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东德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民进渝北区工委会副主委)
中共十九大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推进绿色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应当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和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绿色金融无疑是绿色发展方式的新支撑,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切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途径。其中的绿色债券凭借独特的投融资优势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为绿色低碳产业的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持。对于融资者而言,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不仅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长期的大规模融资,而且能够有效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通过践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对于投资者而言,绿色债券相比其他可选择的产品不仅具有相当的收益和评级,还因资金被用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获得附加利益。
依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的表述,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发布的《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2016》显示,气候相关债券市场存量达到6940亿美元,其中已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存量达到1180亿美元,占总存量的17%,相较2015年报告中的11%有所增长,企业债券与市政债券发行量持续增长,促进低碳及气候适应型经济的转型。为助力绿色债券的发行,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性和保障性措施,包括采取公开示范发行方式、对投资利息收入实行税收减免和补贴、推动跨银行的集合资产合作、提供加强债券吸引力的信用增级、赋予投资者对发行机构和相关绿色资产池的双重追索权等。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起草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债券进行界定和分类,为绿色债券审批、注册、评估、评级及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绿色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准入条件和支持项目范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16年3月和4月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正式开启绿色公司债券进入交易所的通道。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并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得益于政策的指引和支持,我国在2016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增长到362亿美元,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且种类也愈加多样,充分展示了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力。
绿色债券正在成为调动全球债券市场满足绿色投资需求的有力工具。目前绿色债券在全球市场的占比不到0.2%,在中国的占比为2%,仍然存在充足的扩张空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绿色产业每年的融资需求超过1.7万亿元,投资需求大约在2万亿元以上。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绿色债券作为低成本、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是金融创新和绿色理念的多效结合,能够解决资金期限错配的结构性问题,极有可能成为绿色金融市场中供给量最大的金融产品。尤其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加强,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使绿色债券的发展拥有大异于往昔的市场、政策和社会环境。为了提高绿色债券的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已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抵(质)押品范围,进一步激发绿色债券的潜力。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考量,至少坚持三个方向性的原则:一是市场先行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各类企业提供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养成绿色意识;二是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建立统一的估值评价标准,合理划分各类绿色项目,根据绿色程度给予不同层面的不同待遇,同时加强实体和程序的公开性要求,杜绝“漂绿”现象;三是动态回应原则,根据产业技术的升级以及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目录,尤其需要注意国际惯例和标准以及最新发展趋势,在绿色界定和金融支持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以为国际层面的绿色合作提供便利。
具体而言,我国推进绿色债券可以考虑从多维度着手进行策略性选择,旨在通过“自上而下”的适度指导实现“自下而上”的持续发展。笔者建议:
绿色债券的界定有赖于绿色项目的界定,即根据所投资对象的性质确定债券工具的性质。我国绿色项目的界定应当在正确认识本国特殊环境情况的基础上参考《绿色债券原则》的规定和气候倡议组织所做的分类,形成符合国际统一标准的中国标准。为践行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监管部门应当在普通债券估值体系下确立特殊的绿色债券估值准则,将发行人的资金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纳入考量范畴,结合项目周期、外部效应等因素综合确定为投资者所接受的公允价值。
针对目前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导致的审核差异问题,一体化协调监管是较为适合的选择。绿色债券的审核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信息,通过建立专门化的审核平台,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运行,侧重评价直接影响绿色债券收益的项目资产,旨在缩短审核时间、降低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益。除程序上的激励约束外,绿色债券规模化扩张还需要实体上的优惠政策支持和最低门槛设置,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债券贴息、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减免税收,给予绿色债券风险权重优惠以及提高绿色债券抵(质)押比例,并依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设立“负面清单”,构建限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绿色与否的判断涉及较强的专业性问题,且因存在多方利益牵连而具有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或者因承担责任的压力导致审批过严。为确保绿色债券的长效,相关监管部门应联合出台第三方认证评估细则,明确可以进行第三方评估的中介机构类型及具体名册,逐步培育专业的绿色认证机构,并引导成立由绿色债券市场相关利益方组成的自律协调机制,提供基础认证示范,就绿色债券的信用评级、效益评估形成操作性规范要求。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发布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规定高于普通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包括绿色项目类别、资金用途、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情况等初次和持续信息披露,以更好地接受市场监督。
发展初级阶段的市场投资数量和质量需要专业化的机构投资者带动,通过设立涵盖各类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符合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绿色债券,有助于加快实现绿色债券市场的良性循环。同时,借鉴域外绿色教育的有益经验,在确保信息充分公开的基础上拓宽教育宣传渠道,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绿色讲堂,培养社会公众学习和掌握绿色发展的系统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投资者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认识以及对绿色金融市场政策和法律的把握,树立社会责任投资意识,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绿色债券的投资,充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