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娟
农机安全监理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担任了农机化安全生产、农机机械安全监测和技术检验等重要职能,可见农机监理的重要性。本文从农机安全监理的存在意义和其面临的新形势入手,探讨农机监理工作的优化和完善。
目前,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不断深入,农民的收入增加,生活水平逐渐加高,农村建设逐步步入正轨。加上国家政府对农机的重视,政策的补贴和优惠都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农民的购置农机积极性,农机由此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农机应用时间的推移和农机保有量的增加,由农机引起的安全事故越来越多,尽管农机监理提出较高要求,但农机事故发生率并没有减缓。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降低安全隐患,农机监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机驾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用考核通过核发牌证的方式减少农机安全隐患。
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和操作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管理,很大程度保证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农机监理除了维系社会稳定之外,还为执法者和群众之间构建起沟通的桥梁,对于想了解和操作农业机械的群众,农机监理机构能针对相应的问题,给出合理的建议,这使群众和政府的关系更加亲密。农机监理工作还包括了宣传教育的职能,在给群众普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技术标准的过程中,逐渐改善了农村技术落后的现状。最后,农机监理本质是服务群众,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在监督和管理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过程中,为机手提供技术、降低成本,同时化解矛盾与纠纷,可见,农机监理工作的存在意义。
我国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现状受到许多原因的阻碍,难以顺利开展。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政策不予关心,出现了安全问题时,机手一昧逃避,不愿意主动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现状使机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安全意识淡薄,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这种行为对他人的安全利益也造成隐患;农机监理部门硬件设施不完善,导致工作服务效率下降,难以高效的解决群众问题。目前我国农机监理部门在自身的管理优化上,还未能跟上农机化工作节奏,在处理监理问题中,导致群众满意度较低。
2.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机监理还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一些受社会农机现状影响较大的法律法规,影响了监理执法的效率。我国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各地的规章制度,虽然大范围的法律依据有了,但《行政处罚法》中,对农机监理的规定较为简单,不够全面,缺乏较强的针对性,所以执行结果达不到预期成效。
2.2.2 监理设备落后,手段单一:监理手段的单一主要体现在道路监督上,道路上各类违规驾驶、超载超速等违规驾驶情况较多,农机监理人员没有权利对道路上的农机进行检查,所以这一领域上,农机监理不能及时纠正和处罚违规农业机械,可见,农机监理工作执行力较弱,漏洞较大。农机监理的执法效率和办公设备是否完好有很大关系,为了提高监理部门的执法效率,监理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的执法工作,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但目前,因我国农机监理部门资金缺乏、宣传力度不够、监理人员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等情况,抑制了我国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空间。
2.2.3 没有完善的农机监理体系
一个体系的建立关乎到机构或部门是否能健康长久发展,体系的构建主要是联动各个部门的职能,发挥出各部门最优效率。目前我国农机监理部门还没有完善的监理体系,只有分散、单独的监理工作,没有完善的监理体系,监理人员难免会有疏忽和懈怠。在一个体系中,监理人员的疏忽使体系出现断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度降低,从而影响农机监理工作的优化。
现阶段,除了《行政处罚法》中部分提到农机监理外,农机监理的相关法律还有《道路安全交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等,此外,为了杜绝安全隐患,各地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可见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隐患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设备的陈旧和机手的操作不当、疏忽细节,对此农机监理宣传部门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宣传,例如通过在学校、企业、集市等机手集中或可能集中的地方,开展农机技术讲座、发放安全教育手册、设立安全提醒标志和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逐渐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农机监理主要是以服务群众为主要目标,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走向小康。面对我国农机监理的发展现状,我们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理体系,就必须从农机监理人员入手,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农机监理部门应建立人员评价系统,以爱岗敬业、专业水平为主,并要求其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严格审核农机监理人员,致力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理队伍;监理体系的构建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动整合,各部门并不是单独分散的,其资源的流动性和技术知识的交流性尤其重要。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不定期考核和奖励措施,引导监理人员之间合理竞争,培养其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服务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