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丹
【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種政党监督模式,是最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主要是指参政党对执政党的一种党际监督。民主派近年来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和影响着国家决策,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成效明显。
【关键词】新时期;民主党派;现状;问题;对策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践和不断改进使得我国民主进程不断加快,民主监督的效果日益明显。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和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等,向执政党提出了许多中肯、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社情民意,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参考意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范围有所扩大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覆盖面有所扩大,关注重心和监督重点有所发展,除了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之外,参政党开始更多地关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重要的民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司法公正、民主执政以及执政党腐败等领域的问题。民主党派通过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提出很多真知灼见,为国家大政方针的科学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很多民主问题、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环境逐步改善
首先,民主党派参政渠道方式增多,知情程度不断加深。从知情程度上来讲,目前政府部门已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运行的透明度很大。各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保证,许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走上行政领导岗位,他们有职有权有责,直接行使监督权。一些地方共产党党委还出台专门文件,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形式,积极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营造宽松的履职环境。
其次,执政党更加注重与民主党派沟通协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政府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上,参政党各级领导同志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认真听取报告,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协商、献策,认真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民主进程的推进,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不断加强,通过党派自身建设,民主党派逐渐走向成熟。各民主党派更加积极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敢于发出不同的声音,从而更加适应多党合作的需要。近年来,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针对经济、文化、社会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民主监督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民主党派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但由于思想、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民主党派主体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较弱
民主党派是民主监督的主体,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自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方面认为自身是执政党的同盟者和政治合作者,把自己定位成中国共产党的参谋党和建议党,职能的重点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认为民主监督这项重要职能作用不大。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造成这种监督意识不强的原因在于受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思想中的臣民意识的影响。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规制度保障不健全
首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制度法规保障。我国宪法中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的政策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刚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在现代国家制度中,任何政治组织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其自我定义都是没有法定效力的,这也正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软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受到法律保护,但现有的执政党的党内文件、人民政协的内部文件,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只是在总原则和监督内容上有相关的规定,但却没有实施细则,缺少监督程序、监督职责等可操作性的规范与章程。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合力不足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方式单一,缺乏与其他形式监督的结合,无法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通过人大、政协、各级政府部门等途径对中国共产党和权力机关实施民主监督,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差距却很大。缺乏与人大、司法等权力性监督形式的结合,就使民主监督失去权力支撑。与共产党党内监督集结合不足,就削弱了民主监督的政治性。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不足,就不能广泛地反映社情民意,失去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如果缺乏与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作,就会直接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约力。
三、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一)提高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认识
一方面民主党派要增强参政党政党意识,要把民主监督作为自身重要职责来履行,正确认识自身在国家政权生活中的政治地位、政治权利、政治责任,从多重角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积极主动的精神,自觉履行作为参政党的各项职能,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另一方面执政党也要保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鼓励民主党派敢于讲实话,敢于提出不同意见。不断提高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组织机构
无论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过程或结果来看,都是以组织的名义实施更为顺利和有效。要建立民主党派内部专门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部门,虽然各民主党派相继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但还未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构,处理民主党派向执政党和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有关事宜。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各民主党派中央及省市各级组织应设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民主监督组织领导工作,机关也应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实现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形成合力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属于非权力性的监督,本身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要想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一定的监督力度和效能,就要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执政党党内监督等权力性监督的相互配合。比如让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会增强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减少监督盲区。将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会提高其时效性,扩大社会影响力。将民主监督同法律监督相结合,可以实现增强实效。因此,只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互相配合和互相补充,形成整个监督体系的合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有效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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