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丽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 300222)
从全球角度来看,从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人均GDP较大幅度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是,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全球资源也面临枯竭的局面,这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的专家说过,经济增长本身就是以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其实不然,早在1987年,WCED(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就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提倡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可以兼顾环境问题。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因此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现代金融相结合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绿色金融”也就应运而生。
而对于我国来讲,发展绿色金融也成为必要的战略取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可以支撑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绿色金融的提出和实践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和扩展,更是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绿色金融是金融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是从环保角度去调整和规范金融领域的资金融通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金融的统一。关于绿色金融,国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一部分观点认为在贷款政策、方式、渠道、种类上扶持绿色产业,具体从信贷投放量、利率水平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先政策;另一部分观点认为,金融企业以“环境保护”为基本战略,通过业务的运作来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
基于此,本文认为绿色金融是指以促进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而进行的信贷、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服务,一方面将资金引导到节能低碳等绿色产业,改变社会投资取向,促进绿色生态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转变自身的运营特性,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注入到金融理念中,形成可以持续发展的金融系统。
由于国情以及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在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上,不同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充分市场化的条件下,更加重视依靠市场经济的力量发展绿色金融,最常见的是依靠一些机构投资者,像是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对一些没有秉持“绿色”理念的公司不予投资,以期可以对企业施加影响。而一些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是通过政府机构的管理和金融行业的监管,半强制化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
从长远角度来看,很难去评价这两种模式的优缺点,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最理想的发展模式是这两种的融合。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仅仅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是很困难的,并且也会伴随着时滞性,因此政府机构的介入是很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这种行政性监管与干预也是有缺陷的,不利于激发市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首先,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从20世纪80年代初,也就是在改革开发初期,我国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定了“利用经济杠杆”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别是进入21世纪,我国相关部门从单纯地运用行政手段转变为运用经济、金融等手段解决问题。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一次较为详细地提出建设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战略及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产品的规模大幅度提升。截止到2016年,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基本确立,体系初步形成。在我国全面贯彻绿色理念的背景下,2017年相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详细地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方案,包括推进绿色信贷的发展、环境信息的披露、发展绿色基金和保险、鼓励地方绿色金融、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与此同时,国务院批复同意5个省份开展绿色金融改革新试点。
其次,在相关法律政策的支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我国绿色金融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一季度,银行业的绿色信贷余额为75000亿元;绿色债券也逐渐起步,从2015年的毫无发展,到2016年绿色债券金额2400亿元,占全球绿色债券的近40%,2017年继续保持其发展规模和速度,在全球的占比依旧超过20%。除此之外,绿色基金、绿色银行、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也都逐渐兴起,与国际接轨。
绿色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新方向,也是经济领域的一场创新性的改革。我国虽然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提出这一理念,但真正发展绿色金融也是近几年,因此仍处于发展探索的阶段,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的完善。
第一,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是一个短期且容易达成的目标,需要金融机构的全做出战略准备以及详细的发展规划。显然,我国的金融机构没有开始长期的战略部署;其次,金融机构所对应的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明显滞后,这导致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活动时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二,绿色金融制度设计依然存在缺陷,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首先是尚未存在一套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前文也提到,目前我国只是颁发了一些意见或是方案,并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其次,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明显缺乏可实践性和针对性,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比如产品的低碳化处理势必会增加该企业的成本,但相应的补贴政策、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没有应运而生,这也制约着相关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三,绿色金融产品类别匮乏,缺乏创新性。我国开展绿色金融以来,虽然也推出了一些创新性产品,但还是以绿色信贷为主,对于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绿色PE、绿色VC、绿色ETF等产品尚未涉足,与国外较为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类别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并且绿色信贷投放的领域也较为单一,主要投放于中下游环节或是一些低附加值产品,因此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有待完善。
第四,信贷双方的信息获取机制还存在问题。我们知道,开展信贷业务的前提是需要双方构建良好的沟通机制,这样可以加大信贷的效率,降低风险。然后绿色金融企业由于处于发展初期,我国征信系统中所能够提供的环保信息很少,因此很难获得真实信息,这就增加了绿色金融的风险性,降低机构的参与度与积极性。
针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为我国今后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几条政策建议。
第一,制定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战略,推动配套的中介服务发展。为了确保绿色金融所处环境的可持续性,相关部门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来制定与绿色金融高度融合的长期发展战略,而不是局限于短期产品。除此之外,相应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其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更广阔的市场,因此可以大大扶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度,鼓励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涉足绿色金融领域。
第二,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制定一套健全且完善的法律体系,将零散的规章、意见整合起来,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包括基本法律制度、具体实施制度以及监管制度。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使得整个行业变得有法可依,为参与其中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其次,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激发市场的活跃度,拓宽资金来源,将更多地社会闲散资金引向该产业,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像是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
第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类别,拓宽绿色金融市场范围。在当前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将绿色金融的理念同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结合起来,尤其是加大对绿色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在衍生工具的研究与开发上投入精力,培育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
第四,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极大地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将相关企业的信息进行整合和登录,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平台上匹配企业信息,了解企业实际环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