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传统的网络立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了。因此,针对新时代背景下的网络空间犯罪问题,需要制定对应的网络立法规范。刑法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基本保障,网络刑法知识的转型,对于提高网络安全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第一部分讲述了网络刑法的重要性,以及对于社会产生的深刻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网络刑法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中的原因。最后,为了防治网络犯罪为我国社会治安带来的危害,保证社会安定,针对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提出了具体的应用措施。
关键词 网络刑法知识 转型 立法回应
作者简介:丁学鹏,南阳市纪委监察委,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20
一、网络刑法的重要性
二十世纪中后期社会的稳定发展,引发了人们用科学技术改变生活的探索,掀起了知识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的载体计算机诞生于这个伟大的时代,其外形由庞然大物变成可随身携带,其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加入,从单纯的运算功能向着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功能蜕变。跟随着互联网先后经历了,以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核心的1.0时代、以获取网络信息为核心的2.0时代、以信息加工和分析為核心的3.0时代,促使着网络虚拟空间形态的完善与推进,维护网络安全也越发重要。第一,网络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大到国家、企业、个人的计算机信息储存和数据分析文件,小到我们日常生活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金额,互联网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成为“必需品”,已经和我国的国家信息安全、公民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利益等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随着网络时代飞速发展随之带来的是技术不断升级的众多网络风险,完善网络安全法已经势在必行,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第二,刑法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基本屏障,传统的刑法学落后于网络发展,正在时代的冲击下不断的显露缺陷,被时代所淘汰和扬弃。完善刑法在网络安全上的法益,从传统的刑法学向顺应网络发展的独立网络刑法学发展。从知识的角度维护和审视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完善网络刑法的指导纲领。
二、网络刑法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代际的立法意识不高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技术逐渐成为社会变革和网络时代变迁的主要动力。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网络时代的变化频繁,很难预测到网络时代的更换频率和更换速度。因此,面对网络安全的各种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措施,网络安全的保护战略,规则,措施也需要随时更新同步。但是,从目前来看,网络时代的变化对于刑法立法思维引导作用非常的微弱,网络刑法立法缺少预见性,使网络立法的作用呈现被动的状态。虽然现阶段的一部分刑法满足了网络时代变化的发展要求,但是面对大数据则缺少了适应性,网络刑法缺少先进性和及时性。总而言之,网络立法不能同步网络时代的变换,会阻碍网络刑法知识转型的进程。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顺应网络时代变化的立法意识观念不强。另一方面是网络刑法立法缺少整体性和全面性导致网络立法布局比较薄弱。
(二)网络刑法立法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
网络是新时代下的产物,作为新生事物网络时代的变换瞬息万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刑法立法缺少一定的适应性和即时性,不能紧跟网络时代变化的步伐。从目前来看,网络刑法立法的依据,立法的内容,立法的观念等等,都面临很多难题。从传统的计算机犯罪到现在的网络犯罪,网络刑法立法理念的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被动现象和分割现象。不仅没有满足高速变换的网络时代的发展需求,同时也没有做到和网络时代变迁以及网络安全新内容等协同发展,导致了网络刑法立法缺少预见性和前瞻性,从而也就阻碍了提高网络刑法立法水平的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专属立法思维与立法方式贫乏
传统的刑法内容里面确立了报应性司法观念,其中主要内容是介入的前提,危害原理是入罪原则,一般情况下以真实危害结果做为处罚的依据。然而,网络刑法学指导下的网络刑法立法具有一定的专门性,立法思维和立法方式不能全部都遵守和沿用传统的立法内容。主要原因是,影响立法的时代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改变。当立法的时代背景与物质社会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保护权益的立法内容也应该发生对应的改变。网络立法制度的对象是网络风险和网络空间的安全。当网络立法的基本内容,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等受到网络危害的触发后会发生很大的变革。因此,网络刑法立法的专属性非常重要,缺少立法思维和立法方式的专属性不易于网络的安全发展。
三、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的具体应用
(一)提高网络刑法立法的预见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社会的主要要求,大力维护网络安全是网络刑法立法的重要目标。与此同时,有效的应对网络技术风险也是网络刑法立法的主要内容。因此,提高网络刑法的预见性对于应对网络技术风险等非常关键。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络刑法立法的同时,还要把传统网络刑法立法对自由价值的内容等继承下去。网络刑法立法规制的对象通常是网络技术风险行为,提高对其的预见性会减少这样现象的发生,提高网络安全度。在传统的网络刑法学到现在的网络刑法学过渡的过程中,因为刑事责任,犯罪问题以及刑罚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了网络刑法立法观念与方式也发生了对应的变化。此时,网络刑法立法理念的预防性和立法方式的预见性对于网络的安全发展来说非常重要。
(二)网络刑法立法的协同转变途径
面对网络时代的更新换代,针对我国网络刑法立法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做出相对的解决措施。在这一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网络刑法立法的基本观念和知识内容,重新布局网络刑法立法的理念。因此,网络刑法立法应该以三个维度为开展活动的基本理念,不仅要加强巩固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内容,还要在对网络犯罪空间的立法内容上做出完善措施。首先,面对大数据时代下,各种云端和网络平台出现了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制定对应的规定。为了应对现实生活空间的问题,网络空间的法益应该从实际出发,网络刑事立法需要构建新的犯罪刑法机制,并且研究增设新的犯罪名称。增强网络法益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从而真正的做到有效的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其次,应该增强网络立法的预见性和专门性,促进总则体系和分则体系的一致性,确保总则有效的指导分则。总则应该增加独立的条文条规,对于破坏网络安全和网络主权的刑事责任应该有对应的明文规定,推进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向网络安全的立法知识转变进程。最后,要确保网络法益保护的范围,种类,这是指导行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主要依据。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从而为保护网络安全刑法奠定基础。
(三)扩展网络安全法益的内容要领
网络时代的发展与网络安全法益的扩容都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网络刑法只有跟随网络发展的脚步不断的在立法体系中更新换代,才能逐渐扩大网络安全法益的覆盖面与权威性,最终完成网络安全刑法法益的整体完善。简而言之,第一,立法方向标。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是针对网络安全的核心法益,其内容明确提出要保护网络安全、捍卫网络空间主权、维护国家、社会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且其维护的对象还包括建筑物和服务运营商的网络安全,保护其信息的完整性和私密性等。综上,保护的重点集中在系统和数据两大环节,为今后刑法完善网络安全规定奠定了权益基础。第二,设立“单节”规定“危害网络安全罪”。目前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罪”有六条和网络相关的“规范群”应设置成“单节”,一方面能够增加法条的清晰,减少“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负荷。另一方面,“单节”可以完善“危害网络安全罪”,增加相应的罪名和处罚,扩大网络安全罪的执法范围,把攻击网络和盗取网络信息等纳入“单节”中,减少网络安全执法的阻碍,增强执法针对性。第三,分则增设“独章”规定“网络犯罪”。成立“单节”是仅仅不够的,应该把“网络犯罪”独立设章,并重新调整“节”的内容进而整体协调。第四,制定网络刑法典。网络2.0时代的发展与网络3.0的到来,给网络安全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不断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手段,要求我们将网络刑法典全面置换,对网络犯罪绝对严惩,以此宣誓并捍卫我国网络安全主权。
(四)加强网络刑法典的创制力度
英国法学家边沁曾在书中写到,法律的变革工作应以改变法律的形式为核心进行展开,即从制定和编纂法典开始。目前,相对于单行刑法的方式,提交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内容进行综合全面的修正与完善,是适合我国发展状况的首选。随着网络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刑法学引发的知识变革和挑战更加的激烈和全面,进而网络刑法学的调整方式要以整体修订刑法法典为首选,才能在不破坏网络刑法基本体系的基礎上可持续发展,其发展目标正是网络刑法典。法典是成文法国家立法逐渐走向完善的标志和重要体现。网络刑法典的建设是宣誓我国捍卫网络安全的决心,是我国网络刑法体系走向成熟的标识,是维护网络刑法立法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网络刑法典以网络刑法学为基石,按照刑法的规定以及传统刑法典的模式,结合日益发展的网络刑法学知识脉络后形成的全面性文件。我国关于网络刑法典的建设与设计是一个全新的探索过程,其核心与重点内容可以围绕着引入刑法学体系中罪责刑关系体系,将传统刑法学体系中的犯罪、归责与制裁加以贴合网络发展实际的延展和创新,使得执法有法可依,减少法律漏洞,收紧法律的准绳。具体而言,我国网络刑法法典仍需要在打击网络犯罪、明确网络犯罪责任与网络犯罪刑事处罚三个环节上加以完善,而网络刑法典作为基本原则发挥着指导作用。
四、结论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更换越来越频繁,因此,加快网络刑法知识转型非常关键。加快网络刑法知识的转型,不仅可以提高网络立法的水平,防治网络犯罪为社会带来的危险因素,还能够促进我国的和谐发展,保证社会的稳定。虽然现阶段网络刑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网络刑法知识转型的进程,但是随着网络刑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相信网络刑法知识的转型进展会越来越顺利,为网络安全发挥真正的作用,从而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孙道萃.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现代法学.2017.01.15.
[2]孙道萃.网络刑法学知识转型图景.检察日报.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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