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建构探究:基于价值评价标准

2018-06-27 12:38:54罗玲玲马德勇
现代经济探讨 2018年6期
关键词:城镇城镇化绿色

罗玲玲 马德勇

在建国后的近70年时间里,我国城镇化以突发式的扩张加速进程,巨大的环境压力无法突破,在当代城市中给人的生存空间留下了诸多问题和矛盾。恶性污染、公共场所安全、社会突发事件等等,对当代人甚至后代的利益造成了极大威胁。我国正在发展、探索的新型城镇化无疑要克服这些遗留问题,为人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对于建立的新城市新城镇要采取什么样的战略,空间怎样布局,评价标准怎样确立,新技术系统如何评价和发展,回答这些问题最根本的一个标准即这些是否满足了人作为主体的某项需要?新型城镇化这一实践活动是否具有一定价值?本文尝试探讨建立新型城镇化价值体系,并提出基于此的新型城镇化的技术系统。

一、 中国传统城镇化特征

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城镇化从建国时期的存在,直到20世纪70年代缓慢发展,70年代末开始借改革开放之势至今的稳定发展,其中工业化作为驱动的沿海地区速度最快。但我国城镇化过程也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我国传统城镇化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 “粗放式”前进的传统城镇化

本文借用“粗放式”来描述中国传统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之特征。首先,中国传统城镇化与中国经济增长类似,也依赖于大量投资,并进行快速的土地扩张,以达到提高城镇规模的目的,进而实现城镇化。有资料表明,我国建设用地在2001-2010年的十年间快速扩张,国有建设用地增长了1.42倍。投资又大半集中在房地产和制造业,而对于民生类、环境类投资却远远落后。其次,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城镇形态,必然伴随着对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更为严重的是,有研究表明缺水与高耗水情况并存(任希岩等,2012)。城市扩张带来城市居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工业的发展,这些对各种资源和能源的需求都成倍地增长。水资源短缺首当其冲,而工业又集中于资源密集型产业,高能耗却低产出,且伴随着环境污染。最后,“粗放式”前进的传统城镇化带来了城镇发展后劲乏力的结果。1996年之后,我国城镇化借此方式快速发展,但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城镇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低效、城乡二元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环境污染等。

2. 传统城镇化中个体与政府的角色及作用

传统城镇化中的个体,依据其角色及作用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成为“真正的”城市人。这一类人取得了城市户籍,并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来源,被称为城市人(这些人中包括原土地所有者变成依靠级差地租带来极大收益的拆迁户,以及在大城市中发展良好取得户籍的人)。这类人群在传统城镇化过程中,拥有城市户籍。但因为城镇化中由乡村演变为城镇的这个城市本身的特征及发展水平,使得他们与很多大城市市民能够享有的物质和精神的权利相去甚远,包括医疗、养老、交通、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等。这种“真正的”城市人与我们“化”人的目标不能吻合。而进入大城市取得户籍的人,又有很多无法从文化和精神上真正融入到这些城市。另一类并没有真正成为城市人。其中部分人是拥有新城镇户籍,部分人是进入到大城市生活但没有户籍。前者,他们虽然拥有新城镇户籍,但在乡村演变为城镇进程中,他们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成为传统城镇化的利益受损者,在城镇化进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失地带来的是身体与心灵家园的双重缺失。后者,这些离开家乡到大城市生活工作的这部分人,虽然生活在大城市,但经济上无法满足在城市生存及发展的要求,成为中低收入群体或城市边缘群体。城市居民的一切福利待遇他们都无法享用到,住房、医疗、养老、保险、教育等成为他们在城市生存的硬伤。他们被迫承受着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无法真正融入到生活的城市,无法真正成为城市人。

传统城镇化中的群体,本文特指的是个体组成的地方政府。很多地方政府的目的性很强,将城镇化率当作政绩和任务。这么做的结果使他们中的个体及这个群体成为受益者,但从发展观点来看,他们同时也是受损者,只是他们不自知而已。说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是受益者,是因为传统城镇化的高投资、快速土地扩张,为地方财政带来了大力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这种财富增加提高本地公共支出,将乡村发展为城镇,最快地完成财富汇聚。同时,地方官员可以凭借业绩和从中取得的权力得到升迁。但从长远及发展来看,他们同时也是受损者。城镇化资源、能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都给这些城镇带来发展的硬伤。怎样才能可持续性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生存都要成为问题。而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充分的地方财政收入往往会造成浪费现象。

3. 传统城镇化遗留问题影响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遗留下明显的问题和矛盾。无论是以城市外扩的方式还是原来的乡村转变为独立城镇的方式,都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居民生活无法保证质量。城乡二元化严重,有学者用“半”城镇化来形容这样的现象(李爱民,2013),传统城镇化的造城是“摊大饼”的结果。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系统无法提供均等服务,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无论是进城的农民工还是在本地城镇化后的新城市人,他们的社会地位、居住条件、生存生活感受等都无法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

其次,城镇生活空间留下陷阱。以房地产行业为抓手的城镇化运动,带给城市建筑无法言说的现状和未来。虽然受到地理条件、文化背景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各地区的城镇布局各有差异,但我国传统城镇化追求片面的大、速度快,使得城镇建筑在遵循建筑原则的这个基本基础之上,缺少了对当地环境的回应,抛弃了可持续的设计技术策略,忽略了城镇公共空间的设计,更无从谈起各建筑物内部与城镇的结合。有学者形容这样的城市空间是粗放低效、杂乱无章、管控失调(姚翼源和许水贵,2017)。不同城镇的建筑组群无法拥有自身独特的建筑肌理,使得政治、社会、市场、文化这些趋势无法成为城镇生活空间的背景。这样的城镇空间建构,留下的是对城镇宜居、独一无二、赏心悦目的目标最大的阻碍。

最后,过度的经济发展使城镇失去未来。如前文所述依赖于大量投资,并进行快速土地扩张,以达到提高城镇规模的目的,进而实现城镇化,这是我国传统城镇化“粗放式”增长模式,这种模式造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可是民生、环境类投资远远落后。工业化伴随着城镇化,但农业化远远落后于前两者的发展。我国三产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虽已占据领先地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第三产业的数量和质量还无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以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城镇形态,还伴随着对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这类行业的竞争力往往不强,却又低回报。城镇陷于过度经济发展状态下,轻则后天乏力,重则失去发展未来,这对城镇及城镇居民来说是威胁生存的打击。

二、 新型城镇化的价值体系建构

这种传统城镇化带来的弊端,对于城市形态可持续发展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因此,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的新型城镇化自21世纪初被提出,并在我国不断进行着探索。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建构价值体系,包括主体的明确、客体的目标、价值评价标准。新型城镇化的相关理论是在发展进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新理念又需要实践去检验,这个检验从时间纵向来看可能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这就会对现实人类社会造成持续性影响,人需要在这个持续性过程中对理论指导的实践过程加以判断、评价。构成新型城镇化价值体系,不仅是新型城镇客体的发展目标,也是对新型城镇化主体的定性,价值体系建构也为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建构提供依据及评价标准。

1. 新型城镇化价值主体扩展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实践道路上,不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价值主体只能是广义的人,而不是其他。但因新型城镇化自身的典型特征,建立新的技术支撑系统,构建价值体系,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决定了价值主体不仅仅是个人或泛指的人类,还应该包括各种社会集合形式,如群体、社会组织、政府、个人、人类(李德顺,2013)。人的社会地位、需要、利益、能力上的各种差异,使得主体价值形式的表现具有多样性。本文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将价值主体进行划分,从农村人与城市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个体与群体几个层面来对新型城镇化的价值主体进行扩展,实现其利益统一,以此确立新型城镇化价值主体体系。

2. 新型城镇化客体价值目标

实践主体不断变化,需要客体的发展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主客观之间又是相互作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需要从关系思维的高度来把握。新型城镇化这一实践活动中,对于诸多类型主体来说,客体需要满足其各种需求,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本文将我国新型城镇化这一实践活动的客体限定为主体进行城镇化实践时被纳入主体实践活动的所有客观事物。对一个城镇质量进行评价,可以有很多视角。本文将从新型城镇化客体对于满足主体不同层次需求的角度,来设定客体价值目标。新型城镇的居民的社会生活应该是和谐的,他们的生活空间必须适宜人的居住,而在这样的新型城镇中经济发展是适度的,既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又能实现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协调。这三要素的一些要求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着的,并存着一些矛盾。因此实现三者间的平衡,解决矛盾,是实现价值客体建构的关键。

3. 新型城镇化价值评价标准建构

价值体系建构离不开价值评价。价值评价是人们对价值客体表现出来的一种态度。新型城镇化现在和将来在中国的发展,人们对其进行评价会通过观念、情感、意志、语言等各种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对于新型城镇化自身及发展过程中的事实及影响,我们应该依据怎样的价值尺度进行评价呢?国际上对城镇质量相关评价体系有很多,但多数都是以某一特定方面的质量为视角对世界各国城市进行评估和排名(孙翘,2014)。依赖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建立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符合主体的本质、存在和内在规定性尺度,但此价值评价标准还需要实践检验。和谐作为新型城镇化社会价值的评价标准,要以居民对社会生活的满意度作为关键因素;绿色是新型城镇化生态价值的评价标准,自然环境与资源的状况是生态价值的主要要素;创意是新型城镇化经济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可以提高经济质量,同时满足人的精神需求。

三、 新型城镇化技术系统

对于技术和城市、人的关系的认知直接决定着对新型城镇化技术要素的理解。面对传统城镇化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新型城镇化坚持的绿色发展观念与西方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不谋而合。那么实现新型城镇化,要建立的是社会生活和谐的城镇,生活空间宜居的城镇,经济发展适度的城镇。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的新技术系统离不开城镇综合规划技术、绿色环境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的合力作用,如图1所示。其中,城镇综合规划技术为纲,绿色环境技术为体,智能化技术为魂。

图1 新型城镇化技术系统构成

1. 建立在和谐价值标准上的城镇综合规划技术为纲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的总体规划,总是围绕着两个问题:一个是每个新的城镇的形态、交通甚至住宅都要与可持续发展相关,另一个是这个城镇之前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人文氛围也要被加强和保留,二者缺一不可。在这样的城镇中,人们既能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又能享受独属于乡村的宁静与美丽。农村人与城市人的二元化才会真正不复存在,新型城镇化“化”人的目的才能实现。自20世纪70年代,生态城市的概念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人们就开始利用生态学理论来指导城市规划。有西方学者认为: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培养高效的生活方式,如限制饮用水用量,鼓励水资源的收集和回收,选择无污染的交通工具、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材料和绿色屋顶等,是实现生态城市的主要措施(Ercoskun & Karaasian,2011)。基于此种理论,本文认为城镇综合规划技术应包括三个方面,以达到技术目标,实现城镇生态规划的目的。

首先,城镇规划应坚持空间生态设计与建筑生态设计两者协调一致。每个城市的独特风貌和传统特色都是通过其公共空间体系彰显出来的(美国城市设计协会,2016)。空间设计包括街道空间还有建筑群空间。也有建筑师主张将两者统一视为公共空间,从系统的、整体的观点,把公共空间作为整个城镇的客厅。在考虑公共空间设计的尺度和构成时,光线、风、不同时间段都是至关重要的相关因素。

其次,城镇的总体格局、绿地系统还有交通系统的规划,是城镇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城镇看作是一个建筑,前文的公共空间是客厅的话,那么总体格局、绿地系统、交通系统的规划就相当于家具的摆放与设计了。这三个方面设计的最大原则就是回应当地的环境,尊重当地的传统,满足交通需求的功能布局。整个城镇、社区、建筑三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被考虑进去。

最后,以生态规划为理念的城镇综合规划技术改变的不仅仅是当地的地域景观。城镇化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无疑是最大的考验。也就是说城镇化顾及环境,不应单纯地以牺牲当地经济发展为手段,这不是坚持生态规划理念的城镇规划的目的,也不是新型城镇化方向。

2. 建立在生态价值标准上的绿色建筑技术为体

新型城镇化要实现的是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打造城镇的“绿色环境”。这里的绿色环境不仅是狭义上的环境因素,更是绿色发展的广义角度。

国际上并没有对绿色建筑作统一界定。绿色建筑也被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与环境共生建筑等,是个非常新颖复杂的概念。但绿色建筑不是一般建筑物。它不仅仅是对建筑本身的定义及定性,更多的是一种理念,需要融入到城镇发展中来,并作为一种趋势存在,成为城镇的一部分。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建筑物是作为城市骨骼存在的话,绿色建筑已经融入城镇的血液和神经。我国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是: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适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按照我国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绿色建筑的建造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为目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相关技术是绿色建筑技术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代,近年来地热能、太阳能、潮汐能和风能等再生资源技术被引入绿色建筑的能源管理中,光伏建筑一体化、建筑能量再循环、区域供热等技术,被人们用来进行能源管理;节地技术方面,生物降解、厌氧消化、立体绿化、立体车库等,被人们破解密码并投入土地管理的使用;在节水技术方面,生态贮渗设施技术、雨水处理技术、废水收集与再利用技术被广泛重视及应用;节材技术方面,3D打印技术日趋成熟,将其运用到建筑三维模型的设计使用中,打印成实物,会大大节省建筑材料,还有建筑新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技术,用新材料来实现更良好的保温隔热功能。当然,很多建筑新技术也在被人们认可和使用,如智能建筑技术、光合作用技术等。这些新技术的可用性及适用程度并不一致,所产生的技术产品在业界的实用程度也各不相同。这些绿色建筑新技术的成熟度与技术自身的创新程度密切相关。在原有建筑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的技术,更容易被接受和使用。创新程度最高的技术,推广的阻力越大,但其往往是未来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的方向。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绿色建筑技术系统中的各项技术会不断地被创新发展,乃至不断有新技术产生。抓住绿色建筑的本质才是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系统的关键。无论具体技术如何创新、发展,技术最终满足人类保护环境、宜居,让人生活得更美好(物质、精神)才是最高目的。

3. 建立在创意价值标准上的智能化技术为魂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出现了很多新进展,为智能建筑发展注入了更多内容,用大量智能系统,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技术系统坚定有力的新生力量。人工智能技术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建筑相结合,是未来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技术使用者与技术本身关系的复杂性,人工智能与城市相结合的智能化技术是人与人工智能机器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智能化技术与新型城镇化问题联接在一起,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是从一个特殊角度对以人为本的诠释。

智能化技术系统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应用,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用,包括水、交通、气等,即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城市规划智能化,包括对城市空间进行管理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等技术;建筑智能化,包括专家系统、人工神经络、决策支持系统和多元化技术;服务智能化,如可穿戴增强现实、绿色系统、无人驾驶技术等。

需要强调的是,城市的主体是人,不同城市的形态、文化、历史、结构不尽相同,但人的主体位置是不变的。人工智能与城市相结合,实现的是机器与人的一体化,运行于城市中,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必然产生一定的后果和问题。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满足新型城镇化的需求,保证的不仅仅是城市的物质形态,它作用的结果甚至颠覆了传统的城市形态,更趋向于达到以人为本的“化”人的目的。任何技术服务的都是人,技术作用于人类社会要实现满足人的需要的某种价值,也就是说都要考虑人的作用。人工智能与城市相结合的智能化技术的使用,改变的不仅仅是物质世界,还会颠覆人类的思维、社会的伦理道德,甚至人类世界。因此智能化技术系统产生的相应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很可能技术的负效应会超过正效应,智能化技术的应用目的和效果都会违背初衷。

四、 新型城镇化技术发展的对策建议

1. 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发展要兼顾集成性、层次性、区域性特点

新型城镇规划技术体系不是单一技术,而是多项技术组成的系统,其中规划技术是统领,规划中就要集成传统技术、生态技术和智能技术,体现人文、绿色和创意等多种价值目标。例如农村的“厕所革命”迫在眉睫。但是“厕所革命”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清洁卫生问题,还涉及废物再利用、发展有机农业。

新型城镇化技术是一个比较松散的集成性技术,其各项内容会随着具体的区域、对象发生着变化,这是由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首先,新型城镇化对象是分层次的,因此不同层次对象,其新型城镇化技术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城市更关注清洁供暖和清洁大气技术;而道路、网络、给排水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技术对于乡村则尤其重要。其次,新型城镇化技术是分区域的,不同地区存在各种多样化的因素,诸如气候、社会环境等,这都会造成不同的地域性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技术也要充分地将地域性特点与文化和绿色因素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在地域性建筑中得到更完善的应用。

2. 以软技术促进新型城镇化技术产业化的技术扩散

一是制定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技术发展。对于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新型城镇化技术,其成本、监管等瓶颈问题仍亟待解决。解决途径之一是通过立法强制性淘汰落后技术。标准、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得到执行。此外,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具有一定经济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如南京市在新建居住小区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绿色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新技术,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李明惠和倪红,2013)。

二是以税收政策调节促进绿色技术扩散。西方发达国家善于利用调节税收的方式来促进绿色推广。如欧美发达国家对于新建的绿色节能建筑实行减税政策。我国也正在积极利用财政补贴方式促进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正在逐渐建立和完善与节能建筑相关的税收政策,还有与之相关的认证体制和验收标准。但我国现在地方财政补贴明显不足,与发达国家水平还相距甚远。

3. 新型城镇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政府统筹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政府投入资金更多用于见效慢的项目,以应对市场选择,同时利用外债资金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积极争取外债资金。如唐山市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亚行贷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方面(李彬,2014)。政府出资引导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城镇化新技术,也是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动力,但是市场化运作促进企业创新还是主要动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降低对政府资金的依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各级财政部门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如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成立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运作等方式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

4. 强化城镇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工信部门等工作统筹

城镇化技术是综合性集成技术。与新型城镇化技术关系最密切的中央政府管理部门是住建、环保和工信等部门。由于规划建设部门强调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环境保护部门强调生态绿色技术,工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技术,条块分割的领导体系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到了县、镇一级政府,最好设立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统筹配置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Ercoskun,O.Y., and S.Karaasian.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and Technological Built Environment: A Case Study on Gudul-Ankara, Turkey.GaziUniversityJournalofScience, 2011, 24(3):617-636.

2. 李爱民:《中国半城镇化研究》,《人口研究》2013年第4期。

3. 李彬:《唐山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政对策研究》,《技术与市场》2014年第8期。

4. 李德顺著:《价值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5. 李建盛:《公共艺术与城市的文化空间建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6. 李明惠、倪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南京发展绿色建筑技术对策研究》,《建设科技》2013年第14期。

7. 美国城市设计协会,杨俊宴译:《城市设计技术与方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8. 任希岩等:《在城市发展转型中重构——关于城市内涝防治问题的战略思考》,《城市发展研究》2012年第6期。

9. 孙翘:《中意两国对于城镇质量问题研究的比较》,同济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

10. 姚翼源、许水贵:《生态文明时代政府治理城市空间的路径探索》,《领导科学》2017年第11期。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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