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流程与可行集构建研究

2018-07-03 11:22:10毕远志
关键词:建设工程水泵业主

刘 迅,毕远志

(1.苏州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2.江南大学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工程交易模式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范围、各参与方的角色和责任,确定了业主的支付方式和项目风险在各参与方之间的分配,同时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框架,工程交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进度、成本、工程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选择/设计合适的交易模式是决定一个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1-3]。工程交易模式涉及业主方管理方式、工程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的选择,不同的组合构成不同的交易模式[4]。

已有许多学者对业主方管理方式、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的选择/设计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文献[5]采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了业主方项目管理经典方式,即监理方式和PM方式,结果表明,当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较弱和经验欠缺时,采用PM方式较适当;而当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较强和经验较丰富时,采用监理方式较合理。文献[6]对DBB、DB、CMR等多种经典的发包方式,从费用、工期、质量3方面进行系统比较,结果显示采用DB的项目在费用和进度方面占有优势,在质量管理方面也不处于劣势,有时甚至更优。文献[7]~文献[9]讨论了各种发包方式的适用条件,探求不同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对工程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提出要靠专家经验来选择工程发包方式。文献[10]把建设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成本补偿合同3种。文献[11]指出选择合同类型时要着重考虑项目环境和特点,并强调工程项目合同中风险的分摊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最终成本。文献[12]提出了交易方式的选择设计包括组织设计和合同设计两部分。文献[13]阐述了如何从交易费用的角度选择工程合同,指出合同选择的最终目标是使工程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达到最低。文献[14]从发包方式谱分析入手,研究经典发包方式规律,在创新工程发包方式的理念下,研究了工程发包方式的设计。

从上述研究可发现:①在工程实践中已形成了经典的发包方式、业主方管理方式和合同类型,在现有文献中,基本的理念是从这些经典的方式或类型中进行合理选择;②没能站在系统的高度对交易模式进行设计,这样既不利于建设工程交易模式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事实上,各种经典的工程交易模式是在一定的条件或环境下形成的,因而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科学及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建设环境发生了变化,客观上需要发展经典、创新模式。此外,不论是工程本身还是工程建设环境,不同建设工程差异性都很大。显然,仅几种经典方式或类型难以满足工程的这种差异性,迫切需要与工程结构一样,针对功能要求进行设计。针对以上不足,笔者根据工程学设计的一般原理,研究建立建设工程交易方式设计流程,并对流程中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业主方管理方式的选择流程。

1 建设工程交易模式设计中的决策问题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定制”产品,一般是先订货后生产,交易过程包括整个生产过程,且建设工程又具有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建设工程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为了提高建设工程交易的成功率,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各种各样正式的、非正式的机制或模式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如建设工程交易机制、各种发包方式、不同合同类型等。每一种正式的、非正式的机制或模式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为了适应某些工程项目类型和建设环境的特殊需要,不能简单地认为某种机制或模式优于其他机制或模式。具体到某个建设项目时,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恰当的交易模式,避免一刀切,以促进建设工程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设工程交易中有许多问题需要业主方做决策,其中,对建设工程交易影响较大、较重要的问题主要包括发包方式、合同类型、业主方管理方式及工程交易模式整体决策4项内容。

2 建设工程交易模式组合与相容性分析

2.1 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的组合

当存在m种可行业主方管理方式、n种可行发包方式和k种可行合同类型时,则工程交易模式可行方案S=m×n×k种,S即为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容量。然后需要对这S种方案进行分析、决策,最后确定一种较为优化的方案,这一过程中分析工作量较大。事实上,通过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相容性分析,还可作第二阶段筛选。

2.2 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相容性分析

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中,工程发包方式和业主方管理方式联系密切,即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而合同类型则相对独立。故工程发包方式和业主方管理方式存在相容性问题。故对“可行发包方式×可行业主方管理方式”,即对n×m个方案进行相容性分析,以筛除不相容的组合,如表1所示。

表1 可行发包方式与可行业主方管理方式组合表

3 建设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流程

根据工程学设计的一般原理,得到建设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流程。

(1)根据投资方的战略目标和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建立项目业主的目标体系。一般来说,项目业主的目标体系可以分为与投资相关的目标、工期相关的目标、质量相关的目标和其他目标4类。

(2)根据项目业主的目标及各目标的优先度,确定业主进行工程交易模式设计的准则。工程交易模式准则通常包括采取何种招标方式、何种评标方式等,这些准则的确定对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有重要的影响。

(3)工程项目交易模式设计影响因素分析。鉴别所有影响工程交易模式设计的因素,通常这些因素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特性、业主方要求与管理能力、工程建设环境3个方面,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每一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4)建立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在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交易费用理论分别设计出项目发包方式、交易合同的类型和业主管理方式的若干方案,并进行组合得到可行的交易模式集。

(5)根据建设工程交易模式影响因素集和多属性决策理论,对可行集中的交易模式进行评价,从中确定最恰当的工程交易模式。

3.1 工程发包方式的选择流程

工程发包方式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对业主确定项目团队成员的角色、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完成一个项目所必需的业务活动的先后顺序具有重要影响。对大多数业主来说可以有多种可行的发包方式,不同的发包方式具有不同特点,为了便于发包方式的筛选,笔者依据设计与施工是否搭接和评标方法的不同,建立可替代的发包方式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可替代的发包方式矩阵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发包方式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通过由四阶段筛选过程组成的发包方式设计流程,建立可行的发包方式集。具体步骤如下:

(1)建立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对于某个具体的工程项目,通常有多种可行的发包方式,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的建立有利于业主充分了解所有的可行发包方式,从而做出更好的选择。

(2)依据项目的进度目标,从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中删除不可行的发包方式。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确定项目工期是否紧迫或是否有紧迫的里程碑事件需要实现,回答以下问题:项目是否需要采用设计与施工搭接的发包方式。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业主则需要从设计与施工搭接类发包方式中选取,并进一步回答下一问题:项目是否可以等到初步设计完成以后开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业主则需要考虑从EPC、Turn-Key、PMC中选择一种发包方式。据此,可将表2中标*的发包方式剔除。

(3)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从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中删除不可行的发包方式。对于复杂的项目,承包商的提前介入有助于改善设计的“可建造性”,减少施工阶段的争议。在选择发包方式之前,业主需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回答以下问题:设计阶段是否需要输入承包商或项目管理专家的建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业主则需要考虑从有利于承包商介入的发包方式中选择,如CM-at risk、DB、PMC等。

(4)依据业主方的建设管理能力,从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中删除不可行的发包方式。在了解自己内部人员监管能力的基础上,业主需回答以下问题:内部人员是否有能力管理多个主合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业主选择承包人时宜采用“单一责任制”的发包方式,如DB、EPC等;或借助外部力量管理项目。通过业主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从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中剔除不恰当的发包方式。

(5)依据地方政策法规,从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中删除不可行的发包方式。一般情况下,对于建设工程,尤其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的交易,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其都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之前,需回答以下问题:该可替代的发包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予考虑该发包方式。

经过上述步骤,可替代发包方式矩阵中剩下的发包方式即为可行的发包方式。

3.2 工程交易合同类型的选择

工程交易合同类型的选择与建筑产品的模糊度相关,而模糊度又取决于工程设计深度。当设计深度较低时,建筑产品的模糊度较高,宜采用成本补偿合同;随着设计深度的不断加大,建筑产品的模糊度逐步降低,合同类型宜由成本补偿合同逐步向总价类合同转变。业主确定可行合同类型的具体情形分析如下:

(1)当工程项目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非标准设备的制造,且施工组织设计等比较完备的情况下,宜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2)当项目已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方案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试验要求及设备制造要求,但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十分确定,或项目的工程量可能会有较大出入,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3)当项目处于概念设计阶段,只能满足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情况下,宜采用成本补偿合同形式。

此外,对采用PMC、EPC、Turn-Key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宜采用目标合同形式,这样业主在项目实施前可获得一个比较可靠的投资控制目标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承包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降低工程成本。

3.3 业主管理方式选择流程

业主管理方式选择主要受项目的经济属性、业主方的建设管理能力及项目的复杂程度影响,可采用如图1所示的流程选择管理方式。

图1 建设工程业主方管理方式选择流程

建设工程业主方管理方式选择过程的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工程项目的投入产出属性,确定该工程是公益性项目还是非公益性项目。如果是公益性项目则选择委托管理方式;反之,则进入步骤(2)。

(2)业主对自身的建设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属于专业型还是准专业型或是无建管能力型。对于属于专业型的业主宜采用自主管理方式,无建管能力型则宜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准专业型则进入步骤(3)。

(3)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结合自身的建管能力,综合考虑是否需要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协助自己管理该项目。如果需要则宜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反之,则宜采用自主管理方式。

3.4 建设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的建立

在工程发包方式、工程合同类型和项目业主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将三者进行组合、匹配,即可获得可行的工程交易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工程交易模式的组合与匹配

4 工程实例

4.1 工程介绍

某大型调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水和治污两个部分。调水部分主要内容为:扩建、改造运河一线调水工程,新辟、完善三阳河、金宝航道、徐洪河一线调水工程,新建14座水泵站、改造4座水泵站,形成以运河线为主,运西线为辅的双线输水格局。该工程于2002年12月正式开工,工程静态投资138亿元(可研阶段估算),其中调水部分92亿元,治污部分46亿元。调水部分工程方面,首批建设的工程包括三阳河、潼河、宝应站(水泵站)、江都站(水泵站)改造、淮安四站(水泵站)及输水河道、淮阴三站(水泵站)、刘山站(水泵站)、解台站(水泵站)、蔺家坝站(水泵站)、骆马湖水资源控制10个设计单元工程,计划投资25亿元。到2008年6月底,这批工程已累计完成计划投资的95%以上,基本建成。200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泗阳站(水泵站)等5个设计单元工程,其他设计单元工程也按批次陆续开工建设。治污部分工程方面,到2008年6月底,江苏段治污项目已经完成90项,超过计划投资的90%。

4.2 可行的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建设环境及业主方的管理能力,分别建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可行集。

(1)可行的发包方式。①河道工程可行的发包方式。对于河道工程,由于其沿线分布的特点,可能会跨不同行政区域;河道工程技术相对简单,但建设条件十分复杂,包括征地拆迁、设计施工过程协调各方关系等问题;在传统发包方式的影响下,能承担施工过程协调各方关系的CM承包商在建设市场上较为缺乏,根据工程发包方式分析,应采用设计施工相分离的DBB(分项发包)方式,而其他发包方式均不适当;②水泵站工程可行的发包方式。水泵站工程较为集中,建设外部协调工作较为简单,但内部协调较为复杂,针对这种情况,采用DB/EPC/CM-at risk具有优势,但限于目前建设市场具有总承包水泵站工程能力的DB/EPC承包人缺乏,在同一批水泵站建设中均采用这种方式是不可能的,因而DBB(施工总包)必须考虑。此外,由于业主方在设备采购方面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水泵站工程土建与设备安装施工关系紧密,分项发包施工干扰大,因而在DB/EPC/CM-at risk方式中,可明确采用DB方式,对DB方式也可进一步分为DB(初步设计后)和DB(招标设计后)两种方式,即初步设计完成后的DB和招标设计完成后的DB。因此,水泵站工程发包的可行方式有3种:DB(初步设计后)、DB(招标设计后)和DBB(施工总包)。

(2)可行的合同类型。不论是河道工程还是水泵站工程,均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才能实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工期一般是1~2年,采用单价合同是适当的,而其他类型合同不适当。

(3)可行的业主方管理方式。①河道工程可行的业主方管理方式。由于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人数)有限,而河道工程建设条件又比较复杂,根据业主方管理方式分析,河道工程应采用“代建/PM+监理(辅助)”方式,其中,考虑到建设条件的复杂性,有必要让地方政府负责组建代建/PM,并派业主方代表对项目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即河道工程可行的业主方管理方式只有一种:“业主方代表+代建人(地方政府组建)+监理(辅助)”的方式。实践表明,业主目前采用的业主方管理方式是合理的。②水泵站工程可行的业主方管理方式。与河道工程相比,水泵站工程建设条件相对简单,根据业主方管理方式分析,泵站工程可采用“业主+监理(主导)”和“业主+监理(辅助)”的方式。其中,在“业主+监理(辅助)”方式中,要求业主方投入较多力量,在项目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此方式即为传统业主管理方式;在“业主+监理(主导)”方式中,业主方只设代表,要求监理方在项目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首批水泵站工程实践也表明,这两种业主方管理方式是可行的。

综上,可以较为明确地得到河道工程和水泵站工程的可行方式或类型,其中,河道工程的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均只有1种;水泵站工程的发包方式有3种,合同类型有1种,业主方管理方式有2种。

4.3 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的建立

将可行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组合,得到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

(1)河道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对于河道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均只有1种,因此,其交易模式也只有1种,即:“DBB+单价合同+‘业主方代表+代建人(地方政府组建)+监理(辅助)’”。

(2)水泵站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对于水泵站工程,经组合可得到6种可行的工程交易模式,如表3所示。

表3 某大型调水工程水泵站工程可行交易模式集

注:可行的合同类型只有一种,因而没有列入

(3)水泵站工程交易模式可行集的相容性分析。通过组合,可得如表3所示的工程可行交易模式集,包括方案1~方案6。在这6个方案中,没有原则性的冲突,但由于业主方的管理力量(人数)有限,不可能在所有设计单元均采用方案1、方案3或方案5;由于建设市场DB承包人资源短缺,同一批设计单元工程也不可能均采用DB发包方式。

5 结论

笔者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方式设计流程,并对流程中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建筑产品的模糊度及业主方的建设管理能力等关键维度在工程交易模式设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分析结果分别提出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合同类型、业主方管理方式选择流程。通过对建设工程交易模式的设计流程和交易模式可行集构建的研究,对分析得到的可行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和业主方管理方式作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和筛选,为业主方设计建设工程交易模式提供了形式化、定量化的分析过程。工程实例证明,所提出的工程交易模式设计在实践应用中,能够达到减少工程交易模式可行方案数量、减轻工程交易模式决策难度的目的,验证了所提出的建设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流程、可行集构建方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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