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
案件回放:上海的柳大妈在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附近一个公园内跳广场舞时,被一名小男孩骑着儿童自行车自背后撞击,倒地受伤。之后,柳大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她认为,公园守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车辆通行,小男孩骑车行为直接导致其受伤,作为监护人,小男孩的父母及其外祖母均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此,柳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男孩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12万余元。
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事发当日各方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和在法庭所作陈述,可以确认柳大妈系因跳广场舞后退时,与其身后正骑儿童自行车的小男孩发生碰撞而倒地受伤。法院认为,当时,较之正在舞蹈且无法观察身后情况的柳大妈,正常前行的小男孩外祖母对于避免危险行为的掌控能力显然更高,故而,小男孩的外祖母存在疏忽,是导致柳大妈受伤的主要原因。同时,法院也认为,柳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在跳广场舞时,亦应保持安全风险意识并谨慎注意周边,现其未尽其谨慎安全注意义务而与小男孩相撞,亦有一定过错。综上,法院在根据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联系程度,酌定小男孩的监护人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柳大妈自负30%民事责任。最后,小男孩及其父母共同赔偿柳大妈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