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若希
自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至今,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走过了十个春秋。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指南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 “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总体评估专家组组长严隽琪在纪念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10年来,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大幅增长,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由2007年的235.3万件增长至1492万件,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全面强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逐渐形成。
在过去10年,文化传媒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飞速发展,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游戏、直播等内容创作与传播,在互联网产业融合与传播的大背景下,呈现出丰富、多元、复杂的商业及法律状态,新问题层出不穷。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表示:“从当前版权的产业规模和影响力来看,加强版权保护和完善建设制度是必然趋势。”
数据显示,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2007年的13.8万件上升到2017年的274.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超过7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和2016年,著作权侵权案的民事一审审结案件量在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占比50.2%。
著作权法作为版权保护的专门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自2012年3月启动,至今仍处于修法进程。修改稿强化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积极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事实上,除了修订著作权法,自2008年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专门法律也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比如,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国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修订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4部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国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这些措施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除承担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宏观管理、保护运用、国际合作、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授权等工作以外,还整合了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能和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能,业务大大拓展。
在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保护渠道齐抓共管。目前,我国已构建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优势互补”的两条途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机制不断发展。
在司法保护方面,2008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2万件增长至20多万件,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 “三合一”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判赔数额明显提高。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宿迟指出,我国目前司法保护仍存在各地保护水平参差不齐、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有效常态化打击侵权假冒链条未形成这三个痛点。中国需要持续建立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在行政执法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及时性不断提高。10年来,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双打” “雷雨” “天网” “护航”“雷霆” “清风” “龙腾” “剑网”“溯源” “打击傍名牌”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08年至2017年,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案件22.3万余起,涉案总价值1549.5亿元。2008年至2017年,全国海关累计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超过23.6万批次,涉及侵权货物近15.8亿件,案值近40.8亿元,海关总署累计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5万余件。
“仲裁作为司法以外的途径,旨在利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赵健表示,目前,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方面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但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到要加强仲裁的调节力度。
据悉,从2007年第一家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厦门设立至今,国内已设立10余个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的比较优势,高效便捷地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切实保护企业及个人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中科联社诉京东商标权纠纷案、 “稻花香”商标侵权纠纷案、 “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路虎”商标侵权纠纷案等均是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
近3年,商标评审的申请量和审结量整体呈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2015年至2017年,商标评审申请量分别为11.67万件、15.61万件和20.5万件。2018年1月至5月收到商标评审申请9.77万件,屡创历史新高。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杨萍表示,这体现出市场主体对商标行政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的信赖。为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评审委员会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审限管理和评审文书即时上线运行,提升了商标审理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在专利、商标审查方面,审查能力也大幅提升,审查周期明显缩短。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稳定在2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法定的9个月缩短到8个月。
据了解,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 《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 (2018-2020年)》明确,2018年年底前,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优质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国际注册审查)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
简化商标注册程序是知识产权 “快保护”的体现之一。
10年来,为知识产权保护提速,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截至目前,全国已批复建立19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7家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知识产权维权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有效解决了创新主体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中国是处理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审判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在4个月,欧盟主要国家的审判周期在18个月左右,美国就专利案件的前期准备要29个月。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05天。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进一步加深。我国已与全球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171份,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闭幕,会议以正式签署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诞生,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成为首个在中国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不仅有利于保护表演者的权利,也有助于促进表演艺术和影视产业的发展。
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成立办事处。中国办事处积极促成了中国海尔集团成为WIPO绿色技术交易市场的合作伙伴,并为中国联想集团了解和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提供了帮助与支持。
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于2015年首次突破100万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于2016年达到100万件;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由2007年的0.5万件提高到2017年的5.1万件。2017年,中国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二。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将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加快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