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效果显著。随着税制改革,各种新的问题逐渐出现。面对新的情况和变化,我们要加大重视程度,寻找科学合理的方法。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从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深化管理等方面着手,努力探索好的工作方法,促进税收执法督察效果的提升。
关键词:税收执法;创新;管理
一直以来,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效果显著。伴随税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各种新的问题逐渐出现。面对新情况和新变化,必须要加大重视程度,寻求科学的、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从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深化管理等方面着手,努力探求一些好路子、好方法,以提升税收执法督察效果。
一、整合资源,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
统筹资源,形成防控合力。强化督查工作,实行规范统一管理机制,明确督察内审部门职责,构建多方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税务人员责任意识,多种方法并举提升督察效能。
一是明确督察内审部门职责。各级督查内审部门作为税收执法督查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对重要的组织协调工作。而以往税收征管却存在诸多问题,如督察检查频繁、执法监察交叉检查、绩效管理考核反复等。对此,为切实解决督察检查工作中多方检查部门职责分工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系统执法督察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督察任务职责,着重改变以往执法督察检查多且不利的局面。
二是构建多方部门联动机制。平衡执法督察与单项考核杠杆,细化部门联动工作方案的同时落实税务人员合作意识,一起开展部署、检查、落实等任务,协调好时间和内容上的分配安排,将分散的“检查”转变为统一的“督察”。为规范执法,践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改变执法风险防控力度轻的局面,应切实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整理归纳执法风险防范的工作重点,引导税务人员明确工作理念,完善对执法风险的监控防范机制,构建大督查的工作格局,使督察工作更具有針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提高税务人员责任意识。改变以往部门合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未达到预期效果、督察工作缺乏科学性和震慑性的局面,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和责任意识是督察工作的关键。创新执法“督察”工作后,不但弥补了管理漏洞,强化了部门联动,更有效提高了税务人员安全履职和忠诚履职的责任意识。
二、不断创新,完善和升级督察的方式方法
执法督察力量单一薄弱是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难题,因此,将人才汇总起来,形成积聚力量,就成为执法督察的好办法,提升了整体的战斗力。
一是组织管理“团队化”。进行人员组队,抱团开展工作,从而形成合力。明确具体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协调合作,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联动开展执法督察。确定联动督察工作中的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与督察内审科室的日常联络,做好上下衔接和及时沟通。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督察联席会制度,点面结合,系统联动。细化工作中的各个节点,重视对工作节点任务的具体要求,让执法督察工作更加细致,更加灵活,突出实效。
二是督察内容“清单化”。“清单化”是提高管理效率,减轻工作压力,让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更直观、更明晰的最有效途径。明确时间、时限、具体项目等,具体涵盖执法督察、专项督查、信息数据、内控平台等多个方面。同时,还要依据目标的不同,随时完善和调整清单内容,做到时效性、动态性、系统性兼具,以促执法督察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三是职责分工“精细化”。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特点,明确督察执法中的成员分工,专人负专责。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工作职能交叉的情况,因此要将职责分工做精做细,从而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加大对人才配置、合理建议、整改问题等方面的重视程度,落实和界定工作责任,不同部门的成员要加以区别。
四是督察方式“科技化”。以时下先进的“互联网+模式”为载体,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执法督察。广泛运用“大数据”理念,依托“大数据”平台,以详尽的资料分析为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确程度。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支持服务保障税收中心工作职能作用
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其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性、服务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是要树立变“监督”为“服务”的理念。由“监督”转向“服务”,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建立发现问题即规范改正,善治未病,通过执法督察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防范问题再次发生,落实对问题整改的建议和意见,当好“消防队员”,发挥“防火墙”作用,从单纯查找问题向帮助基层分析解决问题转变,建立检查、整改、教育、提高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亮相”、“问责”机制。注重协调好执法督察与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执法监察税务稽查的交织关系。对所有处理人员过错行为进行事实确认并告知,对督查存在问题的定性处理有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对发现的构成执法过错的行为,严格按相关办法的程序和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涉及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的问题还要依照执法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制度办法的规定,使单位造成执法过错的行为,纳入税收执法质量评价考核处理,对单位或个人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有效避免对执法人员双重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是发挥降“风险”重“警戒”作用。一方面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款征收、二手房交易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高风险事项开展重点或专项执法督察;另一方面围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项附加税种征收、代开发票管理情况等日常工作进行日常执法督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管理不到位的下发督察建议或意见书,进行税收执法风险预警,要求该单位制定整改台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落实整改。
积极探索构建税收执法“大监督”工作体系,明确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创新团队化督察方式,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及团队效应,对基层一线执法风险统抓统管,努力实现全面内控、持久督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马鹏德.多措并举提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质效[N].税事动态,2016.06.
[2]张震.天津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现状与对策研究[N].天津经济,2015.05.
作者简介:赵琳(1966—),女,汉族,吉林梅河口人,本科,主要研究方向:财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