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芝;张爱红
(1.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2.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91;3.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中西方古代思想文化中都充满着对休闲生活的向往。中国儒家创始人孔子虽然一生为“平天下”而疲于奔命,但他也充满对休闲生活的渴望,“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这种畅游山水的洒脱成为孔子的理想人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休闲生活视为实现人生幸福的途径。古希腊每年有50多个大众狂欢的节日,柏拉图认为这是“诸神怜悯生来就劳累的人们,因而赐予他们一系列节日......由此他们的身心获得滋养,它们变得高大、正直” ,从而休闲的观念深植于古代西方人的思想意识之中。
中国传统思想为休闲生活的方式和内容设置了社会道德规范要求,认为人有“君子与小人”之分,所以在休闲方式和内容方面也存在着“君子乐其道,小人乐其欲”的区分。故而中国古代的休闲生活分为“君子之欲和小人之欲”,只有那些有利于个人道德修养的“君子之欲”,才是值得肯定的。
西方传统思想则对所有满足个人快乐需要的活动持肯定态度。他们虽然将休闲生活按主要内容分为3大类:追求智慧的沉思的生活、追求社会荣誉的政治生活、满足肉体的享乐生活。并且把“沉思生活”视为至善生活和人生的最高境界,他们也把追求荣誉的政治生活和满足肉体的享乐生活视为对人有利和令人愉悦的3类。
中国传统主流文化对理想人格的评判标准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人的价值。这种理想人格的塑造是一个自身道德不断完善的过程,是摈弃追求个人享乐的一个“圣化”过程。因此,休闲生活也向着“君子之欲”这一“圣化”目标发展。
而古代西方对休闲生活的价值评判标准是基于个人本位的,公民个人的“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古希腊社会要求一个人首先应该成为一个能够创造和享受幸福生活的好公民,不必人人“至善的人”。所以,休闲是实现人生幸福的基本途径之一,每个公民基于个人意志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休闲方式。
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应适当的满足出于生理需要的休闲生活,否则会破坏人的机体;但对于那些基于情欲的心理需求,应该以社会道德规范来制约,否则会导致社会道德失范。《礼记.乐记》认为:“夫物之感人之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于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由此可见,“情欲”是人的自然本性不受约束的结果,也是导致人异化(物化)的根本原因,所以,中国古代社会为休闲生活设置了“以道制欲”的选择原则。
而在西方传统思想中,休闲生活取决于一个人的理性判断,休闲生活方式和内容的选择,是个人自由意志的实现,其标准源于公民的自身感受。亚里士多德认为:“有3种东西为人们所选择,即高尚(高贵)的东西,有利的东西和令人愉悦的东西;有3种东西为人们所躲避,即卑贱的东西,有害的东西和令人痛苦的东西。” 对于休闲生活,无论是“高尚”“有利”或者“令人愉悦”,都是可取的,“因为,即便高尚(高贵)的和有利的事物也显得令人愉悦”,可见获得“愉悦”感就成为古代西方人选择休闲生活的动因和基本原则。
(1)古代中国是以人来评判休闲生活的境界高低,按人格特征分为“君子之欲”与“小人之欲”;古代西方是以休闲生活本身来评判休闲生活的境界高低,按照人的具体行为特征分为“至善”“有利”或“愉悦”。所以,古代中国的评判标准具有先验的特征,而古代西方的评判标准具有实践性特征。(2)古代中国的人格评判是定型化的,休闲生活也因参与者的“品性”而产生境界的不同;古代西方则认为每个人对事物的选择具有易变性,选择什么样的休闲生活基于个体在不同时期、不同情景中的现实需要。(3)中国对休闲生活以“君子之欲”与“小人之欲”来分野,并对具体休闲生活标签化,二者的行为内容相互排斥,体现“小人之欲”的休闲行为往往为“君子”所不齿;古代西方对休闲生活的高尚或卑贱并没有严格的区分,认为所有休闲活动都能给人带来“愉悦”,所以,休闲生活的具体内容往往是相互包容或互为补充的。
古代中国传统观念是“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人的欲望无穷但社会物质有限,这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导致了一切社会动乱。因此,古代中国的先贤找到了“以道制欲”这一解决途径,即对人的“情欲”加以控制。中国古代各家各派都提出了“制欲”的方式:儒家以礼制欲,法家以法制欲,墨家以义制欲,道家以道制欲,主张不同,但殊途同归。基于这样的认识基础,形成了古代中休闲生活的政治向度:在国家层面,对休闲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严格的规范对休闲生活的方式、内容和休闲行为举止进行必要的控制;在个人层面,以“君子”作为理想人格标准,“日三省吾身”,遵从休闲生活的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圣化”规训。
而古代西方的文化传统则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给予充分的肯定与尊重。当人的自然人性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人们应依据自然法而行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实现人类本性的道德共同体,“城邦的作用及其终极目的是‘优良生活’”。因此,城邦的责任之一就是通过政治机构来协调各类人群,以实现人类的优良生活。所以,古代西方休闲生活以实现“优良生活”为政治向度的。在国家层面,为全体公民提供享受休闲生活的必要条件是城邦(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判断一个城邦政治是否修明的重要指标。在个人层面上,对休闲生活的选择是公民个人的自由,享受休闲生活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宋代政治家思想家司马光曾说:“传曰:‘张而不驰,文武弗能也;驰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驰、文武之道也。’君子学道从政、勤劳罢倦,必从宴息以养志游神,故可久也。”司马光这段话肯定了休闲活动的价值,并认为游戏活动是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因为游戏运动在消除疲劳、增进健康、养志怡神、增添情趣、延长寿命等方面都有一定作用。同时他也指出:“荡而无度,将以自败,故圣人制礼以为之节。因以合朋友之和,饰宾主之欢,且寓其教焉?”由此,“寓教于乐”成为古代中国休闲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休闲生活中,古代中国传统思想强调“乐行而礼成”,即通过有形的身体活动来促成无形的精神升华,从而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古代中国的身体锻炼注重以外达内,由表及里,形神兼顾,就是通过休闲生活中的身体活动来实现礼仪教化的功效,折射出明显的功利值取向。
3.2.1 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张扬个性的原则 古代西方具有重视个人的权利,彰显个人的价值的文化传统。“在希腊,人叫制度隶属于他,而不是他隶属于制度。他把制度作为手段而非目的。他利用目的追求自身的和谐与全面发展。”这种文化传统关注个人的生活,尊重人性与人的自由意志,通过激发和释放人的创造潜能来实现公民的个人价值。这种以个人价值实现和个性张扬为核心的理念,成为古代西方社会选择体育活动的重要原则。
在尊重“个体”的原则之下,古代西方世界通常选择那些能够锻造个体身体力量的活动。“在古希腊的教育体系中,体育的主要内容有赛跑、跳跃、掷标枪、掷铁饼、角力。”(统称五项竞技)而在竞技比赛中凭借个体力量获得胜利也被赋予了极其重大意义,“因为运动员的胜利便是公众的胜利,诗人在作品中把本邦和所有守护本邦的神明,都同运动员的胜利联系在一起” 。
由此可见,无论是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盛会,还是古罗马的角斗竞技,都始终强调了个体人格的张扬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他们在运动中追求个体自由意志的彰显。他们在竞争中追求个人外在价值的超越,从而形成了对抗与超越的体育运动观,在运动中以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来追求体格和肌肉的强化,在竞争与对抗中超越自身,超越他人,最终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将外在超越与内在追求融于一体。
3.2.2 自由竞争原则 海洋文明所孕育的竞争精神使得古代西方人自觉地认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并以积极的姿态探寻克服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解决方式——征服自然,这种“征服”体现在体育方面就是对竞技运动的崇尚。“古希腊的竞技运动是自发的,是人渴望竞争的热情的表达。”在征服自然理念中形成的古代西方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有着截然不同的形态和特点。“在希腊,竞技体育及强化体能训练是至关重要的。作为战士,希腊人在竞技中找到使身体强壮、使士卒忍受疲劳、痛苦的不二法门。从医学及人体科学方面讲,他们认为体能锻炼是保持健康或恢复健康的最佳途径。”正是征服的欲望使得古希腊人热衷于对抗性的竞技运动,从而使得竞争成为西方体育的灵魂。帝国时期的古罗马,“即便是最小的城市,都拥有剧场、圆形剧场、竞技场和露天体育场这些迎合民众特殊娱乐的建筑”。古罗马的竞技场决斗虽然带有血腥的味道,但是其对“竞争”的热衷却与古希腊竞技运动一脉相承,以至于公元1世纪的罗马诗人抱怨罗马民众只热衷两件事——面包和竞技场 。
正是在这种强调“竞争”的体育运动中,个体不断超越自我、超越对手乃至超越自然障碍,成为竞技场上被人推崇的佼佼者和偶像,乃至被颂之为英雄。古代西方人以“自由竞争”为原则进行体育运动选择成为一种传统,凝练成为当代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体育精神。
作为人类一种生活方式的休闲活动,在古代中西方社会都被纳入了各自的自觉意识范畴,古代中西方都把体育活动作为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中西方古代社会休闲观念存在着差异,从而导致了中西方古代体育在轴心时代走上了不同的发展路径。
中国古代对于体育休闲娱乐活动“以道制欲”的处置原则和“寓教于乐”的功利原则使得古代中国的体育活动始终依附于封建政治秩序而无法实现独立发展,从而没有实现古代体育向现代体育的自然转型;而西方体育休闲娱乐因为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推崇个性张扬和自由竞争的原则而随着西方封建制度的解体走向自身的独立化发展之路,实现了由古代体育向现代体育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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