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是基于对文化线路相关资料的观察和思考,并且重点对蜀道的历史文化进行梳理并阐述了自己的认识与思考,结合蜀道申遗的最新相关资料。希望能对自己在文化遗产方面的认识有所提升,以及日后进一步的相关学习有所帮助。
关键词:文化线路;线性遗产;蜀道
1 文化线路遗产研究背景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行动指南》中指出,文化线路遗产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1。过去,人们所熟知的“世界文化遗产”有多种类型,但大多数都是点状的。后来,又将点延伸和扩展到了由多点组成的面,由自然风光和人文风光组成了面,即文化景观。随着人们的认识不断地深化和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观念也随之发展,“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扩展。
“文化线路”这一“文化遗产”的新类型和新概念便应运而生。1994 年于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文化线路遗产”专家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认为:应将“线路作为我们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从而第一次提出了“文化线路”这一新概念;2008 年,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六次大会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大型遗产类型被正式纳入了《世界遗产名录》的范畴。这就为“文化线路”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奠定和确立了地位。
目前文化线路的定义尚不统一。根据 2008 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16 届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的阐述:
文化线路是指“任何交通线路,无论是陆路、水路、还是其它类型,拥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所具有的特定活力和历史功能为特征,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并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它必须产生于并反映人类的相互往来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相互交流;b.它必須在时间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c.它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于历史联系和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动态系统中。”2 也有学者将文化线路定义为:“文化线路是指拥有特殊文化资源结合的线性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族群”。
2 线性文化遗产的认识
2014 年,中国提名的“丝绸之路:长安至天ft廊道路网”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化线路”这类遗产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文化线路这个遗产类型,尽管经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简称 CIIC)的专门研究,其内涵、外延、特征及其与相关遗产类型的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专家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异同的分辨上,却忽略了与文化线路密切相关的“线状遗产”和“线性遗产”。说到文化线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与文化线路密切相关的遗产类型概念“线状遗产(Linear Heritages)”。这个概念不是世界遗产的遗产类型概念,但却是文化遗产中的确存在遗产类型。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有多处遗产都具有典型的线状遗迹,如中国的长城、英国的哈德良长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防线、奥地利的塞默林铁路、印度的ft地铁路、阿曼的阿夫拉季灌溉系统、瑞士和意大利的雷塔恩铁路等。由此可见,在世界遗产领域内, 线状遗迹始终是客观存在的。“线状遗迹”是指遗址或遗迹本身呈现连续的线条形态的文化遗产,属于视觉形态或空间形态分类标准下的遗产类型。
在这种分类标准下,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有点状遗产、线状遗产和面状遗产三类,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从小到大的关系。线状遗产的种类有限,不外乎历史上人工建造的交通线路、灌溉渠道、防御工事等,诸如具有年代价值的道路、运河、沟渠、长城、堑壕等。线状遗产以其主要承担的是沟通功能还是分隔功能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3。第一类是沟通类,指具有遗产性质和价值的古代道路、近代公路、近代铁路、人工运河和灌溉渠道;第二类是分隔类,则是指具有遗产性质和价值的古代长城、长墙或长堤,古代、近代甚至现代的军事堑壕和战壕。
线状遗产在当初创造出来的时候,往往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通常在沿线有一系列相关的点状构筑物和建筑群。由于这些线状遗产往往呈现一条(或多条)线状遗迹串联多个点状遗迹的状况,这就会形成一个由线状遗产为主干、点状遗产为依附、呈线状排列的具有线路性质的系列遗产——“线性遗产”。古代的驿路很多,古罗马时期修筑的罗马大道、秦始皇时期修筑的直道,都是著名的古驿道。只是这些古驿道大多被后来的公路占压或破坏,完整保留下来的不多,基本上只是一条古道的部分残段,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意大利的阿庇乌大道、墨西哥的皇家内陆干线,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川陕蜀道等。
3 认识与思考
探寻文化线路遗产的相关定义,了解蜀道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遗存状况,两者相互结合对其考察可以提升自己在文化遗产方面的学习能力。下面将就我的认识与思考作以浅薄的陈述。
《文化线路宪章》这样定义文化线路8:任何交通线路,或陆上,或水上,或其它类型,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特殊的动态机制和历史功能,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必须来自并反映人类的互动,和跨越较长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货物、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
b. 必须在时空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
c. 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有历史关系和有文化遗产关联的动态系统中。
上面定义未必是最终定义,还有待更加深入地阐述和细致的划分,但就这个定义本身而言,我认为还是相对准确的,并且已经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达成基本的共识,如明确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构成要素,如“交通线路”、“交流互动”、“动态系统”等,这是文化线路的存在要素。
在说明文化线路的“识别特征”时,宪章中认为文化线路是“植根于不同社区传统的具体文化特色”,是“文化遗存和礼俗,比如典礼、节日和宗教庆典等,代表了与线路意义和功能相关的某个文化和历史地区内不同社区共享的价值”。在辨识文化线路的“辨识程序”中,强调“文化线路的非物质遗产是理解其意义和相关遗产价值的基础,因此,对物质要素的研究应与其他非物质要素相结合”。意味着文化线路是动态的,持续性的,拥有非物质文化特征的。而一般来说文化遗产,除了今天仍然在沿用的历史城镇、传统村落、宗教圣地等具有动态的、持续的和非物质的特征外,其他绝大多文化遗产都是静态的、终止了发展的物质文化遗产,如遗址、历史建筑、纪念物、古迹等。至于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也只是在那些历史城镇、传统乡村、宗教圣地等传统仍然在延续的遗产中还有保留。文化线路不是文化景观中因社区或区域生存需要自然进化而成或被创造出来的,它是由物质或精神交流的需要而产生的。
“蜀道”申遗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揭示价值”唤醒“保护意识”,所以在文化线路视野下的蜀道的保护工作,应着重于构建完整的蜀道化线路遗产谱系,并依据世界遗产的遴选标准,研究蜀道文化线路的遗产特征及价值,重视蜀道的背景环境研究以“真实性”和 “完整性”作为标准进而推进蜀道文化线路的展示研究。蜀道主体道路及道路辅助设施,包括驿铺、 驿渡、古关隘、古桥、古栈道( 包括石栈、木栈) 、碥路、行道古树及其他与蜀道相关的文献档案,如诗词歌赋等;与蜀道历史相关的其他遗存,包括沿线重 要城镇集市及村落、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寺观祠庙、官邸衙署、古墓葬、碑刻造像壁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俗节庆、戏曲艺 术、神话传说、特色饮食、传统手工艺等。可着手完成各个线路相关遗产要素清查,最终构建完整的蜀道文化线路遗产谱系。可以看出文化线路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前沿概念, 反映出一种影响当前文化遗产演变和扩展的新思路, 即通过整合的方法将传统的单体遗产组合成系列遗产, 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提升遗产的深层内涵, 实现文化线路整体价值大于各组成部分价值之和。
作者简介
杜沁(1992-),女,硕士,四川大学,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