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 650500)
当前,网络已完全融入大学生的各方面,成为思想交流与情感表达的主场所,但网络的虚拟特性使欲望无限膨胀成为时代发展的助推器,冲击、曲解已有的社会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也随之走向失范,不仅严重危害了其身心健康,还给高校安全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失范是指一个社会或群体中相对缺乏规范的状态。与失范相对应的规范则是指具有明晰性与合理性的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价值规范和制度规范。当两者结合不当,即其中之一所要求的行为和态度与另一个相违背时,就会出现规范崩溃和毫无规范的危险。因此,大学生网络失范主要表现在个体价值观念、规范制度及行为方式三方面。
网络的开放性打破了传统的各种束缚,将原本有着不同界限、表征不同价值、阶级倾向的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等与网络信息融合,并在虚拟世界中毫无节制的传播、冲突与交融。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时期,由于自制力、分辨力弱而陷入不良信息的泥潭,心灵遭到污染,精神饱受折磨,进而接受错误思潮,抵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使部分大学生不能认清网络性质,沉迷于网络而荒废学业。一些大学生由于缺少正确价值的引领造成性格孤僻、思想扭曲等心理障碍,甚至丧失正常人的交际与生活能力,这不仅是家庭教育的不幸,更是社会、高校人才培养的悲哀。
制度的执行是保证行为合理合法的前提,网络安全的运行则是以网民内在的道德感以及外在法律体系为保障。但是,匿名性的网络却为活跃于线上的大学生伪装身份提供了便利,所以道德与法律缺失的外在表现为网络安全制度失范。在虚拟世界中,大学生面对无限制的思想、文化与道德的碰撞冲突,由开始的迷茫走向无视冷漠,进而随意行事且无需考虑相应的道德谴责与法律后果。原本就摇摆不定的道德情感与责任被这种“随心所欲”的状态消耗殆尽,视自己为道德的完全裁判者,即网上说话做事完全无视社会、集体与他人之观念,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行为是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并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基本方式之一,虚拟行为亦然。在错误思潮的影响下,大学生认为网路是一个游离于现实监管,可尽情放纵与宣泄的自由世界,完全无视或忽视法律的存在。因此,在利益的引诱下及“猎奇”心理驱使下,呈现出诸如盗取他人信息并公开个人隐私以获得所谓“赞扬”与“满足”、或对他人与事件恶意攻击以发泄不满情绪,或参与网络诈骗、传播病毒等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不道德、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浑然不知。网络失范行为的表现与国家未来主人翁身份极为不称,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不得不重现审视。
失范根源一方面是人们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竭力获取未经合法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是人们又在夸张化的文化目标中逐渐丧失掉了对规范本身的情感支持。为此,自身内在因素与制度外在因素是大学生网络安全失范的主要原因。
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虚拟无界的特性虽然扩张了道德自由空间与灵活程度,但却弱化了现行伦理道德与法律体系在虚拟社会中的评价、调控与监督作用,逐步丧失应有的引导与制约功能,而适应网络发展的新体系尚未形成。某种意义上,正式这种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道德评价标准及无限制的冲突传播的网络现状,鼓励并坚持了大学生摆脱现实管控、追求特别自由而为所欲为的自律与他律失衡的网络行为。
另外,网络法律管制是确保网络行为规范的底线,但法的稳定性与网络发展快速性并存及上位立法不足,造成立法滞后和下位法杂乱无章,跟不上网络时代的步伐。法律冲突或法律真空的存在,既加重了执法成本与适用难度,又是失范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目前,网络安全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仅停留于传统形式,滞后于内容开放、形式多样的网络发展与变化的网络权利义务需要,忽视了大学生的情感体验、环境影响和主体性特征。
教育目的脱离网络的深刻影响。教育手段与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网络这一特殊载体,因为图文并茂的交流方式与便捷性对大学生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并深入其生活学习。手段传统化与目标理想化是造成高校常态化、体系化的有效机制缺失的关键因素,如由于忽略计算机与法律结合的师资培养,导致网络法制教育顾此失彼、流于形式。同时高校认识不足也使高校陷入对始料未及的网络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应对而疲于事后补救的尴尬境地。
教育模式过于传统轻视情感体验课程设计。没有情感性,日常生活将是一种毫无生气、缺乏内在价值、缺少道德意义、空虚乏味而又充满无穷无尽交易的生活,不能深化为心理感悟。目前,由教到学单向性的灌输教育模式仍是高校网络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相关课程设计缺乏条理性、整体性,实践与体验严重脱离虚拟而又真实的网络环境。大学生的兴趣与体验不仅没有得到提升与满足,却被逐步消磨殆尽,直接导致教育质量与效果归于零状态。
教育方法忽略了大学生的主体性特征。教育过程中突出大学生主体地位是网络安全教育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但现有教育模式下教育方式却将其完全忽视,即重管理而轻教育。大学生既是使用网络的主体,又是安全教育的直接对象,必须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凸显其在网络安全教育中的主体价值,激发其内在需求与动力,才能确保网络真正安全与和谐。
自身个性的发展变化是客观因素。大学既是富于幻想、盲于追求的青年大学生人生观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其道德修养易便与薄弱阶段。网络观念的多元化引起思想上的混乱、阶级倾向的标准弱化主流道德、所谓完全自由的环境带来行为的失范,所以虚拟网络世界给大学生脱离现实、放纵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网络人际交往的特殊性是诱发因素。虚拟网络交流完全脱离了传统面对面方式,通过数字化符号简化为单线互动,即从情感直接到情感。此种弱化身份真实性的情感交流只能依靠个人的主观想象与体验,使得个体交往不肯定性风险无形之中得到了强化,诱使大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及过于轻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
自我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足是主观因素。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仅是守法的要求更是用法与自我防范的关键。然而,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不能主动、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人文素质,以至于网上行为面临违法却不明就里。
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并不是唯一因素使然,须国家高校及大学生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从法律、道德、教育等多角度入手,才能构建一张真正的防御网。
完善的网络立法是预防网络失范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依国家权力执行的规范体系。目前,我国的网络法律体系却滞后于网络发展速度,需进一步科学合理化,维护稳定性与强制性的统一。随着《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须加快网络领域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废止工作,以改变下位法律法规重复、无序、缺乏系统性的局面,保证法的体系性与全面性。此外,结合网络发展出现的新境况,及时出台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确保法的权威性与时代性的一致。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网络行为的规范还需以道德为基本。网络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价值体系以及规范行为并内化为自身精神的秩序准则。必须大力弘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网络道德的主流,因为这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以及价值准则的有机整合与统一。宏观上,需把大学生网络道德培养融入国家道德教育体系以及相关课程体系,真正走进课堂,深化为学生内在精神。微观上,细化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思想重视,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法规贯穿于网络行为,自觉践行。
更新教育观念与目的是网络安全教育的根本。基于网络深远的影响,高校须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与本质内涵;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规律,注重课程体系中的主体性突出、情感体验与兴趣激发,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换言之,在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的同时,高校应构建有针对性的长期培养机制与内容贴切的课程体系,不仅在教育形式、方法上创新,更应在合理设计教育培养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创新,使之更加贴近深入学生。
构建网络体验课程体系是先决条件。只有加强法律与网络专业融合且理论与实践丰富的师资培养,才能吸引大学生求知欲,引导其网络行为规范化、习惯化。设计以网络与法律为内容的全方位体验的教育教学体系,结合最新典型案例让学生充分体验网上、网下的好坏,深刻认识网络漏洞、失范行为的危害性与安全防范的重要性,逐步实现由自发向自觉的规范行为转变。另外,充分利用辅导员班主任价值引领的作用开展网络实践教育活动,并融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减少或杜绝网络失范行为。
突出大学生主体性特征是重要方法。高校应整合现有资源,拓展集教育、学习与娱乐为一体且以学生为主体的诸如论坛、微信等培养途径的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大学生认可、关注并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培养途径的开发不仅是线下教育的再现,而且也是广大师生平等交流、相互了解、增进友情的重要方式方法。既能鼓励大学生对社会问题大胆发表自己的言论,又能在教师意见领袖的引领下,针对性的强化网络主流价值观与思想意识,远离架空偏激言行,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深入学习掌握网络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有意义的知识则是通过学习者的自我发现、自我评价和自我创造在做的过程中获得的,所以大学生应结合自身特点自发的、有计划地研习网络专业知识,规范网络行为。另外,还要积极参与并体验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理性分析网络问题,做出合理合法的选择,逐渐减少网络行为的失范。
强化自律意识与控制能力是核心。在将自身作为教育对象,强化自律意识与规范网络言行的同时,大学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行动纲领,建立合理的道德评价标准,增强网络鉴别力与道德判断力,敢于接受并负责道德与法律对自身网络行为的评判。只有大学生内部的自控与自律和外控与他律的结合,才能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增强防范手段及法律适用能力是重点。知识的运用是指把已经获得的知识运用于实际,以形成相应的技能技巧,保证知识能灵活地迁移。因此,网络专业知识的学习重在网络漏洞的根源并加以杜绝以及合理的运用网络技术来增强自身防范网络诈骗等手段。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是提升网络法治观念,还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网络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网络和谐安全、杜绝失范行为的迫切需要。
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而需要长期持之以恒的开展系统教育。虽然当下教育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相信在国家正确引导下,高校高度重视与努力下,定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主体优势,规避网络弊端,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增强大学生防范意识与法制观念。相信大学生也能认真学习网络知识,注重法制和责任意识培养,提高自觉、自愿的网络道德和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网络失范行为会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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