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探索

2018-07-15 12:19
时代金融 2018年18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高新技术

杨 戬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2)

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我国国民经济中最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不仅保证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同时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了现实基础。政府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断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也都在享受者政策带来的实惠,但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足以适应其发展需要,所以必须结合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存在的不足,来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满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及税收优惠现状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发展,企业数量与年销售额不断增加,对我国经济发展同税收收入越来越重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100012个,比2015年增加23871个,增速为31.4%。2016年全国GDP为74358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为212268.8亿元,占比高达28.5%。2016年全国税收收入130354亿元,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额13159.1亿元,占比达10.1%。

(二)高新技术企业现行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

第一,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所得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新设高新技术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实行“二免三减半”。企业为研发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或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税前扣除,并且超出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购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进行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大于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工资、培训费用,实际发生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而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那部分增值税款,如果是用于扩大在生产或研发软件产品的,视为不征税收入。

第二,在增值税优惠方面,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满足条件的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享受即征即退。对国家规定条件内的投资项目,只要进口自用的设备及其技术、配件在投资总额以内,除有关规定以外的,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优惠政策大部分都落实得比较好,企业也确实享受到了优惠,但现有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使得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

(一)认定标准过高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支出等方面设置了一系列的门槛。尽管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税务风险依旧很高,一旦稍有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就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仅需要补税,还可能被认定存在偷逃骗税行为。例如,许多公司都属于多元化业务并存的综合企业,业务类型丰富,在技术上属于高新领域,但在实施中掺杂有许多相关的普通业务,而且通常难以完全准确剥离研发费用和人员工资,企业在研发费用等方面核算存在风险。

(二)抵扣、折旧优惠政策不合理

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机器设备和研发成果都属于尖端产品,价值都很昂贵,而且一般从国外采购的情况居多,企业得先缴纳这部分税款以后才能进行抵扣,这样就不得不占用大量资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负担。软件企业销售软件,当月缴纳增值税后,需要过了征收期企业才能享受即征即退,这个过程需要花费时间,这样同样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某种意义上会增加税负。

对于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企业反响都不太积极,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企业一般前期都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实行加速折旧将增加前期亏损,这样可能导致后期因超过5年亏损弥补期而无法弥补,优惠政策实际上会加重企业税负。

(三)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有限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应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加以考虑,但税收优惠没有根据这一特殊性给予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研发人员、技术工人占比多的特殊性,人工支出和借款利息支出大,而这部分成本费用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税负会加重。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如果投资失败,就无法享受到企业所得税15%的减免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其他税种几乎没有针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优惠,但是其他税种又将会对高新技术企业造成不小的税收负担。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大量研究室、车间,这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土地成本迅速提升,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相关税负也将随之提高。

(四)申请税收优惠难度大

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的过程时,需要整理详细的信息资料上缴,但是这部分资料涉及到几乎各个部门,这就需要企业给相关各个部门报送填写表格,使申请过程中形成没必要的复杂性。还有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有关费用的审查规定要按照金额来申请,这样完整申请下来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样地,实施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处理也同样很复杂,这都会降低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意愿。

研发支出明细可能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企业如果要享受加计扣除,则需要提供详细的研发成本支出,核心机密如果泄露,将对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公司不想将项目开支明细公开,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无形中阻碍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三、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型科技企业起步发展十分不易,在资质认定中很难完全达到规定的比例,建议在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中,适当降低各项比例标准。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可以适当调低一个百分点,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同期总收入比例调低至40%。这样不仅能降低资质认定中存在的税务风险,也能让更多中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行列。

(二)优化抵扣、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对直接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仪器设备、材料、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研发企业引进进口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从而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基数,以减轻对生产筹建期与经营初期企业留抵税额较大占压企业流动资金的生产经营压力。或者也可以通过实行先行退税的优惠政策,这同样能解决留抵额大占用资金的问题。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前期可能经常处于亏损的情况,制定专门的加速折旧税收办法。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门用于研究开发而购置的尖端设备或不动产,可以使用特别折旧办法,允许选择自由折旧,并允许不扣除残值计提折旧。生产企业亏损弥补期由现行的5年延长至10年,激励企业进行长期的研发和加速折旧,并允许企业向前结转亏损。同时,对这类特殊折旧简化申报和审批的手续。

(三)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允许企业按限定比例计提研发风险准备金,并允许在税前扣除。建立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开发基金,用来弥补开发新技术所带来的可能性损失,并允许在税前扣除。将用于研发资的投资额,比照环境设备投资的10%抵减所得税,按10%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直接抵减,若当期所得税税额不足,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进行抵减。

对于企业人工成本、劳务费无法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税负过高的问题,可以通过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所支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对于内部的培训费等可以加计扣除,或者对企业通过这些专业员工取得的技术类收入,可以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方式来减轻抵扣不足造成的税收负担。

对企业改造厂房、车间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的,在首次营利年度前给予免征或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发放高新技术项目贷款的贷款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100%扣除。

(四)简化优惠申请过程

简化申报、审批税收优惠流程,尽可能减少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可以把一些事前审核事项改为受理后的风险应对事项,对必要和重要的审批事项,可以依申请事项来进行制度性简并,将串联审批变为为并联审批,层层审批变为集中审批。尽可能提供一站化服务,缩短审批时间,减少所得税优惠实施过程中的障碍,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充分、方便地享受税收优惠。

精简企业所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对于相关性不大的材料且纳税信用度高的企业可以只进行抽查。同时对与企业核心机密相关的材料要绝对保密,可以对其明细审核放宽一定程度得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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