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尚全
中国的改革事业已经进行了40年,今天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的年轻群体,或会感叹市场竞争的激烈、成功的不易,但大多数都已经习惯公平交易、自由竞争这些市场经济中不言自明的运行轨迹。但是,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它是40年来改革者前赴后继、不懈奋斗的成果。
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关键性的创新,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我国关于商品经济的讨论时间比较早,在我印象中,20世纪60年代初广东学者卓炯同志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的概念。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过商品经济的问题。1979年9月,薛暮桥同志在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说明,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在的商品经济。”1984年7月,马洪同志组织社科院的张卓元和周叔莲等起草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后来在党的文件中提出的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集体智慧的结果,这些研究都是有贡献的。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了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图为十二届三中全会部分代表参观北京京华自选商场。
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指出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大会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到“市场”,第一次提出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划分,撕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口子,为下一步突破奠定了基础。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邓小平同志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这是我们党第一个改革的文件,国家体改委由我、杨启先和顾家琪参加了文件起草。我们竭力主张把理论界讨论商品经济的成果变成全党的共识,写进中央的《决定》。9月7日,我向中央提出,明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念的条件已经成熟。因为,第一,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商品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我国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二,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并不对立。商品经济越发达,说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宏观上的指导。第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经过各部门、各地方党委、理论界的反复讨论,经过文件起草小组的反复修改,经过了中央全会的讨论修改,最后于1984年10月20日全会正式通过的《决定》中,明确写上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决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对原有经济模式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决定》指出,“价格是有效的调节手段,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就明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理论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供了依据,为我国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1987年3月20日,我在中央党校作了题为“探索和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报告,提出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87年8月21日,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我在《国家体改委快报》撰文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三点意见:第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一种手段和手法,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属性;第二,用国家经济合同逐步替代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第三,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展开,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从实物性计划向政策性计划转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于1987年8月30日对我的材料批示:“要把指令性计划改为经济合同的观点反映到报告中去。”用经济合同制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现在看来不觉得什么,但当时是一件大事。我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我在去匈牙利考察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指令性计‘划是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必须打破“取消指令性计划就是取消社会主义”的思想禁锢,明确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党的十三大报告采纳了我的观点。
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终结了长期以来的计划与市场之争,引发了新一轮思想解放,将改革开放推向了新的阶段。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必须培育发展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资源配置与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进一步发展要素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产权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如果搞得不好,很容易变成单纯投机牟利的场所,甚至形成某种“泡沫经济”现象,导致市场和经济的剧烈动荡与不稳定。从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推进了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真正形成以市场定价为主的价格制度;抓住薄弱环节,发展要素市场;实现了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尽快建立起必不可少的市场法制和市场规则。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历史贡献,一个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另一个是理论上的创新,提出了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当时关于提“劳动就业市场”还是提“劳动力市场”有不同意见。后来中央常委专门开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有幸列席参加并发了言,我说:必须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我一口气讲了五条理由:第一,劳动力的价值只能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出来;第二,确立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第三,我们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解决不了;第四,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已经有了劳动力市场;第五,我们提出“劳动力市场”不会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最终,“劳动力市场”这个概念写进了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三中全会后,1994年初,中国开始构建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实施财税、金融、外汇、外贸、计划、投资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基础框架,增强了政府稳定和调控经济的能力,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形成的计划经济观念依然存在,政府职能还没有根本转变,这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3年4月,我参加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起草小组时提出关于宏观调控的若干意见。起草小组经过研究,吸收了这个意见,不再提“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强调“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政府如何改革宏觀调控方式、提高调控技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理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了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如汽车行业。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经过40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成功地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且明确了2035年和2050年的发展目标,这些都是要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实现,因此,我们还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