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豪
【摘 要】1836—1848年,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形成关键的时期,我们无论是课堂还是学术研究都认为马克思的早期思想是深受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德国古典哲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从而忽略了重要的启蒙时期思想家卢梭对马克思在1836—1848时期的思想发展的重大影响作用。马克思在早期思想的形成中,摘录了大量的各国发展历史和政治著作,其中不乏卢梭著作中哲學和政治内容,细读卢梭著作,就会发现马克思受卢梭影响的文本依据。
【关键词】卢梭;马克思;辩证法;国家
第一节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本书第一卷涉及社会的结构和社会的契约,秩序不是来自大自然。家庭是社会最古老、最自然的形式;然而,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自我联系,要用一系列的习俗来维持坚强,不构成权利;人只需有服从法律权威的义务。
第二卷主权和主权权利不得转让,不能分离。主权是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受法律约束的。
第三卷主要讲了政府和它的运行方式。主权国家虽然具有立法权,但不能赋予其行使法律的权利。它需要一个数字之间的主权和国家调解,执法一般将在方向。这一卷中充分体现了卢梭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左翼思想,卢梭认为立法者创造了好的制度,好的制度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有一定资产阶级的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也为他主张君主立宪制埋下了伏笔。
第四卷讨论了一些社会组织的一般意志是坚不可摧的,如:军官、督察等他们以价值的形式教导我们。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对公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基督教的统治精神与他的制度不相容.
第二节 卢梭的政治学对马克思的影响
在法律方面,马克思在《卢梭笔记》写道:“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享有财富的人,而又害于一无所有的人”i。卢梭虽是资产阶级代表,也看到了社会地位低的穷人在法律上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要改变这种弱势地位,只有使物质财富更加充足,人们不需要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时,社会才能稳定,卢梭是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不正确的,卢梭辩证地看待法律,马克思也从中受到启发,国家是否和法律一样,只是为特定的人服务,不久之后,马克思就从市民社会这个现实基础出发,考察了国家的起源和实质,得到了“国家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其中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ii的结论,关于国家观,我在下文会更详细的讲。
在阶级方面,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论立法中,“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于规定取得各该等级的权利的种种资格。”iii卢梭在这里已经接近了法律的实质内容,马克思从中发现了社会中存在等级制度,人与人有着明显的阶级关系,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此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iv。随着生产方式的改革,人类的生产力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前,也就是说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自然而然地会转变为阶级关系。所以,只有当交往和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各等级的权利”才会随之消失。
在自由与平等方面,“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v。马克思认为卢梭的自由平等观和立法体系是有借鉴意义的,无产阶级是占多数人的,符合卢梭所说的“公意,”无产阶级第一步就是要成为统治阶级,才能真正实现公民的意志。
在人民主权方面,“政府若要成为好政府,就应该随着人民数目的增多而相对地加强。”vi马克思很认同这个观点,工人阶级相对资产阶级来说就是公共意志,是多数人,由工人阶级在制定法律,管理国家和政府,出现独裁的可能性就很低。“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而这种级差是与社会秩序所要求的级差直接相反的”vii。马克思认为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是公民—行政官—政府,公民是第一位的,行政官(公职人员)要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职能,破除国家管理的神秘性,公职人员不能滥用职务所带来的一切权利,这就是马克思在总结了卢梭著作中所得到的启示和经验。卢梭的说的极差,也正是因为职务所带来的特权,使得政府出现腐败的现象,至于解决方法,马克思在巴黎公社中的举措在后文也有很详细的阐述。
在国家观上,卢梭认为人类起初是在一个“自然状态”下生活的,是很完善幸福的,但是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整个人类开始慢慢步入文明的殿堂,人性的扭曲与异化,占有者就需要一个强大的力量来保护自身的财产不被强者所夺取,所以他们除了鼓吹他人“某块土地”属于他们,更建议大家把自己的一小部分权利作为契约让渡出来,国家就产生了,所以卢梭认为国家是人性异化的产物,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卢梭坚持国家是公民所共同认可的,它的最初的目的和本质是好的,只是后来由于滥用权力的统治者,才使国家开始腐化。这一点上,马克思有着自己看法,国家是那小部分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打着抵御外敌或者防止自然灾害的旗子建立起来,来欺骗广大群众,表面上出更多的钱来组建军队城墙与公共设施,其实质还是为了巩固他们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的利益(无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viii。这段话马克思把他的国家观阐述得再清楚不过了。马克思在总结公社经验的时候而提出的“社会公仆”或“勤务员”的观念,从基本上改变了官民之间的关系,端正了使国家公职人员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并坚守着自己的原则。
第三节 卢梭对马克思早期政治思想转变的影响
马克思在1842年就发现单靠自我意识的批判,不能推翻普鲁士的反动统治,问题出在现存政治制度上,马克思开始研究国家、市民社会和政治制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私有财产支配着整个政治国家,每个国家最核心的本质在于其经济制度。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受卢梭的影响,用异化来分析经济问题,指出“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的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ix。从这里开始马克思开始进入政治经济学的领域,并且有很大的收获,为后来的《资本论》奠定了基础,恩格斯也评价道自己當时浅显的经济学观点,马克思在《手稿》中都有详细的阐述,马克思创新之处在于他把哲学上的研究成果和政治经济学结合在一块,从而他更加清晰地看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矛盾,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所掩盖的真相。
卢梭写道:“自然人只对他自己或他的同类才具有比例关系。政治人则只不过是一个分数,他有赖于分母;他的价值就在于他对全体、也就是对社会体的比例关系”x。尽管卢梭是个抽象人性论者,但在这里卢梭辩证地阐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从中也发现,只是研究哲学意义上的人,并不能得到现实具体的概念,应该要从经济(物质利益)入手,才能真正的找出人的本质,才能开辟出新的道路。
“山地的自然物产,即森林、饲草,只需较少的劳动,而经验也告诉我们这里的妇女比平原上的妇女生育力更强,并且大片倾斜的山地上也只有小块的平地才能指望耕种”xi。卢梭强调人民劳动的重要性,马克思受其影响,也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劳动,所以人的发展史,也就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历史。
细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难发现卢梭很多地方都是用经济学的理论来阐述自己的政治观点,更有说服力,如“假设有两块相等的土地,其中一块的产量为五……两者过剩的比率既然与生产量的比率成为反比,所以生产只等于五的那块土地,其剩余就要比生产等于十的那块土地的剩余多出一倍”xii。马克思也受到卢梭的影响,不仅在前期如此,后期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就开始撰写《资本论》以研究政治经济学,创造出剩余价值论的举世成就。
(1)卢梭对马克思在政治方面的影响,首先卢梭的人民主权说使马克思不再关注抽象的理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人和现实中,其次卢梭在谈及法律方面,有很多创新的思想,对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的构思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有了重要的作用,并从激进的民主派慢慢转变为一个共产主义者,接着是卢梭的国家观,马克思并没有全盘接受,而是扬弃了他的国家观,在从物质利益出发,分析了国家的起源与基础。最后是卢梭的论财产的部分,使当时的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决定了政治国家,虽然马克思当时还没有上升到唯物史观的高度,但已经很接近了。
(2)卢梭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影响,首先卢梭在论财产权中有大量运用经济学的观点来阐述,马克思深受起影响,在完成《形态》和《论犹太人问题》后,开始《手稿》的撰写,对马克思完成资本论,发现剩余价值论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其次使马克思开始把哲学与经济学结合在起来研究,把唯物辩证法运用到政治经济学,有更大的收获。
注释:
i《克罗茨纳赫笔记》商务印书馆:16
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8页
iii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的第一章第三卷的论法律:69
iv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节:43
v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的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vi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的第一章第7卷的政府总论:78
vii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的第一章第7卷的政府总论:80
vi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7-38
ix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48
x 《爱弥儿》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第二卷:37
xi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的第六章—论人民:79
xii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的第三卷:32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3]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
[4] 黄楠森.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6
[5]卢梭.社会契约论/卢梭著—北京:[M].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