体财务信息和财务档案,确保集体资金安全,提高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营效益。
3.3 履行服务手续。在民主自愿的基础上,村集体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各项权能不变的前提下,规范完善“三资”运行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进行会计独立核算的村组设立1名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出纳、报账、合同管理等会计核算业务。建议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采用个人报名和村组推荐的方式选拔报账员。
3.4 进行信息化管理。要加强“三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进行农村财务信息网络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实现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等相关信息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4.1、强化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继续履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状况、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对集体“三资”管理不当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4.2、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要定期逐笔逐项在乡镇驻地和村内公开栏上以张榜公开的形式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3、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级各项收入,及时交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管,统一管理核算。村级财务开支要认真履行审批制度,村集体日常财务开支发生时取得有关票据审核无误经签字盖章后,报账员进行初步整理汇总,定期报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4.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清查盘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或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由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及时进行登记。所有经济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保管。完善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集体举债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村级举债和不良债务的发生。
4.5 严格检查考核。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要定期对乡镇“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计入全县现代农业考核成绩。
4.6 加强审计监督。县乡经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集体审计规定,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审计工作。县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运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肃处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因管理不严,致使多个村组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既要追究村组主要负责人责任,也要追究乡镇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