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杨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北京 100000)
法务会计在一定的背景下采取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调查取证,得到法律的依据和线索,是表现证据的一个途径。顺应时代的发展,法务会计的应用愈发广泛,法务类人才必不可少,法务会计为解决法律相关事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保障。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市场秩序不一,法务会计的具体工作流程也各异,就我国而言,法务会计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市场需求的主导下。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态势。我国法务会计的起因要从一件民事案件谈及,面临着被告与原告之间财务问题无法及时处理,找不到最佳的途径,由此引入了会计方面的知识。会计领域逐渐与法律领域结合起来,用于处理经济上经常会遇到的诸多账务问题。但法务会计并未得到社会各业界的普遍公认,很多人在提到法务会计时,表示对此概念模糊,身边从事法务会计方向工作的人也少之又少,因此说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知名度和认知度都较低。在国内并未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理论和法律条文作为强有力的支撑,相关法务会计的发展仍处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针对法务会计的发展,不同学者众说纷纭,各抒己见,但还未形成一致性的定论。但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经济案件,财务案例层出不穷,成立专门性的法务会计事务所,解决公司出现的日常法务问题,是我们执行的重点和势在必行的发展责任。法务会计的作用和优势越来越明显,应该受到重视。
对于法务会计的职能,理论,以及内核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定论,存在很多争议和不完善的地方。法务会计缺乏可实践的操作性,在研究层次上处于较低端,指导性不强,法务会计法规与目前经济发展并不配套,有关职业道德规范出台的条文也不够完全,在会计制度和准则上涉及法务会计的规范几乎没有,法务会计的制度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压力与日俱增。
基于人才培养模式下,企业更加需要全面且多样化的人才,就法务会计而言,单一型人才占据绝大多数比重。例如会计人员只负责会计方面的账务核算,审计人员只负责审计,而法律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如指掌,却在会计理论方面较为薄弱,目前,在我国为法务会计服务的一般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在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上面,表现出明显的不足。我国现有的会计师和律师基本上是“术业有专攻”,因此造成市场供需出现矛盾状况,并且在短时间内无法避免,在很多高职院校曾一度尝试着开展法务会计课程,但受制于师资,教材课程设置等方面,考虑到诸多不合理性的客观因素存在,法务会计在教育上仍处于空白状态,亟待填充。
法务会计涵盖范围较广,但在实际应用中却与之相反,仅有司法会计中会应用到法务会计,在经济案件的审核中,有法务会计的适用范围,在处理贪污受贿等一些重大典型案例和问题上会出现法务会计,而企业正常处理债权债务管理问题时,设置正常的会计岗位就足够,没有必要花费高昂的价格去聘用法务会计,一些高端企业除外,从此方面讲法务会计的工作空间窄,目前就业率呈现低迷态势。
在社会各业界,很多人还未意识到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不了解法务会计对企业的作用。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优势不明显,因此时常出现岗位空缺,很多企业都认为,一旦真正出现问题,可以对外请律师,法务会计的岗位形同虚设,事实上,法务会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应克服类似思想误区,大力发展法务会计。
利用政府,国家政策扶持,将法务会计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稳定制度建设,让法务会计这一职业在国内有认证和保障,制定法务会计职业规范的标准和规则,治理法务会计中贪污受贿等不正当现象,构建法务会计职业保障机制,与市场准入机制相吻合,从法律制度上,为我国法务发展提供有力契机,促进其在市场上高效运转。
设置法务会计专业课程,发布线上课程资源,借鉴西方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进行人才培养的试点尝试,在校园内,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和选择进修法律和会计的双学位,从教育入手,提高法务会计人员专业技能,以及增强处理各种事件的能力。
着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研究,成立法务会计学术论坛机构等,出版报刊杂志等来增强人们的认知,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务会计理论基础依据,提升技术的创新性和延展性,使法务会计能够紧随时代步伐。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会计行业面临着空前的经济环境带给的危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市场上,有进一步成熟的趋势,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性,法务会计的发展建设依然举步维艰,发展法务会计,稳定会计行业形势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