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伴随着中国实力和市场经济不断强大和发展,民商事交易种类也逐渐增多,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众多的法律问题,这是我国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的绊脚石。经调查研究表明,如果要建立民商事法律秩序,法定公证必不可少。因此,通过建立法定公证的制度来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是一个关键的步骤。
关键词:法定公证;民商事法律秩序
中图分类号:D926.6;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210-01
作者简介:易德铭(1972-),男,汉族,江西人,本科,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事。
“法定公证”这个词由来已久,但却在最近几年众议纷纷,不同国家研究法学的专家也进行过争论。在我国,对于通过法定公证来让民商法立法一直存在争议,而我认为可以通过讨论二者之间的联系来最终确定是否应该采用法定公证来使民商法立法。
一、法定公证有利于稳定法律关系
法定公证即在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的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如果没有进行过公证,将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其中包括民商事交易的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公证没有按时完成,民商事交易将不享受任何权利。
关于民商事领域方面的法律种类非常多,在此方面处理的如果稍不合理就可能会引起纠纷和事故,就会导致众多的法律处于混乱状态,这就需要制定一个规则来约束这些法律,法定公证就是起到了这样的一个作用。这样可以使各种民商事活动有法律保障,变得制度化和规范化,民商事活动在一个安全的法律环境中,因此起到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的作用。
因此,在我国应该将法定公证作为一个原则确立下来,在我国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均有体现。但是,由于我国公证制度起步较晚,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在制定一些重大事件的法律时应该把其作为法定公证事项明确规定下来,使法定公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
二、民商事领域发展离不开公证机构法律性质的转变
近几年来,为了更好地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我国的公证机构法律性质一直在转变中。1994年之前我国公证是国家行政机关模式,这是从1982年颁布的法规中得出的。1994年之后,由于改革我国公证从国家行政机关模式变成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作制三种模式。而200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方案,我国公证现在是事业体制。
博登海默说,法律如果想要成为秩序就必须是权利和规则的总和,二者缺一不可。公证机构作为一个拥有证明权的机构,它可以代表国家对事物和关系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行使了审查的权利,这样可以防止人们弄虚作假,有利于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
三、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法定公证必不可少
(一)法定公证使民商事交易更可信
由于公证本身的特殊性,其在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中必不可少。任何事物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都有两面性,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有相对落后的一面,这就导致民商事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唯利性。这些消极的因素会导致民商事的信誉降低,从而影响到民商事交易。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民商事交易的环境更需要安全和保障,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维护秩序。而公证制度目前已经取得了国际认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所以,通过公证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连接各民商事主体的大桥,使得它们相互交流和理解,从而有效地控制民商事发展消极的一面,打破权利的垄断,共同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
(二)法定公证使民商事交易预防纠纷
随着民商事交易越来越重要,规模不断扩大,接踵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纠纷和事故。在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调查和处理在民商事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和事故,来维护民商事的法律秩序,但这样的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合理的公证能够确保法人在交易过程权益不会受到侵犯,也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预防纠纷的产生,这样就更好地维护了民商事法律秩序。
所以,在重要的交易过程中法定公证就至关重要。有了法定公证,参与民商事交易的人在交易的过程中就可以更认真仔细地思考,而最终的结果公证会为其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法定公证会直接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其在最短的时间中消除纠纷。
(三)重大、复杂的民商事交易离不开法定公证
之所以一些民商事交易变得重大和复杂是因为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环节错综复杂,处理起来也相对麻烦。然而,目前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仅仅是表面功夫,并没有实际解决纠纷。但是,通过实行公证法可以先确保公证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其次公证法的责任制度非常严格,遇到违法行为绝对严惩不贷,这样就有效地确保了公证的效力。最后,公证机构遇到重大的民商事交易国家都会给予费用支持,这样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作人员为了额外收入从而降低审查标准,从而影响了民商事法律秩序的维护。
四、結语
按我国目前实施的法定公证的制度来说,法定公证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有重大作用的,在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中,法定公证的价值更加得以体现。因此,法定公证和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 参 考 文 献 ]
[1]赵炎临.浅议如何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J].职工法律天地,2017.
[2]罗巧巧,黄俊豪.浅析我国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J].法制与经济,2013(8).
[3]顾雪连.论我国公证审查制度[D].山东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