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玉焕,黄映晖
(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2206)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战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与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其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业稳,经济稳,全局稳。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民增收是提高中国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打赢扶贫攻坚战、提高农民收入刻不容缓。西部地区作为中国深度贫困地区是中国脱贫攻坚战的坚中之坚。甘肃省作为西部地区的传统农业省份,农民增收问题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作为中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甘肃省得到了党和中央领导的深切关注,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该地区因为生态环境脆弱等因素而导致的贫困严重阻碍了其发展,制约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截至2017年末,该省有43个国家级贫困县,占全省县域的50%,全省贫困人口189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6.2%。随着新时代发展形势的变化,贫困的形式正在发生转变,农民增收途径也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国内外学者在关于制约农民增收因素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民增收受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认为通过改善自然环境、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完善相关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李鹏军[1]认为自然环境、农业生产方式,产业结构是制约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2-4]。刘雪梅[5]认为除了自然环境,农户自身素质、政策因素、市场因素、规模和科技因素以及相关主体行为因素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牛映龙[6]认为除了上述因素外,城镇化发展缓慢使得农民的收入未得到充分扩展,从而影响了收入水平的提升,政府对农业投入不足也制约了农民增收。学者们关于当前影响农民收入的原因以及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也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017年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76.1元,比上年增长8.3%。甘肃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4部分组成。2017年,该省经营净收入为3555.6元,占到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4%,其次是工资性收入2275.9元,占到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再次是转移净收入2101.7元,占到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最后是财产净收入142.9元,占到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由此可以看出,经营净收入在甘肃省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据主导位置,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该省农村居民重要的收入来源,相对于以上几种收入来源,财产净收入对于甘肃省农村居民收入影响较小。
在2010—2017年的8年间,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显著增长,农民增收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效果明显: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3424.65元提高到2013年的5107.8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4.42%;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的6276.6元增加到2017年的8076.1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2.3%;;2014年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6276.6元,是这8年中增幅最大的一年,比上年增长22.9%(见表1)。
同时还可以看出: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是甘肃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0—2013年间,两者相加占到了该地农村居民纯收入的86%以上,其中2010年更是占到了纯收入的89.2%,2014—2017年间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两者之和也占到了该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小于经营性收入,说明相对于经营性收入而言,工资性收入对该省份农村居民收入影响作用偏弱,并且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这种影响差距越来越明显;该地区转移性收入比重逐渐增加,从2010年的9.6%上升到2017年的26%,说明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对当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4种收入中,甘肃省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比重偏低,说明该地区整体而言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表1 甘肃省农村居民按来源分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元
尽管甘肃省农民收入是不断提高的,但还是远低于全国以及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并且与这2个区域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在2010—2013年,该省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差距逐年上升,具体由2010年相差2494.36元提升到2013年相差3788.1元,与西部地区由2010年相差967.77元提升到2013年相差1709.01元;在2014—2016年间,该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由2014年两者相差4212.3元提升到2016年相差4906.5元,与西部地区由2014年相差1857.47元提升到2016年相差2249.5元。收入差距不断加大,说明该地区农民增收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见图1)。
甘肃省工资性收入低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差距也是愈加明显;转移性收入所占收入比重高于全国和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说明国家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促进了该地区农民增收;在这4种收入来源中,该地区财产净收入低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说明扶贫力度还需加强,提高整体投资能力(见图2~3)。
图1 甘肃省与全国及西部地区农民收入情况比较
图2 甘肃省与全国农民收入结构情况比较
图3 甘肃省与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结构情况比较
美国经济学家Michael PTodaro在《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提到生态环境退化的恶性循环是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7]。甘肃省位于中国黄土、青藏和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处,地形复杂多样,气候高寒、干旱,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土地荒漠化、沙化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众多,给当地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收入带来诸多影响。据调查了解,气象灾害给该省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约占该地区GDP的4%~5%。农业生产受到制约,农民收入增长受阻。
制度是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体制性因素,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障碍,重点表现为城乡不同的户籍制度、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在城乡户籍壁垒基础上衍生的其他问题[8]。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导致“造血”功能减退。消费资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地区“抽血”现象严重。进而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生活未得到有效改善,人口外流现象在甘肃省比较常见。据有关资料显示,务工和求学是人口外流的两大主要途径,缺水、缺地、生活没出路则是引起人口外流的关键因素。过去十几年间,该省民勤县已有多个生产合作社集体迁徙到外地,湖区外迁外流人口达到3.8万人,累计外流外迁人口5.2万人,有的村只剩一两户村民,沦为生态难民[9-10]。
产业结构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收入结构是产业结构最直观的体现,该地区长期维持着一种典型“绿洲农业依赖性”是对经营性收入占主导最明显的诠释,农业生产是其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大田农作物灌溉大多采用传统粗放的灌溉方式,灌溉设施落后,并且种植的农作物以高耗水的小麦、玉米、棉花为主,农业用水量大,加剧了该地生态环境恶化,不利于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80%的农副产品仍以低级原料和初级产品的形式销售,缺乏深度系列开发,产业层次较低,难以实现产业增值增收[11]。另外农资价格的持续上涨加重了农民的生产负担,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导致产品竞争力不强,村村之间区域分割布局严重阻隔了农业要素快速流动渠道,农民增收困难。
文化素质是影响农民增收的观念性因素。据了解,该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科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有关部门职能意识不强,县乡村三级科技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生产科技力量薄弱,未能为农业更好地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难,先进成果在当地未得到有效应用与推广,科技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在该省未能得到充分展示[12]。如此不完善的农业管理和科技、信息、市场等服务体制机制,影响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另外上文所述的因为缺水、务工等原因导致大力年轻劳动力外流,使得该省有些县域内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
农业的发展必须要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农民的增收要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实现甘肃省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加大环境整治力度。首先要落实好水资源配置方案,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一膜两用免耕技术、滴管喷灌灌溉技术等节水技术,促进依法管水、科学配水、节约用水;其次要坚持防沙治沙工程的实施,依托国家项目支持,在荒漠化地区实施封沙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在绿洲区域实施封禁保护,保障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绿洲内部耕作区建设防护林带,保护好基本农田;再次要有序推进生态移民,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同时也要有效保障农民增收的路径[13]。
要不断提高省域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进而实现省域内经济均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首先要坚持推进农业农村地区优先发展,推动要素资源更多向农村配置与倾斜,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户籍壁垒,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再次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民财产受益;然后要不断完善要素流通网络,强化省域乃至与全国各地区之间的联系,缩小省域内经济发展差距;最后要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城乡协同发展的新格局[14-15]。
要加快新型产业化进程,以结构优化促进农民增收。应全面落实惠农政策,根据当地资源特色等实现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根据市场加快形成凸显特色优势的新兴产业集群。首先要调整优化农业种养殖结构,推动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要适当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研发、推广精深加工的作物新品种,增加产品附加值,保障农民收益[16];再次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合理规划,不断完善省域内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创建产业化示范点和示范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17];最后要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推进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地区产业兴旺、农民富裕[1]。
政府方面首先要强化自身职能意识,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农民的思想创新意识的引导,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其次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18]。通过合理高效利用土地,建立便捷的交通枢纽,促进农产品有效流通;通过改善农村道路、广播通信、农户新能源利用等设施,优化村庄环境;重点发展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从业者的文化程度和思想观念始终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观因素,因此要着力培养一批能够带动群众进行农业科学发展的村干部,完善培训制度,形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群体。加强科技投入力度,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支持,加快新品种培育和成果转化。要重视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增加农业从业人员待遇,激发其进行农业生产的热情,正确引导农民创业意识,提供全面地创业指导和帮助,留住人才,增加农业生产的内生动力。最后要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并对农民进行法律方面的培训,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9-20]。
本研究立足中国“三农”发展新形势,密切关注全面脱贫攻坚战发展动态。通过采取纵向、横向比较了解甘肃省农村居民收入现状,并根据收入现状分析出生态、制度、产业以及社会因素都会对该地区农民收入产生影响。由于数据获取途径等方面的制约,本研究对制约甘肃省农民收入障碍因素缺乏定量分析,希望今后可以就此展开更进一步的探索与分析,从而可以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