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肖生克的救赎》是一部优秀的监狱题材电影,其中涉及了诸多刑法知识,里边诸如美国的不定期刑制度、假释制度、并科制度等,均与我国有不小的差异,值得我们去一一研究。本文将以《肖生克的救赎》为引,对其中的刑罚制度进行浅析。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不定期刑;假释
中图分类号:D917;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87-01
作者简介:张杨(1993-),男,汉族,陕西西安人,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从事刑法学研究。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讲述了银行家安迪·杜弗伦,被法院误判两个无期徒刑,并将其关押至重刑犯所在的肖申克监狱服刑。在肖申克监狱期中,长期服刑的囚犯逐渐被“体制化”,他们已经完全适应了监狱生活而不愿到监狱外生活,甚至囚犯老布鲁克斯在出狱后,因无法适从外边的世界而自杀身亡。安迪与其他囚犯不同,依然渴望着自由与清白,他一边偷偷地在监狱挖地道,一边试图证明自己的价值,为了避免体制化甚至为监狱长洗黑钱。然而监狱长为了控制安迪,杀害了有安迪清白证据的狱友,安迪清白脱罪的愿望就此被毁灭,安迪在进入肖申克监狱的第二十年,通过地道逃出监狱,并举报了监狱长的洗钱和谋杀犯罪。作为一部成功的监狱题材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涉及了诸多刑法学知识,比如美国证据制度、不定期刑、美国的假释制度、监狱化人格、司法腐败、洗钱、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等。本文中,笔者主要从刑罚方向作出探究。
一、从《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不定期刑制度
《肖申克的救赎》,剧情发生在1947-1967年的美国,说到这一时期美国的刑罚体制,必须要谈到在二十世纪初到七十年代,存在于美国联邦及大多数州的不定期刑制度。近代意义上的不定期刑,一般指裁判时对犯罪人宣告不确定的自由刑刑期,根据其在行刑中的改善程度而决定自由刑终期的一种制度。①其中,绝对不定期刑在裁量时完全不确定刑期的长短,而相对不定期刑只宣告刑期的上限和下限或者其中之一。绝对不定期刑违反了罪刑法定,被理论及实践所不接受,我们所做的讨论仅集中于相对不定期刑。在这种制度下,刑期取决于犯罪人的矫正情况,而非取决于是否刑满。
新派刑法理论中“行为人观”延伸出来的“医治模式”量刑思想,为不定期刑的建立和兴起提供了基础。②“医治模式”认为,矫正犯人就像医治病人,对病人无法一开始就确定疾病治愈时间,医治时间应由医治效果来确定。所以,犯人判刑时难以精准确定刑期长短,所以法官宣告一个幅度刑,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犯人的改造情况,逐步预测其未来的危险性程度,从而决定刑期的实际执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定期刑越来越受到质疑。“医治模式”的观念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生了很大动摇,“医治模式”下,不定期刑制度给予相关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了量刑和行刑上的不公。③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出现了“定期刑运动”。
二、从《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假释制度
《肖申克的救赎》一片中,安迪的狱友瑞德,多次假释申请被驳回,直到其来到肖申克监狱40年,已经彻彻底底被体制化后,终于被假释委员会所批准申请。幸好有安迪的约定,“体制化”的瑞德才没有如片中老布鲁克斯那样“一旦被体制化,出狱就等于死亡”。当然,瑞德在假释出狱后,奔向墨西哥和安迪会和,也是违反了假释制度的表现。
美國的假释制度是伴随法院“不固定刑期”制度产生而产生的。裁量假释是指罪犯服刑一段时间后,司法机关根据罪犯的行为表现、悔改程度等进行自由裁量,以决定是否对罪犯假释和何时假释。当时美国的多数州均采用的是绝对裁量假释,即法律不规定最低服刑期,完全由“假释委员会”来决定。
在“医治模式”下产生的假释制度,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假释委员会”无法用一个肯定的标准去判断一个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改造情况以及未来危险恶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凭借“假释委员会”成员的主观猜测,以及犯罪人的听证会表现。这种假释审批,有着巨大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这无疑加大了“假释委员会”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判断的矛盾与混乱,也是片中犯罪人“体制化”的成型原因之一。
三、从《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量刑制度
在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一开始,安迪被美国某法院判决两个无期徒刑,这与中国量刑制度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数十种相互独立的刑法。美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原则,但大体上讲,美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基本上是采用并科原则或者吸收原则的。④但严格意义上的并科原则,会导致诸多不足。
总而言之,从《肖申克的救赎》这部影片中,可以看出刑事实证学派对美国刑事法律实践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优缺点。也可得出,行为人刑法观在实践中所带来的种种主观性、随意性、不易判断性等缺陷的结论。这也导致了当今刑法学界,基本是在报应刑的框架内,容纳了新派的刑事政策主张,即以客观主义为主,吸纳部分目的刑论为辅。
[ 注 释 ]
①胡威,李杉杉.论美国的不定期刑制度[J].法学论坛,2007(4).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③俞小海.<美国量刑指南>评述及对我国量刑规范化的启示[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7(4).
④石磊.“数罪并罚”情况下该如何量刑[J].解放日报,20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