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官职权保障制度指国家对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实行的在安全、经济、身份、地位等方面实行的一系列保障措施的综合。本文将从职业安全、社会地位等方面对保护法官职业安全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65-02
作者简介:刘砚蓓(1997-),女,安徽淮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刑事司法。
设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法官不受实质干涉,免除后顾之忧,独立公正地依法判决案件。但是这一制度目前仍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法官人身权益难以保障。法官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实际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其严格依法行事的结果仍容易遭到嫉恨,进而导致报复性恶性事件的发生。而且报复性恶性事件具有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歹徒可能因各种事由对法官采取报复性手段,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同时这种事件又具有打击对象泛化的特性。法官及其家人甚至好友都有可能成为打击报复的对象。
其次,法官职权行驶时干涉难以排除。目前我国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界限不够明晰。人民法院在行使法定职权的时候往往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的干涉。人民法院的财政资金往往由相应人民政府拨放,同时法官等人员的职称往往与行政级别挂钩。被经济、地位两个方面双重牵制的人民法院,其职权行使是严重受到限制的。
另外,现行保障制度执行不严,事后追责的警示效尤力度不大。以湖北某市四名法官遇刺的案件为例,歹徒是用报纸包住刀具带入审判庭,才导致了案件的发生。而人民法院对进出法院人员管制刀具检查的不力程度让人们震惊。同时法官遇刺案件从社会新闻观察,大部分新闻都是以法官遇刺这一震惊事件作为热点报道,但是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等后续报道却寥寥无几。由此产生的警示作用越发低,对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敬畏也越发淡薄。
最后,法官工作压力过大,工作强度过大。我国法官资源严重不足,法官处理案件过多,几乎每一个法官都是超负荷运转,而司法工作的严格要求常常让法官叫苦不堪。薪资的微薄也让很多法官辞职另求出路。人民法院留不住人才,用不好人才的问题在我国仍普遍存在。
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加强法院安检
保障法官人身安全是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当然,法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有着多方面的因素,要遏制这一现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而其中最为直接有效的预防措施就是加强法院的安保工作,保证和维持法庭权威和秩序。
设立法警的目的之一便是维护法庭正常秩序,保护法庭人员安全。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是维护法庭正常审判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法警队伍存在数量严重不足和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在法院中,尤其是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而法警数量少,很多时候便缺少法警对于法官的保护。
因此,笔者认为,要建设一支纪律作风过硬,数量足够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方面要保证法警的数量足够适应各法院的工作需要,增大法警队伍规模。另一方面要加强法警职业素质培养,从而更好地维护审判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以湖北某市四名法官遇刺的案件为例,歹徒是用报纸包住刀具带入审判庭,导致了案件的发生。这起案件的发生反应出的问题,即是法院安检过程中对相关人员所携带的物品的检查存在严重漏洞。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所有的法院都会在入口处设置安检设备,非法院工作人员在进入法院时都需要经过安检才可进入。由于法院旁听制度的设立,进入法庭的人员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和案件相关人员外,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均可进入旁听。而这些人员的身份和进入法院的真实目的往往难以了解,如果安检程序存在漏洞,则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
首先,加强刑法保护,对冲击法庭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加大惩处力度。其次,维护法官职业尊严。可以在《法官法》中增加相应规定。最后,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在北京某区女法官遇袭一案中,受害者除了法官本人以外,还有她的丈夫,两人在居住地点附近遇害。这表明即使在法院以外,法官及其亲属的安全也需要相应的保障。应依法严厉打击袭击、伤害人民法官和家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维护法官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坚决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治的尊严。①即加强对这一类犯罪的惩罚力度。
(三)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助理制度
基层法院多面临审判力量严重不足、负荷过大的问题。当前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大,而能够处理案件的专业法官数量不足,这也造成了法官工作压力过大。
我国《法官法》第8条规定,我国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业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却被弱化,因此,需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的具体内涵是:法官本着正义、平等、自由、秩序之法的精神充分理解掌握运用法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排除各种压力和干扰做出公正的判决,从而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职业化要求法官本身应当具有职业素质及道德修养,同时国家要提供相應的职业保障措施,使法官们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独立和中立的态度,依法独立审判。
在法院内部,案件的审理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法官、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等形成了案件逐级汇报制度。尤其是错案的追责和信访案件的增加,使得法官的责任和束缚增多。法官责任制度使得在面临很多疑难案件时,没有法官愿意处理。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过多的强调追责,只要在法官处理案件时,他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使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和支持其所做的判决,就应该是符合情理的,而不应该处罚过重。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②目前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尚不成熟。完善这一制度能够缓解法官压力,增强法院的工作效率。
(四)提高法官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目前我国的法官薪酬主要为公务员工资发放机制,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各项津贴。从收入来看,法官的社会经济地位其实不高。这样便很难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提倡法官高薪制度,既能够提升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经济地位,更能够激励法官提升办案质量。同时,有利于法官抵御来自外界的金钱诱惑,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法官社会地位,除了高薪制以外,还应加强法制建设,其中包括增加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普法活动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能够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注 释 ]
①记者.陈琼珂.维护法官合法权益[N].解放日报,2016-03-02.
②苗泽一.法官工作压力研究[D].南京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