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

2018-07-09 04:15杨建峰
财会学习 2018年16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问题

杨建峰

摘要:在现阶段在上市公司行为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合法现象。基于此,本文对上市公司的特点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合法现象做系统的探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指的是将所发行的股票移交到国务院或者经过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经过批准之后在证券交易所中对所上市能过作为交易的股权进行交易的公司。而所谓的非上市公司则是指没有经过上市和没有对其部分股权通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門的批准,因而无法将自己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交易的公司。由此可知,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交易,除了必须经过的批准之外还需要其公司本身能够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条件。

二、上市公司的特点

(一)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两者的定义是不可逆的。非上市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因而根据其特点,我们可以得知: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股东具有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董事会以及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二)公司的上市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想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所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若是没有经过其批准则公司不得上市。

(三)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只有对相关股权以股票的形式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公司才算是上市公司,除此之外都算不上上市公司。

从上述特点中我们可以得知,与一般的公司相比较,上市公司的最大特点那就是能够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自己所发行的股票进行交易,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广泛的从社会各界吸收闲散的资金,完成融资环节并能通过这些环节来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从而使自己的公司提升竞争力以及增加自己在市上的份额。

三、上市公司的好处和坏处

当前阶段的我国乃至世界,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公司。这些股份制公司若是选择不上市的话,其股份就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由这少数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并对公司负责。但是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能够促使本公司继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量逐渐增加,上市也就成了股份有限公司最好的选择。公司将部分的股权放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买卖流通,并且设置一定的价格,通过使用将股份卖掉的钱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

四、上市公司的估值方式

一般来说,对上市公司估值有三种方法:

(一)内在估值法

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得出。举例来说,一家上市公司若是能在未来实现持续的盈利,那这家上市公司就实现了正的现金流,对我们的意义来说就是可以通过相关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当前情况下这家公司的价值如何,进而通过对其价值的判断来考虑是否对此公司进行投资处理。

(二)相对价值法

相对价值法是通过对行业内与此公司同一类型的公司进行对比,对比的目标是行业内除亏损的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平均盈利水平或者是净增率。通过对这两个指标进行计算的方式来确定此行业在现阶段的社会中所处于究竟是盈利还是亏损的状态。这样的计算方式虽然能够对本行业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但是不能确保此公司在未来就是是处于一种盈利还是亏损的状态。

(三)价值并购法

价值并购法是通过采用模拟当前市场的条件下,若是重新创办一家企业所需要投入的资本来与所比较的公司所具有的资本进行比较的方式。这种方式下虽然可以对本公司现阶段的市值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数字印象,但是受到在计算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溢价因素太多而导致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必须极高,否则很容易产生与现实情况不相符的想象。

五、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专家和学者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的时候,都避不开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证券立法的首要目标就是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信息披露制度则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同样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对本公司进行良好监督的重要手段,但是反观现阶段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虚假信息披露、隐瞒信息披露以及延迟信息披露等方式的存在,导致我国政府部门实现对上市公司的良好监督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会计准则与制度上的缺陷、监督力度不够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等。

六、我国证券市场中对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分析

首先上市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了不真实的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发展尚不完善的证券交易市场中还存在着相当部分体制性或者政策性的违规现象,集中表现为:非流通性的股东“剥削”流通性的股东以及内幕交易等行为。

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违规披露也占据相当大的一部分数额,为何公司会铤而走险,不去想办法实现公司在运营上的飞跃而是转而通过违法行为进行造假?具体原因分析为以下几个部分: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内部人操纵股票价格、规避新股上市政策是最为主要的原因。

七、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的起步比较晚,发展到现在以及呈现了一种上市公司“井喷式”发展的阶段。但也正是因为此,起步晚所带来的经验不足就都暴露出来。基于此,我们应该不断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直面上市公司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并及时订正,维护证券交易行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津源,史建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J].辽宁经济,2017(11):54-55.

[2]方微.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2011-2015年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21(05):116-121.

(作者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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