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事故成因相关性的分析与对策建议

2018-06-30 06:20陶玉红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8年16期
关键词:电气火灾安全隐患事故

陶玉红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地提高,电气(器)产品越来越普及化走进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中。但因电气产品引发的火灾事故在各类火灾也越来越多,因此,电气火灾也越来越受关注。文章通过对我省某市发生的一起家庭式商铺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分析火灾事故的原因与电气安全隐患之间的内在相关性。根据分析结果,结合本起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对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有关对策建议,以期对电气的安全管理及使用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气火灾;事故;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8)16-0125-0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electrical (appliances) product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opular in people's normal work and life. Bu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fire accidents caused by electrical products in all kinds of fires. Therefore, electrical fires ar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ased on the case analysis of a family shop fire accident in a certain city of our provi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herent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cause of the fire accident and the safety hazard of electricity.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results,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the accident,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event the electrical fire accident, in order to be helpful to the safety management and use of the electric equipment.

Keywords: electrical fire; accident; safety hazard

1 事故有关情况

2016年10月31日我省某市发生的一起家庭式商铺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余万元。起火建筑物为村民自建房,地上2层,砖混结构,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该建筑物一层共4间房屋,为经营活动和居住混用。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农副产品购销,电子商务服务,国内快递服务。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火灾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因家庭成员先期施救不当,造成了5人死亡的后果严重。

2 起火原因认定

(1)通过对事故起火点处邻近的用电设备(电动车)专项勘验,提取有痕迹的电瓶线路送检,《技术鉴定报告》结论为二次短路熔痕,排除周围用电设备(电动车)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2)通过对起火點及其周围提取的多处物证,鉴定结果未发现一次短路熔痕。经现场勘验及当事人指认,起火点上方敷设有电线、插座,插座上插有充电器,长期处于带电状态,存在充电器电路板发热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3 短路熔痕与电气火灾原因相关性的分析

3.1 短路熔痕

电气线路短路是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线路短路分为一次短路和二次短路。一次短路是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电气线路因本身故障发生的短路;二次短路是指在火灾条件下,电气线路因绝缘破坏发生的短路。因此,短路熔痕的鉴别(即:一次短路熔痕或二次短路熔痕)对分析火灾的原因和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3.2 本起事故中的短路熔痕的鉴别与火灾原因相关性分析

(1)对起火点处邻近电动车电瓶线路的痕迹勘验结论为二次短路熔痕。说明电动车电瓶线路发生的短路是在火灾环境下造成的,因火灾外环境使线路绝缘层破坏,从而导致电动车电瓶线路短路。因此,在火灾原因认定过程中,因鉴定结论为二次短路熔痕,所以排除了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电气火灾的可能性。(2)虽然在本起事故中对起火点及其周围提取的多件物证经技术鉴定未发现一次短路熔痕,但不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原因是起火点处有充电器,长期处于带电状态,存在发热引发火灾的可能。之所以不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是因为可能引发火灾的充电器电路板的一次短路痕迹在火焰的作用下遭到破坏,形成火烧熔痕或重新发生短路,原先形成的一次短路熔痕遭致烧毁,留下的痕迹仅反映出二次短路熔痕特征。

4 电气故障的隐患排查与消防日常检查内容的偏差

根据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从以上内容可知,公安派出所消防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应急救援场所、设施、设备有效完好性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灭火与逃生能力检查。没有涉及对任何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如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等。所以消防日常检查并不能排除火灾事故的电气安全隐患。本起事故中火灾的原因是存在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消防日常检查却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5 引发电气火灾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分析

短路熔痕的技术鉴定只能说明电气故障引发或诱发了火灾事故的结果,并不说明电气故障形成的原因。对于电气故障引发电气火灾的形成原因(即危险因素),个人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分析:(1)电气设备、电器产品质量是否相关标准要求。(2)高低配电线路及电线、电缆、绝缘导线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3)配电线路中的保护电气装置是否完好有效。(4)用电单位对用电安全管理是否执行。

结合本起事故,对于家庭式商铺(作坊), 要求经营户主完成对本户配电线路及电线、电缆、绝缘导线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及配电线路中的保护电气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等方面的检查,特别是电气线路的敷设是由建筑电气工程师设计,专业的施工队来施工,特别是一些敷设在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在施工阶段就已经完成了,用电户是无法识别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规范。对于这些专业性要求很高,且需要借助专业工具才能完成的检查检验工作,对家庭式商铺(作坊)实在是难以实现。但可以通过对经营户用电安全的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对其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器应购买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以及养成日常用电安全习惯,例如:家用电器 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本起事故中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及当事人指认,起火点上方敷设有电线、插座,插座上插有充电器,长期处于带电状态,存在充电器电路板发热引发火灾的可能。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6 电气火灾的隐患排查与建议

6.1 从提高本质安全的角度入手,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的危险因素,排除安全隐患

(1)电气、电器生产企业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CCC标志。(2)建筑电气工程应选用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电缆、绝缘导线。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电气(器)具应具有产品的CCC标志。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

6.2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1)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线路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2)电气线路不可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3)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4)做好建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5)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6)建立用電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档案。(7)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6.3 加强部门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一是各级各部门应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按职责分工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二是各部门应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安全自查检查工作。针对火灾事故中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逐一剖析问题存在的诱因根源和潜在火灾风险,分析火灾频发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深入组织查找本地管理薄弱环节和防控盲区盲点,立即行动起来,追本溯源、综合治理。

6.4 加强火灾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及业务监督重点,制作火灾案例、自救逃生演示的视频影像光盘,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Z].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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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压交流电线故障电弧模型研究[J].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2009(4).

[6]刘艳军.建筑火灾烟气危害及其控制措施[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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