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执纪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提升党员干部群众纪律意识,近期,本刊记者采访了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陈丰林。
党员生活:请问陈书记,哪些行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表现?
陈丰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尤其对违反群众纪律新表现,有针对性增加一些处分条款,从《条例》第九章来看,群众纪律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一)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二)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三)优亲厚友、显失公正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四)怠慢群众、粗暴对待群众、欺骗群众等明显缺乏群众感情的行为。包括: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五)劳民伤财行为。这类行为通常被称之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主要特征是不顾群众意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最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后遗症。(六)遇危不救的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行为。(七)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主要表现是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
党员生活:近年来,黄石市在查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上采取了哪些举措?
陈丰林:近年来,黄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理念,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干群关系、蚕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抓好责任传导。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戰役中,建立健全巡察、宣传、信访、暗访、执纪审查、扶贫、审计、财政、发改等9个专班协调配合机制,实行周报月报工作制度,着力打造监督执纪共同体。卫计、教育、城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开辟战役分战场,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全方位督促市直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抓深纪律宣传。践行“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当好宣传员”理念,围绕违反群众纪律各类表现,纪律宣讲“大篷车”“小喇叭”进村入户,普纪教育直达田间地头。
三是抓细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等专项活动,坚持指挥部有力统筹、专班强力推进、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治理机制,确保每个专项治理抓出成效。
四是抓实监督检查。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明查与暗访结合,严督与实导并进,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线索进行“大清仓”“大起底”。2017年,全市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03个,处理3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3人,移送司法23人。
五是抓牢查处问责。我们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做到“一案双查”、公开通报曝光。2017年,黄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号难求”等问题,在全省全国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