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圆 刘天翔
今年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试点开设“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举既肯定了军人这一职业的价值,也从“法律”层面表明了确保军人社会地位的重要性。人民军队的使命任务要求军人忠于岗位,牺牲奉献,同时,也不应忽略军人应该享有的和普通群众同样,甚至在某些方面更高的权益和社会地位。
一、纵观历史,军人社会地位总是经历“高一低一高”的历史怪圈
中国五千年历史浩浩汤汤,纵观古代中国(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界),在一个王朝或一个时期的开始,军人士气高涨,军队战无不胜,渐渐享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有效促进了一个新帝国的诞生或国家的强盛。然而不久,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自身统治,过高地位的军人要么“鸟尽弓藏”被最高统治层猜忌和打压,要么,因社会安定,军人的贡献没有直接体现出来,社会对军人不再那么尊敬,军人的斗志也日渐消磨殆尽。结果一旦有事,则“将无法善谋,兵不能力战”,致使国破家亡。乱世出英雄,马上得天下,于是军人地位又大幅上升,再次进入军人地位“高一低一高”的循环怪圈。
这样的怪圈又在某种程度上暗合着王朝兴起、衰败覆灭、新朝代取而代之的“历史周期律”。
二、军人的社会地位将直接影响军队战斗力
军人的社会地位主要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精神力量能使军人在困难时刻,在艰苦条件下爆发出意想不到的潜力,物质保障则是一支军队持续发展,前进壮大必须要添加的“燃料”。
(1)至高无上的荣誉感能极大激励军人的战斗精神。对于军人而言,“荣誉就是生命”,荣誉不仅来源于立功受奖,也来自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感恩、敬意。先秦时期,军人的称谓是“士”,属于贵族,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的地位,那时战争频发,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平均每年有1.14次战争,如果军人没有崇高的荣誉感作为精神支撑,军队必然经受不住年年征战的疲惫,也就不会有任何一方诸侯的发展壮大。
(2)宽厚的物质生活待遇是战斗力可持续的保障。国家机器要维持正常运转需要征收赋税,同样军队要长期保持战斗力不可能仅仅依靠思想教育、精神激励,只有充实的物质保障,才能确保军队训练备战朝更高水平迈进。从西魏、北周一路发展而来的府兵制到了唐天宝年间名存实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随着征战增多,部队勋赏不能兑现,军人的社会地位下降,再加上严重的土地兼并,均田制逐步废坏,军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都无法保障,府兵只能纷纷“亡匿”、“耗散”。
元朝虽然统治时间不长,但是其创造的辉煌,尤其是军队的战斗力威震中外、留名千古,这和该朝对军人的重视程度是分不开的。蒙古朝廷对军人待遇很高,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更为人性的一点是,其家属可以隨军迁徙,且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可以经常性的照顾到军人日常需求。
三、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期间,保障军人社会地位显得尤为必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期,国外局部地区局势动荡,此时此刻,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军队确保社会国家安全稳定。
(1)保证军人社会地位才能保证军人职业竞争力与军队吸引力。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拿破仑的一句话大家耳熟能详,“如果一个国家的军人还不如商人受人敬仰,那么这个国家离亡国就不远了。”以色列的军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十分之一,是全世界军费比例最高的国家,其中国防费用的42%都用于提高和改善军人的物质待遇和教育水平。
(2)保证军人社会地位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军队战斗力。军队没有军人便是“无源之水”,不能够一泻千里,不能够四季长流;而军人没有相应保障待遇便是“无根之萍”,物质生活没有依附,训练战备没有动力方向。我们的传统宣传总是把军人的义务抬得很高而轻视了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坚持使命履行义务并不能代替军人应有的权益保障,军人社会地位的下降必然会对军心士气产生影响,必然会影响到军队建设。
我人民军队能在恶劣的国内外局势和简陋的武器装备条件下赢得一次又一次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常注重保障军人的社会地位。抗日战争时期,各地方政府周末必须组织人员参加优待红军家属活动,在那个落后贫穷的时期,国家仍然竭尽全力承担起因病因伤退役的士兵的全部开销,并广泛宣传其英勇事迹。军人的社会认可程度空前提高,如何不使其广大指战员奋不顾身、浴血战场?
四、依法保障军人社会地位是一条切实可行的举措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取得重大进展,依法保障军人权利既是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要举措。
(1)以法律形式确定军人合法权益并告知公众,既提升了军人荣誉感,也加强了对公众的国防教育。我国己颁布实行的《国防法》、《兵役法》、《国防交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军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在军人及家属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也是在无形之中给周围群众起教育作用——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有时候这种发生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场教育比政府花高代价宣传效果更好。
(2)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既保障了军人相关权利也促使其更好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军人依法享有权益的前提是依法履行了义务。军人在各自岗位上的履职尽责,付出了和地方群众同样“无差等”甚至更危险、更艰辛的劳动,应当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并在必要时中享有更高的待遇保障。同时,执行公务过程中,军人如果不能履行好自身义务,就不应享有相应权利,甚至要负相应责任,违反我军《纪律条令》、地方《刑法》的,应受到惩处。
(3)依法保障军人社会地位,是法制国家的应有表现,是国家向前发展的必经之路。先后一系列保障军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军人的社会地位,对于吸引广大有志青年参军报国,激励在位官兵履职尽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时期,我们更应当坚决依法保障军人社会地位,促使我们的军队由大向强转变,保证我们能在安定的环境中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