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新课改实施以来,随着人们对现代化史观、全球史观、文明史观、社会史观等新史观的持续关注,清末新政成为近年来高考历史考查的高频点。以下是近五年高考新课标卷中涉及清末新政的试题及考查内容:
年度(年) 试题出处考查内容2013 新课标Ⅰ卷第29题 考查中国的近代化进程,涉及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辛亥革命等重大事件2014 新课标Ⅰ卷第46题 考查清末新政期间的预备立宪运动,分析并评价清末预备立宪运动2016 新课标Ⅱ卷第45题 考查清末新政期间的军事改革,分析新军的特点和军事改革的影响2017 新课标Ⅰ卷第29题 考查清末新政期间的教育改革,分析清末留日学生区域分布不平衡的原因
由上表不难看出,清末新政是近年来高考历史的高频考点。
然而,历史教材和高考历史考纲对清末新政的关注度明显不够。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13课《辛亥革命》一课对清末新政只是一句带过:“《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普遍感到清政府腐败无能,应当推翻。迫于形势,清政府相继打出‘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幌子,进行一些改革。这些改革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准备了一些条件。”岳麓版历史必修一第16课《辛亥革命》和第18课《综合探究:探索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两课大致介绍了清末预备立宪运动,岳麓版历史必修二第12课《新潮冲击下的社会生活》一课仅提及清末新政期间的社会生活变迁。“考试大纲”规定,辛亥革命属于必考内容,戊戌变法属于选考内容,对清末新政未做明确规定。
依据新“课程标准”规定,历史课程要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作为目标,使学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逐步形成具有历史学科特征的关键能力、必备品格与价值观念。清末新政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在近代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高中一线历史教师在一轮复习时应对教材内容加以补充,对清末新政进行系统的讲述,以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全面认识中国的现代化历程。
清末新政是清政府自上而下实施的三次改革自救运动之一(其余两次分别是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其中,尤以清末新政规模最大、实效最显著),其目的在于消除统治危机,消弭革命,实现自救。清末新政始于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发布变法谕旨,止于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历经十年有余,主要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司法、社会习俗等六个层面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以下是清末新政期间的各项改革成果:
主要涉及改定官制、整顿吏治、预备立宪等方面的内容。
1901 —1905年,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裁撤河东河道总督、詹事府、云南湖北两省巡抚、国子监等机构,新设商部、财政处、练兵处、巡警部、学部,停止捐纳实官。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端方等五位大臣出洋考查筹划预备立宪事宜。1906年9月,清政府正式下诏实行预备立宪,并着手进行新一轮官制改革,新设农工商部、民政部、陆军部、大理院、法部、理藩部、邮传部。1906年12月,预备立宪公会在上海正式成立。1907年,清政府下诏,各省筹备成立咨议局作为地方民意机构。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即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预计九年预备立宪期满后(1917年)正式颁布宪法,选举、召开正式国会。到1909年9月,除新疆外各省都设立了由立宪派领导的咨议局,并于10月召开第一次常年会。1910年10月,资政院在北京正式开院,成为具有国会性质的代议机构。1911年5月,清政府下诏废除军机处,成立责任内阁(因皇族成员居多,时人讥讽其为“皇族内阁”)。1911年11月,清政府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即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清政府大力发展工商业。为此,清政府设立农工商部,颁布《商人通律》《公司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赋予商民自由经营的权利和民办企业独立合法的地位,确立了公司制度,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和法律制度保障。此外,清政府还颁布《奖励公司章程》《奖给商勋章程》《改进奖励公司章程》《爵赏及奖牌章程》《奖励棉业章程》等奖励工商章程,赐予投资工商业者不同的奖状、奖牌、官职(多为虚衔),将奖励工商业政策上升到经济法规的高度,有利于打破传统观念,提高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为发展工商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新军编练方面。
清政府以西方军队为蓝本,参考西方军队建制,着手编练新军。到武昌起义爆发前,各地共编练新军十四镇(师)、十八混成协(旅)、四标(团),另有禁卫军一镇(师),合计约27万人。
(2)军事学堂方面 。
到1910年,全国共成立陆军小学堂、陆军中学堂、陆军大学堂、讲武堂、将弁学堂、武备学堂、随营学堂等各级各类军事学堂七十余所,在校学员约七千人。
(3)新式军事体制方面。
清政府参照西方,建立起一套包括军队组织、士兵征召、士兵训练、军官选拔培训、粮饷筹集发放、武器采购装备、伤病医治保健在内的全新军事体制。
(1)创办新式学堂。
新政期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各级各类学堂,设管学大臣和学务大臣,增设新式课程,兴办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开设经济特科,推行新式教育与人才选拔办法。到1909 年,国内各类学堂约5.7万所, 学生160余万人。
(2)引进新学制。
为发展新式教育,清政府先后于1902年和1904年颁行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两部新学制,以便建立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教育体系。
(3)派遣留学生。
清政府鼓励出洋留学,出现留学日本的热潮,1906年留日学生多达两万人以上。
(4)废除科举制。
1905年,经袁世凯、张之洞奏请,清政府正式宣布废除在中国延续了1 300多年的科举制。
清政府参照美、英等西方国家,改革中国传统司法体制。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掌审判,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即确立了由受过系统法律知识训练的职业法官而不是行政官员审理民刑案件的原则。此外,清政府在京师、各省省城、重要城市(商埠)设立了中国第一批审判厅及检察厅,分设法官(推事)和检察官, 使审判与起诉初步分离,培养了一批有专长、懂法律的司法人员。在法学家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努力下,清政府先后颁行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
清政府统一满汉服丧制度,推动了满汉民族融合。针对鸦片、赌博等社会陋俗,清政府提出禁毒、禁赌等主张,极力改良社会风气。此外,清政府主张兴女学、戒缠足、婚姻自由等新风尚,推动女权运动的发展。在执行过程中,各级官员积极开导民众,破除迷信禁忌。
清政府推行新政,其主观目的在于变法自强,清除积弊,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清王朝的统治危机。然而事与愿违,新政未能沿着清政府设计的轨道前行,相反,新政产生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也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创造了条件。
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司法等诸多层面,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要一环。
(1)通过官制改革,清政府调整了国家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权责,提高了行政效率。
(2)预备立宪的实施、《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咨议局和资政院的设立,为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力和实行宪政提供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清末政治民主化进程。
(3)新政期间,在清政府政策奖励和法律保护下,民族工矿企业在数量、规模、资本等方面均较之前有较大水平的发展,加快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4)军事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近代中国国防建设落后的面貌,缩小了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的国防差距,推动了近代中国军事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5)通过教育改革,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确立了近代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了近代中国的教育转型,有利于新型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
(6)通过司法改革,清政府在各个领域相继制定颁行了一系列具有向近代国家转型性质的法律、法规和章程,揭开了中国近代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
(7)清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加快了社会习俗的变迁。
(1)清政府奖励发展工商业,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伴随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力量进一步壮大,资产阶级革命派力量迅速增长。可见,清末新政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奠定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此外,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自然经济的解体,进一步瓦解了清政府的经济基础。
(2)新军编练的过程中,由于大量知识分子的加入和军事教育程度的提高,新军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政治觉悟大为提高,革命倾向日益增强。革命党人趁机在新军中建立秘密组织,发展成员,加紧对新军的宣传动员工作,南方各省的动员尤为有效。武昌起义后,各省新军纷纷响应。
(3)新式学堂的创办和留学教育的开展,使中国出现了众*多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中的多数因接受近代教育和新思想而站到了旧政权的对立面,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中坚力量。尤其是留日学生,他们成为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者,为资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建立奠定了群众基础。
(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江河日下。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更是入不敷出。新政期间,清政府编练新军、创办新式学堂、编练巡警等事项开支庞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为筹备新政款项,清政府加大田赋、盐税、厘金的征派力度,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激化了官民矛盾,将广大民众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新政期间,各地抗租抗捐抗税的“民变”不断,极大地削弱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
新政期间,袁世凯借担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练兵大臣之机,在直隶省内创办各类军事学堂十一所,编练北洋新军六镇合计七万余人,势力范围遍及京津、直隶、河南、山东和东三省一带。此外,袁世凯还利用担任督办铁路大臣、督办电政大臣、会议商务大臣、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之机,插手警政、工矿、铁路、教育、外交、宪政、地方政务等具体事宜,借机笼络了立宪派、舆论界和部分革命派,并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关注,使北洋集团成为清末最强大的军事政治集团。
新政之前,士绅阶层虽在地方上有着巨大影响力,但他们分散在各地,且各自为政,未形成强大的合力。预备立宪的实施为他们的崛起提供了绝佳机会。清政府成立咨议局和资政院,为士绅阶层提供了集中活动的场所,使他们实现了全国性的集结,形成一股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立宪派。立宪派以咨议局和资政院为阵地,希望在中国推行改革,实行君主立宪制,对清末地方政务和中央政务产生了重大影响。“皇族内阁”成立后,立宪派对清政府深感绝望,转而抛弃清政府,支持革命派。武昌起义爆发后,在立宪派的努力下,先后有15个省的咨议局参与筹划独立,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
清末新政期间,慈禧太后、摄政王载沣推行削弱地方、集权中央的改革措施,激化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之间的矛盾,加剧了地方督抚的离心倾向,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根基,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综上所述,清末新政是清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一场改革运动。新政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清政府的腐朽,错失最佳改革时机,中央权威的弱化,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与分化),新政的改革结果大多适得其反,客观上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