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坚持高端引领、项目牵动,辽宁省启动实施“兴辽英才计划”,用人才支撑辽宁全面振兴。
从201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重点支持20名左右杰出人才、700名左右领军人才、7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200个左右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10名左右杰出人才、5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5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
对辽宁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相当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参照中央财政资助标准给予一定配套经费资助。
以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主体,引进集聚300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重点遴选支持400名左右掌握关键领域前沿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
对新培养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500万元资助。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业绩贡献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科技计划项目。
对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培养引进200个左右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
对随同引进、经认定为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切实参与团队科技研发工作的,每多增加1人,给予团队20万元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对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根据业绩贡献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科技计划项目。
对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500万元纯信用、无抵押、低利率贷款。
利用省产业引导基金发起设立10亿元辽宁省人才科技发展基金、1亿元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的股权激励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立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在政策咨询、出入境、税务登记、社会保障、居留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生活问题。
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
建立服务专员制度,省市党政机关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专家服务专员,采取“一对一”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对部分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