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转型路径

2018-06-29 05:07:38任晓聪李政道
江苏农业科学 2018年1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农村

肖 冰, 任晓聪, 李政道

(1.香港岭南大学,香港 999077; 2.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3.深圳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广东深圳 518060)

作为国家和谐稳定和不断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历年工作的中心和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繁荣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维系社会大局稳定以及落实全面发展观的重点。“三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在于繁荣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农村金融是围绕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农业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活动,用信用手段阻止、筹集、分配、调剂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农村金融衍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是现代农村经济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着力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半数以上的从业人员和一半以上的机构分布在农村金融领域,同时有近1/3的信贷资金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循环[1]。随着“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推进,基于互联网经济的多种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传统银行、

互联网电商平台、农业龙头企业、互联网技术公司等纷纷在农村开展线下金融业务,以移动支付、众筹、P2P等方式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布局。凭借互联网技术跨越地界障碍的优势,农村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农村金融资源与信息互通,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农村金融信息流、资金流的流转速率,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改善“三农”问题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5—2015年我国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和农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见表1。当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缺失、“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县域金融供给之间不匹配等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根据不同县域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制定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系统与机制,实现县域金融供给与“三农”资金需求协调发展,是我国当前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解决“三农”发展亟待攻克的难题[2]。

表1 2005—2015年农业占GDP比重和农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

1 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

农村金融衍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农村金融涉及面广,涉及农业、工商业、城乡规划等诸多行业,具有跨领域、跨地域的特点;其次,农村金融还具有较强的关联风险,在现代农村经济中各种农村经济实体间的关系较复杂,关联性也较强,任何一个环节受到损坏,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整个农村市场产生连锁反应,导致农村市场混乱[3];再次,农村金融多为小额贷款,因为社会化小农小规模生产,多以家庭户为主要贷款和储蓄单位。农村金融由于涉及自然灾害、经济风险、资金周转慢、流通速度慢等各种难以预见因素或非可控因素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风险;最后,农村金融管理难度较大,农业生产受季节气候影响而极不稳定,资金需求受季节性生产、季节性市场供需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金融管理困难。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下,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现代化金融体制,繁荣农村经济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4]。但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服务供给仍存在巨大缺口,因此立足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分析当前制约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对策。

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战略开始影响并变革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转型路径,互联网也逐步渗透到农业的生产、营销、服务与金融等诸多行业和领域。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农村金融在“互联网+”发展浪潮中逐步形成独特的运作模式(图1)。首先,云计算、区块链及大数据等众多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渗透到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降低了农村金融的进入门槛,提高了金融资金的流转效率,也极大地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次,随着我国互联网在农村的不断普及,众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电商企业依托区块链、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进军农村金融领域,与“三农”的交集也在不断增多,不仅丰富了农村金融产品,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更填补了大量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领域。最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低端客户”或者草根企业可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获得融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缺口,实现服务“三农”和普惠“三农”[5]。

农村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特色产物,凭借众多互联网技术企业、电商平台、传统金融机构、农资企业等主体的加入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传统银行、互联网电商平台、农业龙头企业、互联网技术公司等纷纷在农村开展线下金融业务,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跨地域特性等诸多便利,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规模与日俱增[6]。当前,众多企业以移动支付、众筹、P2P等方式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布局,形成了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链式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基于传统农业产业链的链式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及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三大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表2),代表性企业主要包括京东金融集团、大北农集团、农分期。

表2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主要代表模式

2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村互联网金融对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流转效率及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农村金融市场基础薄弱、信用体系基础缺乏、金融人才匮乏、金融监管严重缺位等问题逐一显现,严重制约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2.1 农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人才严重匮乏

农村金融是繁荣农村经济的基础,对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凭借低成本、信息互通、跨地域性等优势,不仅丰富了农村金融产品,也提升了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完善的基础信用数据如贷款信息、还款信息等,是健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规范金融制度以及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信用数据严重缺失,诚信档案呈碎片化形式存在,农村信用数据生态系统建设缓慢,同时基于农业产业链互联网金融、基于农业生产互联网金融等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客户信用数据则少之又少,传统商业银行、电商平台及P2P借贷因此无法较好地掌控借贷金额并防控金融风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7]。另外,农村互联网金融是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新型业态,农村金融的发展须要依赖现代农业高科技以及懂计算机知识、网络管理技能、金融基础知识、农业经营与营销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我国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生活环境艰苦、教育、医疗等资源与城镇地区相差甚远,难以吸引符合要求的人才,致使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缺乏。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表3),思想观念保守、信息技术落后,对待机械化、互联网化等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与消化能力有限,这同样不利于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推广与发展。

2.2 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突发,监管不足

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应用,将传统农村金融、互联网技术与“三农”发展三者完全融合。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农村金融相比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多变与复杂。再加上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金融无论在制度上还是体系上都较薄弱,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抵抗性不足,使得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存在明显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

表3 农民教育程度

2.2.1 农村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征信数据显示,目前央行具有超过8亿人的征信数据,其中农村居民信用数据为3亿,不足征信系统内总数据的一半,且与我国农村总人口数量6.7亿相比,显得杯水车薪[8]。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来看,基本是以央行为主、各地民间金融机构为辅的模式。但由于我国农村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主,对征信认识与意识不足,使得我国农村征信事业发展举步维艰,且目前对农村征信体系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除了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交的信用数据以外,还有部分通过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交的信用数据,这部分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2.2.2 农村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管法律滞后、监管方式落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目前可以指引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只有政策与文件,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但是该《指导意见》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条文,对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只能起到规范与监督作用,无法做到具体化与细分化。在金融监管体系方面,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与方式仍沿袭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难以使用既包含互联网行业又包含金融行业的农村互联网金融[9]。另外,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种类繁多,其运行主体也各不相同。但是在现有监管体系下,不同的金融机构需要不同的监管主体,如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农业众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而对于属于混合经营的农村互联网金融而言,现行的监管方式可能导致部分领域监管过度,部分领域监管空白。

2.2.3 农村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 农村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主要包含经营主体操作风险与农户操作风险2类。由于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上升与发展时期,各大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为了抢占农村市场,普遍实行发展线下站点模式,使得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遍地开花,这也使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上岗时间紧迫,因不熟悉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与系统而导致损失。同样,由于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于须要完全互联网信息化操作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显得十分不适应,容易产生操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

2.3 农村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在政府颁布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之后,各大P2P平台、电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展开农村互联网金融布局,似乎所有行业都想在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随着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安全漏洞问题逐一显现,除去部分小型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跑路与倒闭事件以外,部分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因安全问题而造成的资金损失也时有发生。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业互联网金融因安全漏洞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同比增长181.90%,尤其是证券领域的安全漏洞问题更是增长了 326.70%,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法估量,农村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不容乐观[10]。以当前最火热的P2P行业为例,2017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金融P2P网贷业务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达到3 200家,仍然违规运行、存在风险隐患的平台数量为 1 800 家。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日诈骗次数达到5万次,该数字在教育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将更加庞大。虽然2017年政府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农村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与措施,希望通过立法形式最大程度地解决农村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诈骗案件仍然不断,且诈骗金额越来越高,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如河北省隆尧县借着政府普惠金融政策,在全国16个省(市)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额高达80亿元。而在河南省的1个国家重点扶贫县16个乡中有14个乡都遭受过农村互联网金融P2P业务的诈骗,其中被骗资金最多的村达800万元。

3 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与建议

3.1 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城市内初步建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地方金融机构为辅的征信体系,形成了包含居民与企业的基本信用数据库。但是在我国农村与乡镇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及农民信用思想意识淡薄等使得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城镇,因此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城市信用数据与农村信用数据的对接,将对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能否顺利与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3.1.1 由政府牵头建立农村信用相关法律,鼓励全社会经济主体参与建设 通过政府号召与全民参与的形式,将市场中一切有关经济数据纳入到信用系统中,丰富信用数据来源与资源,不断完善征信体系。同时,建立与农村信用发展相关联的法律与法规,规模农村信用行业。如整合各地资源,建立统一的征信评价或评级系统,消除目前金融机构各立门户的现象,提升信用系统的监管能力。

3.1.2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促进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繁荣的基础,因此加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能力,将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如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降低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数据获取成本。同时,加大政府其他部门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数据合作力度,将税务局、邮政机构、国家电信等政府部门的信用数据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实现共享,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维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第一线的作用[11]。

3.1.3 增加农村信用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以金融产品带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农民信用等级,发挥农民拥有资源而无法成为抵押物的商品作用,如土地。根据农村不同地区的金融需求,按照信用评级方式为农民提供一定比例的无抵押贷款,将更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2 注重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

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与金融的双重属性,因此符合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人才是既要懂得一定的互联网知识,也要懂得传统金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对人才需求的特殊性,因此可以考虑从专业高校内部培养理论人才或从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内部筛选出技能出众的人才,再进行培养。

3.2.1 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储备计划,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平台 建议以农业高等院校为核心,社会培训机构或者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为辅,共同建设一个既具有理论能力,也具有实践能力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平台。对于农业高校而言,要根据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需求状况,科学制定人才招收与培养计划,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同时,人才培养院校还要随时注重市场变化,灵活安排并制定符合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需求与发展的人才培养计划。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而言,要发挥辅助功能,增加对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如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加大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业务合作,为高校人才提供各岗位的实习计划,鼓励学生学以致用。同时,对于优秀的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到所实习的企业进行工作。一方面,在企业实习过的毕业生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可以用最短时间加入到工作岗位,降低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3.2.2 注重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培养机制建立,从企业内部挑选符合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 建议加强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系,建立人才相互培养机制。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挑选金融业务突出的工作人员进入互联网企业学习一段时间,丰富互联网知识,防范互联网所带来的金融风险。而原来在互联网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可以到金融机构学习基本金融知识与技能,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另外,由于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往往都是混业经营,金融业务种类复杂繁多,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操守同样重要,在企业日常运营中要将思想教育、行业规范、制度教育与业务结合起来,努力培养一批具有高能力、高素质,符合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的人才。

3.3 优化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配套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任何一种新兴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国家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农村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尤其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环境较差的农村地区而言,优化农村互联网金融配套政策与经济环境,加强政府财政补贴并提供发展路线,无疑将是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但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仍处在发展初期,从事该行业的主体机构鱼龙混杂,风险逐渐增多,因此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同样重要。第一,坚决实行对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制定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减少或免除农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营业税,降低企业的运营负担,将优惠或减免的资金用于企业的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中,又或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更好地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产业[12]。第二,在经济发展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设立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试点,待成熟后再向全国推广,进而形成我国农村互联网监管体系。鉴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只针对农村地区,即使发生风险也是局部性的小范围风险,不易扩散。因此,建议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不宜与传统金融机构监管相似,须要当地政府发挥对地方经济的监管、处置与防范职能,进而建成中央、地方相结合的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格局。第三,加快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步伐,作为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协助监管机构。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优势在于,协会相对于中央监管机构而言更接地气,对每个地方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与问题较了解,待有问题发生时可以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起到行业监管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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