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
医院卖假药,结果只被罚款几百块钱,这样的处罚显然让人难以接受。诚然,此事件中,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仍然应当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这样的违法犯罪成本显然过低,起不到应有的倒逼和警示作用,在客观上只会鼓励、放纵医院卖假药。 (摘自《楚天都市报》8.14)
文萃报·周二版2018年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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